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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会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罚!

 黄茂库律师 2023-11-17 发布于广东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其中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的抗菌药物:
  1.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对于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要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但临床实践中,不少医院都会在门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而未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使用的就更多。我们知医法律服务团队代理医院处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中,就有好几起案件未经会诊同意使用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不过我们代理的是医方,患方没有发现此问题,未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查处,医疗损害鉴定司法机构也没有指出这个问题。
当然,医疗损害鉴定司法机构未指出违规使用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原因有多种,比如患方未指出鉴定人也没发现,比如鉴定人发现了但和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所以懒得指出,比如鉴定人发现了但出于其他原因就是不指出。
别不信邪,我们团队经办的案件因医疗损害鉴定鉴定都没指出来,不方便展示,但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例还是不少的。
比如,某中医院,因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头孢吡肟病程记录中未记录用药指征、未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等原因,被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
而这个被处罚的,还是省级人民医院,医师未取得特殊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竟然也开具特殊级抗菌药物案,估计因为省级人民医院,仅给了警告,没有罚款。
比如这个民营医院,不仅医师没有取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还在门诊使用,被警告并处以罚款2.1万元。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也是十八项核心制度之一,临床上还是要非常重视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对此要求如下:
(二)基本要求

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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