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哪些人可以获得补偿? 一般的拆迁公告中都会明确,第一是本村村集体成员,第二在本村有宅基地,拆迁时能拿补偿。 其实这只是一种普遍的情况,实践中有些人户口在村里但是没有宅基地也能拿补偿,有些人户口不在村里但是有宅基地也能拿补偿。 所以如果不考虑实际情况,一刀切的以“人地统一”为补偿依据,是不公平的。 您可直接添加下方微信二维码进行免费咨询 今天拓夫律师就和大家说一说,非本村集体成员符合这3种情况,拆迁时也可以获得补偿。 第一 因为政策原因,搬迁到村里,户口没在,但是有宅基地确权后,可以获取补偿。 根据《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可做确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后拆迁有补偿。 您注意这里需要严格符合以下3个条件,拆迁时才有补偿。 1 因为政策原因,比如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搬迁到其它村里的。 2 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宅基地的获取有法律依据 3 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严遵循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第二 基于继承关系继承的宅基地,拆迁时有补偿。 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后拆迁时有补偿,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继承是我们最常见的情况,拓夫律师之前在山东、广西、河北、湖北等地都遇见过这种情况,基于继承的宅基地拆迁时没有补偿,这种情况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是违法的。 实际上按照拆迁政策这种情况都有补偿,只不过钱没给到继承人手里。 如果您是这种情况,一定要多加注意! 第三 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户口不在村里,拆迁时有补偿。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印发前,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可依法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办发〔1999〕39号”文件印发后,城市居民违法占用宅基地建造房屋、购买农房的,不予登记。 也就是说在1999年之前,因为集镇落户、退伍、离(退)休等情况导致户口不在村里,但是只要之前在村里有宅基地,而且村委会也出具了相关证明,那么可以做确权登记,拆迁的时候就有补偿。 拆迁时包括常规拆迁和特殊情况的拆迁,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分区处理,而不是对实际情况不管不顾,直接否定特殊情况,不给补偿,这不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不符合实际生活的情况,同时也是对老百姓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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