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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闺阁到市井:南宋女性的才情与性情

 艺草天涯 2024-03-06 发布于北京

“红藕香残玉簟秋,轻解罗裳,独上兰舟。”

“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

“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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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南宋女性,词人李清照的名字一定会出现在很多人的脑海中。这位冠绝诗坛的女性词风清丽婉转、婉而不媚,既有柳絮才高的才情,又颇具刚毅果敢的性情,在南宋的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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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妆仕女图》 苏汉臣 北宋 波士顿美术馆藏

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女性似乎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规训仿佛一直束缚着她们。而当我们将目光聚焦于两宋,就会发现,相较于其他朝代,这一时期的女性具有更高的自由度和话语权。她们可以接受教育,成为不输男子的词家学者;她们在婚姻中获得更多选择,并且拥有一定的财产权;她们甚至可以经商、可以投资,得以在社会生活中扮演更多角色。

  教育与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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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两宋,文化兴盛,重文之风盛行。宋代学者耐得翁有言:“都城内外,自由文武两学、宗学、京学、县学之外,其余乡校、家塾、舍馆、书会,每一里巷一二所,弦语之声,往往相闻。”后世史学大家陈寅恪也曾说:“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

此时,雕版印刷技术在宋代得到广泛推行,北宋时期活字印刷术的发明和使用极大促进了出版印刷事业的发展。至南宋,书籍作为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更为广泛地进入千家万户,更多普通家庭也能买得起书,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宋人的文化生活,教育也因之蓬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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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沈括 宋 

记载世界上最早的活字印刷工艺过程

在兴学重教的社会环境下,南宋女子接受教育也更加普及。宋代政治家司马光曾在《居家杂仪》中对女子在不同年龄阶段所读书目予以设计,认为女孩子7岁时“始诵《孝经》《论语》”,8 岁时“诵《尚书》”,9岁时“为之讲解《论语》《孝经》及《列女传》《女诫》之类,略晓大意”。说明这一时期的女孩子自小便接受教育,以得启蒙。

南宋理学家朱熹认为《女诫》等书有一定的局限,他否认班昭“妇德不必才明绝异”的论断,认为“女子亦当有教,自《孝经》之外,如《论语》,只取其面前明白者教之”。这时的女孩子虽不能进官学,但私学和书院对女子并不设限,女孩子可以通过私塾等方式获得塾师教导的机会。

士大夫和官宦人家更加重视子女教育,父母会为家中儿女聘请教师。宋代文学家魏泰言:“近世妇女多能诗,往往有臻古人者”。说明宋代女子能为文作诗者颇多,才情不输前人。而事实上,宋朝女性诗词创作水准的确达到了中国古代女性作家创作水平的高峰,有诸如李清照、朱淑贞等女词人约九十人,女诗人两百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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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漱玉集》内页 李清照 宋 北平冷雪盦铅印本

“千古第一才女”之称的易安居士李清照,词风清丽,强调协律,崇尚典雅。一首《声声慢》无人不知,一句“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无人不晓。朱熹曾评论:“本朝妇人能文者,惟魏夫人、李易安二人而已。”与李清照、吴淑姬、朱淑真并称“南宋四大女词人”的张玉娘,出身仕宦世家。自幼聪慧异常,工女红,好读书,过目成诵。张玉娘所著《兰雪集》两卷,曾被称之为李清照《漱玉集》后第一词集,世人有以班昭比之。

  婚姻与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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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李清照在临安县衙状告再婚丈夫张汝州。这一举动无论在当时,还是在后世,都被视作夫权社会中难以接受的挑战。但她的确是如此做的,在李清照写给翰林学士綦崇礼的答谢信中有这样四个字:“惟求脱去”(《投翰林学士綦崇礼启》),可见其心。

无论再嫁,亦或提出离婚,李清照都并非孤例。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颁行的《宋刑统·户婚律》载:“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夫在外三年不归,亦听改嫁”,在法律层面规定了夫妻和离已具有合法性,且妻子有改嫁的权利。宋真宗时有诏曰:“不逞之民娶妻绐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也就是说如若丈夫转移财产,人也走了,导致妻子无法生活自给,妻子即可单方面解除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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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宴饮图》河南禹县宋墓壁画

《名公书判清明集》是研究南宋法律制度的重要史料。集中有言:“不逞之民娶妻,绐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意思是说如果丈夫没有能力养活妻子,妻子就有权利离婚。此外还有:“被夫同居亲属奸辱,虽未成,而妻愿离者,听”,即如果妻子遭遇了夫家亲属的侵犯,即便未遂,也是可以离婚的。

除此之外,宋代笔记小说中也多见对于伦理道德和世情世貌的探讨描摹。南宋笔记小说《夷坚志》记录了南宋高宗到宁宗年间的志怪故事,其中女子再嫁甚至三嫁者多达六十多则。志怪小说虽然不能作为历史史料,但其中收录的故事也可佐证南宋妇女改嫁已非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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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绣栊晓镜图》 王诜 北宋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或许有人疑问,南宋程朱理学主张“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岂非与上文所述矛盾?实际上,这是理学在传播过程中的误读。程颐在其《河南程氏遗书》中记载:“或曰:古语有之:'出妻令其可嫁,绝友令其可交。’乃此意否?曰:是也。”由此可见,程颐本意并非反对女子再嫁,而是强调士大夫的气节。

朱熹在《答李敬子余国秀》中也有言:“夫死而嫁,固为失节,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由此观之,程朱理学并非坚决反对女子改嫁的行为,也对不得已的具体情况有所体察,实则是在本源上进行伦理层面的探讨,而不是一以贯之对女子改嫁的具体事件进行否定和批驳。

“女子再嫁为耻”的固有印象不同,两宋时期女子婚嫁具有较高的自由度,甚至在财产权上也有所倾斜和保障。

北宋文学家范仲淹幼年丧父,随母改嫁,长大后才认祖归宗。后来他给范氏宗族订立的《义庄规矩》中记载:“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对再嫁女子的资助优于男子再娶。在家族本位主义的标准下,这样的规矩充分证明了女子在婚嫁方面的自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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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柄凤凰纹铜镜及镜架 南宋 福建博物院藏

图源:微博@动脉影

《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记载:“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在法: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又法:妇人财产,并同夫为主”表明宋代女性已具有财产继承权,女儿不仅可以继承父母之财产,成婚后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妻子按律也是有一半的。

女子从父母处继承的部分财产,通常叫作“奁产”,即以嫁妆的名义给予女儿的财产。女子所得奁产一般为兄弟所得的一半。宋代刘清之编纂的《戒子通录(卷五)》中有这样一句:“处女亦蒙首执牒,自讦于府庭,以争嫁资”。虽然此时的法律与习惯法明确了女性的财产继承权,但也有家族原因无法获取的情况,甚至因此出现了女子为争家产将兄弟告上法庭的事情。

  风俗与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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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饰风格的变化是宋代推崇的理性美的体现。不同于唐代崇尚自然奔放的着装风格,宋代转向端庄典雅的审美趋向。尤其在南宋后,理学对儒家义礼的重新解读,使得“尚质”成为外显的审美标准,女子服饰也从华丽转为质朴。

秦观在《南歌子》中描述了宋代女性的服装仪态:“揉兰衫子杏黄裙,独倚玉栏,无语点檀唇。”轻柔外衫,杏黄长裙,质朴清雅的着装自成风韵。是宋代“惟务洁净,不可异众”之美学心态的最佳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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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女图》 刘松年 南宋 东京国立博物馆藏

宋代商品经济发达,社会流动性增强。在一个商业繁荣的社会环境中,女性的形象也变得更加多元。从闺阁到市井,从家庭到巷陌,女性更广泛地参与到社会经济生活中。

生在南宋,即便寻常人家的女儿,也会被父母家人捧璧擎珠般对待,关爱有加。待女儿逐渐长大,父母便依其性情或喜好,培养她们学习不同的技艺,比如茶道、歌舞、棋艺、戏剧表演、缝纫刺绣、厨艺等等。本事人、供过人、针线人、堂前人、拆洗人......一些营生因此有了特定的称谓。而这些都是市井阶层极为常见且体面的职业,收入也相对稳定。

“京都中下户,生女长成,随其姿质,教以技艺,名目不一,有所谓身边人、本事人、供过人、针线人、堂前人,剧杂人、拆洗人、琴童、棋童、厨娘等级。就中厨娘最为下色,然非极富贵家不可用,盖以其靡费也。”——(宋)廖莹中《江行杂录》

由上文可知,虽然厨娘为众多女性职业中等级较低的一种,但大户人家聘请厨娘也是极为昂贵的。宋朝廖莹《江行杂录》中记载:“厨娘至,从者数百十计,己则珠围翠绕,高座指挥,诸人奔走刀砧,悉仰颐气。”厨娘穿戴着珠宝玉器,居高而坐,进行指挥,帮厨的人听从厨娘号令,拿着刀在菜板上忙碌着,只有富贵之家才能见此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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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乐图》(局部) 佚名 南宋 绢本设色

上海博物馆藏

风俗的开化为宋代女性带来更多可能性,她们得以摆脱“重男轻女”的宿命,得以学习不同的才艺和技能。财产权的扩大赋予了宋代女性前所未有的经济独立性,家境尚可或拥有一定财产的女性,还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商业,走动于客邸酒肆之间,或经营茶楼药铺,活跃在市井舞台之上。

南宋市井生活之活跃,尤以都城临安为盛。宋人笔记《鸡肋编》中记述了一位开茶坊的少妇:“尝泊舟严州城下,有茶肆妇人少艾,鲜衣靓妆,银钗簪花,其门户金漆雅洁,乃取寝衣铺几上,捕虱投口中,几不辍手,旁与人笑语,不为羞。”不矫揉造作,不小家碧玉,个性鲜明的女性形象活跃在这个物质丰饶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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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上河图》(局部) 仇英 明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宋孝宗隆兴年间,宫中灯会准备宴席。京城店家李婆婆的鱼羹,名声穿过勾栏瓦舍,飘进庙堂之高的皇帝耳中,摆上了宫中酒席。皇帝极为喜爱,特意多赏赐一贯钱以为酬劳。女性经营店铺也成风尚,时有“九市官街新筑成,青裙贩妇步盈盈”的繁盛景象。

“隆兴间,德寿宫与六宫并于中瓦相对,令修内司染坊,设着位观,孝宗冬月正月孟享回,且就看灯买市。帘前堆垛见钱数万贯,宣押市食歌叫直一贯者,犒之二贯。时尚有京师流寓经纪人,如李婆婆鱼羹、南瓦张家圆子之类。”——《癸辛杂识》

南宋女性可从事职业十分丰富,还有相当一部分口齿伶俐、能言善辩的女性成为牙人。所谓牙人,类似于今天的中介或中间商。牙人兼有两种职能,一是沟通斡旋,将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从双方交易中收取手续费;二是经纪职能,根据他人委托购买商品再售出,从差价中赚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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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会图》 赵佶 (传) 北宋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由此可见,南宋女性的职业选择摆脱了诸多限制,可以根据个人性格和特长从事擅长的工作,在这样的环境下,更多具有自主意识和独立精神的女性成为南宋历史上一个又一个独特的人物画像。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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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是自由与地位的基础。在经济繁荣,文化包容,教育开明的两宋时期,获得财产权的女性得以选择更为精彩的丰富的人生。她们可以有琴棋书画、赌书泼茶的闺阁风雅,也可以有风生水起、嬉笑怒骂的市井生趣。她们不被闺阁所束缚,不被教条所限制,在追求自我价值和生活方式的道路上,南宋女性成为历史长卷中独树一帜的范例,她们的生活浓墨重彩,张扬恣意。先人尚此,况吾辈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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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宋)耐得翁:《都城纪胜》,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2年

2.(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

3.(宋)汪藻:《令人施氏基志铭》,载《全宋文》第 157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 年

4. 柏清韵《宋元时代中国的妇女、财产及儒学应对》,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

5. 郑涵予:《论宋代理学思想对服饰的影响》

6. 曾文芳:《社会性别视角下的中国古代妇女教育》

7. 邓小南:《“内外”之际与“秩序”格局:宋代妇女》

8. 赵国权:《社会大变局中的两宋女子教育生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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