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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隐公六年、七年讲座内容

 昵称503199 2024-03-27 发布于湖北

原文:

  ◇隐公六年

  【经】六年春,郑人来渝平。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秋七月。冬,宋人取长葛。

  【传】六年春,郑人来渝平,更成也。

  翼九宗、五正、顷父之子嘉父逆晋侯于随,纳诸鄂。晋人谓之鄂侯。

  夏,盟于艾,始平于齐也。

  五月庚申,郑伯侵陈,大获。

  往岁,郑伯请成于陈,陈侯不许。五父谏曰:“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君其许郑。”陈侯曰:“宋、卫实难,郑何能为?”遂不许。

  君子曰:“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其陈桓公之谓乎!长恶不悛,从自及也。虽欲救之,其将能乎?《商书》曰:'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其犹可扑灭?’周任有言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蕴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

秋,宋人取长葛。

  冬,京师来告饥。公为之请籴于宋、卫、齐、郑,礼也。

郑伯如周,始朝桓王也。王不礼焉。周桓公言于王曰:“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善郑以劝来者,犹惧不蔇,况不礼焉?郑不来矣!”


◇隐公六年

公元前717年。

【经】六年春,郑人来渝平。

1、渝平。渝,改变。渝平,意指捐弃前嫌,重归旧好。鲁隐公为公子之时,曾在狐壤与郑国的交战中被俘虏,侥幸逃脱了,因此心里怨恨郑国。隐公四年秋,羽父曾帅鲁国军队与宋、陈、蔡、卫等国联合讨伐郑国。此番郑国人前来言和,希望两国重归于好。

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

1、辛酉。十二日。

2、齐候。齐僖公。

3、艾。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谓其在今山东省新泰县西北;李梦生《左传译注》谓其在今山东省临沂县西;赵生群《春秋左传新注》谓其在今山东省蒙阴县西北艾山附近;查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在今山东省新泰县东北。

七月。

正月、四月、七月、十月为四季之第一月,按《春秋》惯例,一般而言,即便每季度第一月没有事情要记载,也会写上“春正月”、“夏四月”、“秋七月”、“冬十月”等。

冬,宋人取长葛。

隐公五年十二月,宋人曾围长葛,一年后,夺取了长葛。

【传】六年春,郑人来渝平,更成也。

1、更成。修好。

鲁、郑有旧怨,但鲁隐公在郑国讨伐宋国的时候,拒绝了宋国求援,因此郑国认为这是一个把鲁国拉过去的好时机,于是派人来鲁国,希望两国不计前嫌,重归于好。

翼九宗五正顷父之子嘉父逆晋侯于随,纳诸鄂。晋人谓之鄂侯。

1、九宗五正。据赵晓斌《春秋官制研究——以宗法礼治社会为背景》,九宗,当即一个姓族包含九个氏族。五正即五长,即氏族中的五位首领。

2、鄂。晋国地名,在今陕西省乡宁县南。

3、鄂侯。据《史记》,鄂侯已在周桓王立晋哀侯之前去世。而根据《左传》,则是周桓王已经立哀侯,晋已有新君,因此,鄂侯即便回国,也就不能再前往翼。

晋国九宗五正顷父的儿子嘉父从随国迎回晋鄂侯,安顿在鄂地,因此晋国人称其为鄂侯。

夏,盟于艾,始平于齐也。

据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在春秋以前,鲁国和齐国屡有纷争,如今终于弃恶交好,因此说“始平于齐也。”

五月庚申,郑伯侵陈,大获。

大获。指俘虏多。

五月十一日,郑庄公帅军入侵陈国,抓获了大量俘虏。

往岁,郑伯请成于陈,陈侯不许。五父谏曰:“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君其许郑。”陈侯曰:“宋、卫实难,郑何能为?”遂不许。

1、往岁。以前。岁,在周代是指今天“年”的意思,而“年”在周代是指谷物成熟一季。

2、成。交好。

3、陈侯。指陈桓公。陈桓公受宠于周桓王,因此郑庄公想和其交好。

4、五父。公子佗,陈桓公的弟弟。

之前,郑庄公请求和陈国交好,陈桓公不答应。五父进谏说:“亲近仁德,与邻国和睦相处,这是一国之宝贵的政策。请国君答应郑国的请求。”陈桓公说:“宋国、卫国才是需要担忧的祸害,至于郑国,(一个小国而已),他能把我怎么着?”于是没有答应。

君子曰:“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其陈桓公之谓乎!长恶不悛,从自及也。虽欲救之,其将能乎?《商书》曰:'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其犹可扑灭?’周任有言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蕴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

君子说:“为善的机会不能丢失,作恶的行为不能滋长,说的就是陈桓公吧!助长恶而不改正,那自己也将因此而遭受祸害,到了那个时候才想挽救,怎么能做到呢?《尚书·商书》里面说:'恶蔓延时,就想火在原野上烧起来一样,都没法接近,还怎么能够扑灭呢?’古代那个叫做周任的大夫曾说:'治理国家的人,看到恶就应该像农夫看到杂草一样,想尽办法都必须要除掉它,把它铲除后堆起来做肥料,然后还要除掉它的根,不让它再生长,治国的如果能够这样对待恶,那么好的就能够得到伸张了。’”

秋,宋人取长葛。

秋天,宋国人攻取了郑国的长葛。

冬,京师来告饥。公为之请籴于宋、卫、齐、郑,礼也。

1、籴。音“敌”,购买粮食。

冬天,周天子京师派人来鲁国报告周发生了饥荒。于是,鲁隐公帮其向宋、卫、齐、郑等国请求购买粮食,这是符合礼制的。

郑伯如周,始朝桓王也。王不礼焉。周桓公言于王曰:“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善郑以劝来者,犹惧不蔇,况不礼焉?郑不来矣!”

周、郑交恶,以至于周桓王三年,郑庄公才来朝见周天子,周桓王因其抢收了周的粮食,对郑庄公不加礼遇。周桓公黑肩对周桓王说:“当初我们周王室从镐京东迁洛邑,依靠的就是晋文侯、郑武公,好好对待郑国以鼓励后面其他诸侯,还担心他们不来朝见,何况对人家不加礼遇呢?郑国不会再来朝见了。”

原文:

  ◇隐公七年

  【经】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滕侯卒。夏,城中丘。齐侯使其弟年来聘。秋,公伐邾。冬,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传】七年春,滕侯卒。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告终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

  夏,城中丘,书,不时也。

  齐侯使夷仲年来聘,结艾之盟也。

  秋,宋及郑平。七月庚申,盟于宿。公伐邾,为宋讨也。

  初,戎朝于周,发币于公卿,凡伯弗宾。冬,王使凡伯来聘。还,戎伐之于楚丘以归。

  陈及郑平。十二月,陈五父如郑莅盟。壬申,及郑伯盟,歃如忘,泄伯曰:“五父必不免,不赖盟矣。”郑良佐如陈莅盟,辛巳,及陈侯盟,亦知陈之将乱也。

郑公子忽在王所,故陈侯请妻之。郑伯许之,乃成昏。


◇隐公七年

公元前716年。

【经】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滕侯卒。

1、叔姬。隐公二年有载,伯姬嫁到纪国。五年后,其妹叔姬又嫁到纪国。对于这个事情,一般解释为,叔姬乃是作为媵妾随同姐姐一同嫁到纪国,但因其五年前尚未成年,所以等成年了再前往。据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媵妾地位低微,一般不会写入《春秋》经,但这里写入,或许是因为叔姬很受到纪国国君宠爱,也或许是由于叔姬德行好。

2、滕侯。据张志鹏《滕国新考》,滕国乃文王子绣之封国,初封地当在今河南省辉县附近,到周成王、周康王时期,改封到今山东省滕州市县城西南。春秋时,滕国曾在公元前414年,被越国灭国,但得以复国。战国时还存在,孟子曾与其国君滕文公有接触,《孟子》中有“滕文公上、下”,公元前296年,灭于宋国。此处之滕侯,当为陈厚耀《春秋世族谱·滕世次图》中的“滕侯毂”。

夏,城中丘。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1、中丘。在今山东省临沂县东北。

2、齐候。齐僖公。

3、弟。据杨注,春秋时期的“弟”,都是指同父同母的弟弟。

4、聘。天子向诸侯、诸侯向诸侯之间派出使者访问都称为“聘”。

秋,公伐邾。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1、天王。指周桓王。

2、凡伯。凡为周公后嗣之诸侯国,世为王卿。在今河南省辉县西南。有观点认为,周代有一些“诸侯国”跟齐鲁等诸侯国不同,齐鲁等诸侯国在“王畿之外”,(所谓王畿,即是指周天子直接控制之国土),而一些则在“王畿之内”,王畿之内的诸侯国更多是“采邑”性质,类似于周王室之“周公”之封地。可参考。

3、楚丘。今山东省成武县西南,曹县东南。据杨注,凡伯此次出访鲁国随行之人甚多,因此戎人想要攻击,也至少要用相当人数,所以称“伐”。

【传】七年春,滕侯卒。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告终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

1、礼经。此处礼经意思是指“礼之根本”、“礼之原则”,非五经之《礼经》。

隐公七年(公元前716年)春,滕国国君去世。《春秋》没有写他的名,是因为滕国没有与鲁国结盟。但凡诸侯有缔结同盟,则会在盟书写上诸侯的名以报告神灵,诸侯去世之后,会在讣告写上诸侯的名告之同盟国本国国君去世,并且同时告之由谁继位,以延续先君缔结的友好关系、安定人民,这叫做礼的根本原则。

夏,城中丘,书,不时也。

1、时。“时”字的本义并非今天所说的“时间”、“小时”,而是一年四季当中的某一个季节。所以《说文》解释说“时,四时也。”在这里是指“农时”,即农忙时节。《论语》里面孔子说“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即是说治理拥有千辆战车的国,做事要谨慎认真,信实无欺,节约用度开支,爱护官吏,役使百姓要避开农忙时节。

夏,修筑中丘城墙,之所以写入《春秋》,因为不合时令,没有避开农忙时节。

齐侯使夷仲年来聘,结艾之盟也。

1、夷仲。由经可知,夷仲即齐僖公同母弟之名。

齐僖公派夷仲来访,目的是为巩固隐公六年齐鲁两国艾地所缔结的盟约。

秋,宋及郑平。七月庚申,盟于宿。公伐邾,为宋讨也。

1、为宋讨。隐公五年,邾国因为宋国侵占其土地而主动找到郑国,愿意作为向导帮助郑国讨伐宋国。于是两国联军一路打到了宋国都城的外城,宋国向鲁国求援而不得,郑国借机派出使者和鲁国交好。郑国邾国撤军之后,隐公六年,宋国又攻取了郑国的长葛。

秋(宋攻取郑国长葛一年以后),宋国郑国言和,七月十七日,两国在宿地缔结盟约。另一边,鲁隐公讨伐邾国,打的旗号是为宋国。

至于真实原因,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及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皆说是因前次宋国求援,鲁隐公没有答应,因此担心如今郑国和宋国修好了,宋国要腾出手来报复鲁国。有些道理,不过还有层因素或许是邾国是小国,鲁国打着为宋国讨伐邾国的旗号,一方面是有讨好宋国的意思,另一方面则是抢在宋国前面去讨伐邾国,以从邾国获取财物土地等好处。

初,戎朝于周,发币于公卿,凡伯弗宾。冬,王使凡伯来聘。还,戎伐之于楚丘以归。

1、发币。贵宾在朝见天子或者诸侯之后,再访问卿大夫。卿大夫现在祖庙接见,然后再私底下见面,两次都会收到贵宾赠与的礼物,这些礼物就称为发币。按照礼制,大夫在收到礼物之后,要回赠礼物。

当初,戎人朝见天子时候,照例有给卿大夫送礼,然而凡伯却并没有回礼。公元前716年冬,周桓王命凡伯出使鲁国。在回去途中,经过楚丘的时候,遭到了戎人攻打,戎人俘虏了凡伯并带回国。

陈及郑平。十二月,陈五父如郑莅盟。壬申,及郑伯盟,歃如忘,泄伯曰:“五父必不免,不赖盟矣。”郑良佐如陈莅盟,辛巳,及陈侯盟,亦知陈之将乱也。

1、歃如忘。歃血时心不在焉。

2、不赖盟。不认为结盟对国家很重要。

隐公六年,郑国入侵陈国,俘虏甚多,如今,才握手言和。十二月,陈桓公的弟弟五父代表陈国前往郑国结盟。初二,五父在于郑庄公歃血为盟的时候,心不在焉。郑国大夫泄伯说:“五父一定免不了灾祸,他已经不觉得结盟对国家很重要了。”郑国大夫良佐代表郑国前往陈国结盟,十一日,与陈桓公歃血为盟,也看出陈国必将发生动乱。

郑公子忽在王所,故陈侯请妻之。郑伯许之,乃成昏。

1、公子忽。隐公五年曾提到说在郑国对南燕的战争中,公子忽和公子突帅军从制地包抄。不过根据隐公七年这里的说法,则公子忽一直在周作人质,因此他不太可能参加郑国对南燕国的用兵。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说曼伯不是公子忽之字,乃是郑国一位大夫。而王守谦、李梦生等说是公子忽之字,此处存疑。

2、成昏。订婚,非结婚的意思。先秦娶妻之礼在黄昏举行,因此称昏礼,后来才称婚礼。按照《仪礼·士昏礼》,先秦婚礼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六礼。不过据杨伯峻先生考证《春秋》及三传,仅纳币一礼。

据罗婕《<诗经>中反映的先秦婚礼》考证梳理,先秦婚前男方家长派人以大雁为贽礼向女方求婚,称为纳采。纳采之礼完毕后,男方向女方家长打听其姓名、年龄、生辰等,然后占卜吉凶,以看此婚事是否合乎天意,这个环节称为问名。问名之后,一定卜得吉兆,男方则再派出使者以雁为礼,前往女方,表示男方认同这门亲事,女方接下男方礼物,这门亲事就算订婚了,这个环节称为纳吉。之后,男方送出聘礼,主要为丝帛、鹿皮以及其他财物,此环节称为纳徵。再之后,男方则定成婚日期,并派人依然以大雁为礼物前往女方告之成婚吉日,这个环节称为请期。至此,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等五道程序,合称为用雁之礼,男方这边的婚前礼制程序基本完成。然后女方举行四教之礼,以示其完成了婚前教育。之后进入大婚环节,男方要专门派人前往女方迎接新娘,此即前面提到过的亲迎之礼。迎接回来之后,举行婚礼仪式,但婚礼仪式上并不奏乐,以示让新娘深思做妻子的妇道,而不至于被喧闹的音乐动摇意志。称为禁乐之礼。然后新郎新娘同吃一头牛或者一头羊之肉,称为“共牢而食”,再之后是合卺(音“谨”)之礼,即把一个完整的葫芦分成两个瓢,夫妻各执一个,吃点饭,然后用瓢舀酒漱口。这一系列仪式之后,还不算完成,三个月后,新郎还要带着新娘去宗庙叩拜祭祀,完成之后,返还女方家族送女出嫁时所留下的车马,然后新娘返回娘家探望父母,这一系列程序完成之后,整个婚礼才算画上句号。

郑国的太子公子忽在周天子那里,因此陈侯请求将女儿嫁给他。郑庄公同意了,于是就订婚。

《左传》隐公元年讲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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