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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湟中建设】湟中区司法局四举措助推民族团结工作

 范爱德 2023-11-21 发布于贵州

为持续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成果,不断增强各民族群众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湟中区司法局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工作宗旨,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特殊人群监管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相融合,促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团结、和谐、互助、平等,全力谱写司法行政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双促进的新篇章。

强法治宣传,奏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团结”之音。始终坚持以提高全社会法治素养为总目标,将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普法工作要点及“八五”普法规划内容,将法治文化与民族、民俗文化相融合,以寺院法治宣传月、“法律九进”等活动为契机,广泛向人民群众宣传《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形成全社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蔚然成风的良好氛围,实现民族团结法治宣传教育既“有形”又“走心”。

强纠纷化解,彰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谐”之本。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把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持续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成果放在首位,建成以村(社区)调解组织为主,专业行业调解组织为补充的418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各民族调解员大融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网络,坚持源头治理、关口前移、深排细查、定期研判、分类施策,扎实有效做好各民族、各领域、各方面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调处化解工作,切实解决关乎各族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堵点、难点问题,架起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出积极的贡献。

强法律援助,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互助”之责。坚持“应援尽援”原则,立足困难弱势群体所需、所求、所盼,从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精准发力,持续完善调整“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优化公证程序等相关服务,将各族人民群众法律事务纳入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举措当中,为各族弱势群体建立起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维权工作机制和绿色通道,有效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切实以公共法律服务助推全旗民族团结工作稳步发展,增强了各族群众对“一家人”的认同。

强特殊人群监管,筑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平等”之基。坚持以社区矫正安全有效为目标,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三大职责,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有机地融入到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和监管工作中,将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教育转化“必修课”。强化日常监管,强化技防人防相结合,严格落实居住地变更、请销假、走访等制度,呈现出“接的上、管得住、控的牢、矫正好”的良好工作态势,在集中学习、谈心谈话、公益劳动等活动中正确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共同维护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来源:基层科

编辑:康显连

审核:巨利民

责编:王竹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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