1、当事人并不具备专利代理资质,却在自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突出宣传“专利申请”、“专利无效”等内容,属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2、专利申请并不是一定会授权,当事人在自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突出宣传专利申请“包授权”、“加快包授权”、等内容,容易让公众误认为从当事人这里申请专利一定能授权,属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3、当事人在其自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突出宣传商标申请“包通过”等内容,实际上以承诺结果、夸大自身代理业务成功率等形式误导委托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也表示100%授权确实不可能的,愿意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250000.00元(贰拾伍万圆整)。2、对当事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范某某2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伍仟圆整)。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名称:杭州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XXXXXXXXXXXXXXY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范XX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高新(滨)市监处罚〔2023〕2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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