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为何总是有人在污名化业委会和热心维权的业主?

 河畔林语图书馆 2024-03-20 发布于湖北

谬论一:业委会是恶霸业主、物业公司、社区、地产商合谋的产物,比物业还黑。

不可告人的目的:从思想认识上分化业主,诱发业主们的各种疑虑、不支持成立业委会。

正解:法规条例明文规定了成立业委会的流程、候选人资格、选举产生办法等,是全体业主的集体决定产生业委会!要说业委会是合谋成立、不称职甚至吃里扒外,整个小区少则几千多则上万人都看不见、不吱声?所以,业委会有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业主们不够团结、凝聚力不够、热心公共事务的人数不够多……。

谬论二:物管服务是专业技术活,要有资质的公司来做,业主自治管理做不好。

不可告人的目的:恨不得把物管服务比作造原子弹,给业主灌输物管服务必须交给专业公司的思想。

正解:试问有多少个小区的电梯维保、秩序维护、保洁保绿还是物业公司的职工在做?还不是各种外包吗?物业公司“拿下总承包再向外分包”,不成了“中间商”了吗?业主们通过业委会自己搞“分包”不更好?小区业主人数众多、藏龙卧虎,未必没有人懂物管服务!

谬论三:出现事故后物业公司能担责,业主自治管理无人担责,业委会主任不像公司法人代表一样承担法律责任。

不可告人的目的:夸大物业公司的责任担当,模糊化、带偏事故责任人的指向,让业主们产生自治管理无人承担事故责任的顾虑,而放弃支持小区自治管理的想法。

正解:如果物业公司有责任担当,又怎么会昧着良心赚钱?又怎么会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引发无数人议论?现实中大家听说过几个物业公司担责的案例?承担了多大的责任?物业服务做到了,责任也就尽到了,事故责任肯定是由直接或间接造成事故的一方来承担!倒是小业主们要学法懂法守法,不要制造事故隐患!

谬论四:只要是鼓动业主们对抗物业公司的,带头人就是物闹,是想着把控业委会捞钱,但凡吐槽物业的,就是想白嫖、不想付物业费。

不可告人的目的:黑化污名化带头维护小区业主整体利益的热心人,破坏业主之间的信任与团结,打击热心业主的维权积极性,转移业主们的关注视线。

正解:能勇敢站出来带头维权的业主,没有人资助其钱财,没有人承诺选业委会投其一票,不见得人家穷到付不起物业费,不见得人家就是无业游民没地方赚钱,不见得人家吃饱没事干专找物业公司麻烦……

还有的‬评论区‬补充吧‬……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