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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开门常“打架”,法官调解疏通邻里情

 上善若水和菩提 2024-03-22 发布于江苏

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但是邻里间难免也会产生纠纷,矛盾没解决,双方都“添堵。近日,泉港法院就化解了一桩因入户门改装引起的邻里纠纷,一起来看看吧!

邻居开门常“打架”,法官调解疏通邻里情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情回顾

小伟(化名)与小明(化名)是同一单元同一楼层的邻居。今年4月,小明装修房屋时,在原本内开式的入户门外加装了一个外开门,此举导致该门开启时,公共通道只剩下0.49米的通过距离。

邻居小伟认为小明家的入户门外开极易发生磕碰,可能给其家人造成人身和财产安全隐患,并且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将影响安全疏散。在多次向小明要求拆除未果后,无奈之下,只好起诉至泉港法院。

邻居开门常“打架”,法官调解疏通邻里情

(图片来源于网络)

邻居开门常“打架”,法官调解疏通邻里情

法院审理

考虑到被告小明的房屋尚处于装修阶段,为更好地解决邻里纠纷,承办法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摆事实、讲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有针对性引导双方理性、换位思考。最终,双方打开了“心门”,各自作出让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小明将其外开防盗门由往左开改装成往右开;原告小伟则自愿补偿小明改装防盗门开关方向的施工费1000元。

该案经法官电话回访,小伟表示小明已将其防盗门改装完成,并就此事的圆满解决表示感谢。至此,一场因“门”而起的邻里纠纷成功“化干戈为玉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官说法

随着住宅商品房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住进商品房,人们在行使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难免会有所冲突。在平时的装修过程中,因为改变入户门、防盗门开启方向而引发的纠纷并不鲜见,虽然这类门归业主各自所有,安装也是个人权利,但业主在安装门时应照顾相邻住户通行的需求,如果对他人的相邻权可能造成妨碍的,还需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法官提醒,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采光等相邻关系。

文稿:蔡兴凤、林立婷

编辑:林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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