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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分享: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及定罪量刑标准!

 jialing147 2023-12-27 发布于内蒙古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类犯罪的形态也越来越多样,涉税类刑事犯罪也不例外,虚开类犯罪常年占据涉税类犯罪的榜首,尤其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因此,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一定要慎之又慎,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确保交易真实、合法的基础上,留存好真实交易的相关证据,以免因涉嫌虚开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构成及定罪量刑标准:

一、本罪概念

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二、犯罪构成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够成为本罪主体,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及相关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但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本罪主观上的必要条件。

(3)客体要件

复杂客体,既侵害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又侵害了国家的税收。

(4)客观方面
包括行为要件、数额标准要件和情节要件。
三、定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三、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修订)》

第五十六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定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

二、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五、律师总结

本罪的定罪量刑主要通过虚开的税款数额来综合考量,并进行定罪量刑:

数额在立案追诉标准以上但在五十万元以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本罪究竟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的问题?一直备受争议,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尺度也不尽统一,故本文不再展开。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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