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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企业应支付赔偿金?

 命馨甘 2023-11-20 发布于江苏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向对方承担的给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民事法律责任形式。赔偿金的支付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标准支付,也叫法定赔偿金;二是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劳动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劳动合同法》仅对用人单位规定了应当支付法定赔偿金的情形,而根据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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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法定赔偿金

法定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以给员工造成的实际损害为前提,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需支付法定赔偿金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违法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并且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被责令限期支付但未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及经济补偿,或补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但逾期未支付或未补足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的2倍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年限为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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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是以企业违反法律规定,给员工造成了实际损害为前提,且以实际损害为赔偿范围的民事责任,带有一定的补偿性,以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得以补偿为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缺乏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招录时扣押证件或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收取劳动者财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违法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被确认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用人单位严重违法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①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②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③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④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7)未及时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3条的规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用工,且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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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里的连带赔偿责任,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在下列情形下,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1)招用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对上述情形下赔偿责任的比例分摊和赔偿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其应向原用人单位赔偿的损失包括:①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②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2)劳务派遣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个人承包经营违法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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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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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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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潇,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公司与并购、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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