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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开除一个职工有多难?亲历者告诉你,堪比登天

 吳偲 2024-01-03 发布于湖南

目前,国有企业正在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实现“员工能进能出”。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真正打破铁饭碗,做到双向自由选择,其实非常之难。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前几年我曾亲手代理过这样一桩案子,就很具代表性。某央企是国内科研单位的领军企业,其西南公司有员工一千多人,每年创造利润近亿元。在2021年,该公司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其所依据的事实是当年张某累计旷工天数超过30天。

但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岀》下达后,张某却并不认同,向公司提出了书面申诉,他认为旷工天数的认定上不准确。公司经过复核后,维持了原决定,并告知张某如果有异议,可以走劳动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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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张某根本就不走正常法律程序,他开始了所谓的“维权上访”。先是给集团公司党委、纪委、工会领导寄材料、发短信,并扬言如果不妥善处理,将到北京总公司上访。

盛会召开在即,稳定压倒一切。集团公司接到申诉材料后,迅速组成调查组到西南公司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虽然在旷工天数认定上西南公司确实有不准确的地方,但基本事实没有问题。另外,张某平时工作不认真,连续调整了几个工作岗位都胜任不了工作,上班经常迟到、早退也是事实。领导班子想整顿作风,抓个典型,所以就准备首先拿他开刀。

所以,最开始的调查报告是按照维持西南公司的决定来撰写的,而且也过会了。可是没想到,正当大家都认为这事已经尘埃落定之时,集团公司却又接到总公司相关部门的电话,要求对事实和依据进行重新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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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经过了解,张某知道了调查组的结论后,就又把当时发给集团公司的各种材料,寄给了总公司的相关领导,不仅扬言要到更高层去上访,而且还开始了各种卖惨,“家庭极度困难,已经吃不饭了”、“个人抑郁症严重,有自杀倾向”等等都来了。上级领导听完这些,当然又担心影响稳定了,于是风向就渐渐变了。

又一次的核查,就针对西南公司在处理上的各种瑕疵,比如处理前未书面征求工会意见、比如相关管理办法未上职代会研究审议等等。总之,最后的结论,是建议西南公司撤回决定,恢复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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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公司领导班子一下子骑虎难下了,张某表现那么差,又经过了那么多正式的程序,上上下下都知道了这件事,现在要撤回,不仅面子上过不去,以后又如何管理员工呢?“三项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又如何完成呢?

所以,他们就要求上级能否给个书面的决定或指示,以便他们好向职工交待。但最终没有人给他们任何书面意见,只是要求他们办事要依法合规,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最后,张某还是恢复了劳动关系,经过差不多半年的折腾,他又回去上班了。

作为参与者,这件事给我的最大启示是,作为国有企业,要解除员劳动合同,相比于民营企业要困难得多。不仅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行事,而且还得更多的兼顾国企履行的社会责任,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职工权益上发挥更多作用。而这些,也是由国有企业的职能和定位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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