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投资入股后可以查投资之前的账吗? 答: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是可以要求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资料的,新公司法把会计凭证也纳入了允许股东查阅的范围。但我们是否能够查阅投资之前的会计报告、账簿、会计凭证呢?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的具体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来看,并没有规定股东只允许查看投资入股后的财务资料,之前的资料不允许查看。从投资人的角度来看,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股东对公司出资后享有该公司的股权,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该公司的经营情况对于新投资入股的股东而言,不管是现在形成的利润或债权债务还是投资以前形成的,都应该按章程约定享有股东的权益或责任。所以,对于股东投资入股之前的账和凭证股东应该是可以要求查阅的。 知识拓展: 股东查阅上述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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