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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丧”礼仪——规范丧礼礼仪篇第六(1)

 蔓萝花 2024-02-03 发布于安徽

       所谓居丧,就是指在丧礼规定的期限内服丧。居丧的核心要点有二:一是丧服,二是守制。

       所谓丧服,即穿着丧礼规定的特定服饰,如子为父母居丧,丧服是一等“斩衰”,服丧三年。居丧期内,丧服套装逐步简化减除。三年期满,举行除服仪式,叫禫祭。至此,居丧完全结束。

       所谓守制,即遵守居丧的规制。守制的要点有二:一是除社会身份,二是守礼仪要求。所谓除身份,就是你在社会上所取得的事权和职权等,应当辞除。有官的去官,有业的歇业,还不得参加进学科举等。所谓守礼仪要求,就是恪守居丧礼仪的各项要求。

       传统文化条件下,最重的最厉害的也是最要命的礼仪就是居丧,没有之一。一直到现在,居丧的好多规矩还有。我们对照礼仪典籍文本和礼仪制度文本,以“子为父居丧三年”为参照,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居丧在社会层面的强制措施

(1)“三年丧”即居丧三年的礼仪制度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创立的。

       春秋战国时期,天子失统,诸侯做大,各自为政,礼崩乐坏。“三年丧”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施行。秦始皇统一中国中,曾诏令全国遵守居丧制度。

(2)汉代著名的文官制度叫“察举”。

       所谓察,即察秀才;所谓举,即孝廉。就是国家层面采取特定规制访查有才有德之人,请出来做官。居丧守制就是孝廉的重要表现和访察的重要标准。著名的“海昏侯”刘贺,本来是皇上,后被霍光废黜,其中最重要的理由就是不按规定居丧守制。

(3)唐代居丧入律法。

      《唐律疏仪》规定:“居父母之丧,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若忘哀作乐,徙三年。”“居父母之丧,-------若释服求仕,即当不孝,合徙三年。”“居父母之丧,生子,徙一年。”“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徙三年。”“父母之丧,解官居服,而有心贪荣任,诈言余丧不解者,徙二年半。”

       徙是刑法罚种,即流放,比现在的有期徒刑要重一些。大致来说,居父母之丧,忘哀作乐的,去服求官的,嫁娶生子的,有官不辞弄虚作假的,等,有期徒刑三年。厉不厉害。

(4)唐之后,宋元明清各朝代沿袭唐制。

       居丧在家庭层面有礼仪规矩,在社会层面有法律强制。《钦定大清通礼》明确规定:“凡丧三年者,百日剃发。仕者解任。士子辍考。在丧不饮酒,不食肉,不处内,小入公门,不与吉事。”

       大体上讲,从秦汉魏晋南朝到隋唐宋元明清,中国朝代历史两千多年,居丧一直都是人们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规制,一直都是宗法家国制度的重要方面。

(5)居丧制度是维系传统祖宗文化的重要手段,

       经过两千多年的沉积,造就中国人特定的也是稳定的文化心理结构和精神情感特征。

       近代以来,中国人反封建,反愚昧,要科学,要民主,居丧制度是重点诟病领域和主要批判对象。

(6)中华文明五千年一脉相承,不绝如缕,是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延承不断的文明。

       存在的理由和逻辑是什么,就是基于农耕文明的家国文化。家国文化的重点是祖宗文化,而居丧文化又是祖宗文化的基本手段和重要依托。这就是中国人之所为中国人的最为重要的标识。

现在还有用吗?谁能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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