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舜爲什麼說慎刑卻還處死鯀?——細讀《尚書》之《堯典》裏的古史信息(二)

 昵称503199 2024-03-27 发布于湖北

原创 龙田有雨 南山古社 2021-04-01 20:30

關於舜
《堯典》裏面關於帝堯事蹟,除了前文已經提及的,可能就要數選擇舜這個繼任者了。不過爲了敘述方便,我們將此事放在這一節再討論,而且,在討論之前,我們先討論一下關於舜這《史記·五帝本紀》中的第五位。
關於舜的生世,《史記·五帝本紀》云:
虞舜者,名曰重華。重華父曰瞽叟,瞽叟父曰橋牛,橋牛父曰句望,句望父曰敬康,敬康父曰窮蟬,窮蟬父曰帝顓頊,顓頊父曰昌意:以至舜七世矣。自從窮蟬以至帝舜,皆微為庶人。
如此說來,倒又和黃帝、堯等是“一家人”了。不過,我個人有個看法,即《史記·五帝本紀》的譜系,可能更多的是中原文明中心論的一種反映,即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先祖都是從炎黃這個譜系分支出來的,但這個說法可能並不符合遠古時期的真實情況。劉起釪先生在《尚書校釋譯論》中認爲,所謂“舜”,本是東方殷商民族始祖神上帝夋(夔)傳說分化而來的稱謂,所謂“舜”,即是“夔”“嚳”“夋”“俊”,之所以有“堯”“摯”皆“嚳”之子的說法,乃是傳說融合過程中東方殷商民族的說法。而“虞”則是當時舜所居住活動的範圍主要在今河南省東部虞城縣附近臨近山東一帶。[1]于文哲先生在《<尚書>虞舜神話溯源》一文中也採納了這一觀點並作了進一步分析:
虞舜本是傳說中的東方殷民族的祖先,《國語·魯語》雲:“殷人諦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湯。”是殷人四個祖先神中最早的一位。《山海經》中的天神帝俊,郭璞注日:“俊亦舜字,假借音也。”王國維先生在《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一文中考證說,殷卜辭中有“高祖夔”,“夔”音變而為“嚳”,“嚳”形變而為“俊”,夔與舜、帝嚳、帝俊、太睥本是同一個神話傳說中的人物。吳世昌、郭沫若、孫作雲、袁珂、楊寬諸先生也都贊同這一觀點。
一般認為,這樣一位殷人的祖先神,很可能來自圖騰崇拜,本是殷人的保護神,後來又成為殷人部族的名稱,成為部族首領的固定稱號。在歷史上可能存在許多擁有這一名號的真實歷史人物,但這些人物的具體事蹟與活動的歷史時期已經與神話和傳說混淆在一起,究竟何者為歷史,何者為神話,何者為傳說,實在難以判斷。
《虞夏書》中出現的其他人物,如堯、鯀、禹、契、稷、皋陶、伯夷、共工、夔、龍、朱虎等等,也都是傳說中的半人半神的人物。這些人物的名稱多半來源於原始部族的圖騰神,又轉化為祖先神的名稱,代表著歷史上某一特定的原始部族。據顧頡剛先生考證,這些部族的首領本是不同歷史時代出現的神話傳說中的人物,在《虞夏書》中,他們就如同古希臘神話中的奧林匹斯(olympus)山上的諸神一樣,被想像彙聚在一起,成為同時共世的半人半神的史詩人物。[2]
我們可以推斷舜很可能確實是來自東方的居民的先祖,但其人恐怕並不是《史記·五帝本紀》裏面所提到的乃是黃帝后裔,之所以說是黃帝後裔,大概只是以中原文明爲中心的文化融合的一種結果的反映。
堯對舜的考察
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載,汝能庸命,巽朕位?」岳曰:「否德忝帝位。」曰:「明明揚側陋。」師錫帝曰:「有鰥在下,曰虞舜。」帝曰:「俞?予聞,如何?」岳曰:「瞽子,父頑,母嚚,象傲;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姦。」帝曰:「我其試哉!」
女于時,觀厥刑于二女。釐降二女于媯汭,嬪于虞。
在《堯典》裏面,舜的登場是起於堯的尋訪繼位人選。否定了兒子丹朱作爲繼位人的可能性,但總得繼續找尋。於是,有人向堯推薦了舜,說“民間有個叫做虞舜的單身漢。”堯問:“我也聽說過他,這個人如何呢?”衆人回答說:“這人是盲人的兒子,他父親心術不正,母親不忠實,弟弟象則傲慢不友好,(然而在這樣家庭環境里,面對這樣的家人),他卻能夠與家人和睦相處,用自己的孝行品德感化家人,且能不斷地修養品德,不流於奸邪。”堯說:“那我試試看。”於是將兩個女兒嫁給了舜,通過女兒觀察舜的德行。
由此可知,舜受到舉薦的直接原因是他在處理家庭關係時候的方式被高度認可。父母兄弟皆不善,但他依然善待之,這說明他確實不是一般的高尚,而舜也因此而後來被收入二十四孝。
另外我們可以發現,這裏並沒有提到堯之二女之名,《山海經·大荒南經》裏面說“帝俊妻娥皇”又說“羲和者,帝俊之妻,生十日。”《山海經·大荒西經》又說“帝俊妻常羲,生月十有二。”後來到了漢代《列女傳》終於確定了舜之二妻名曰“娥皇”“女英”的說法。不僅如此,娥皇、女英的故事也愈來愈詳細、具體,且扣人心絃。
關於同時將兩女嫁給舜的做法,在今天看來顯然是無法理解的。不過先秦時期有媵妾制,即一女子出嫁,往往她的姐姐或者妹妹(一般爲庶出)會一起陪嫁過去作爲媵妾,這種情況在《左傳》裏面記載頗多。《堯典》裏面所記載的堯將二女嫁與舜,很可能即是這一風俗的反映。
此外,將女兒嫁給舜,只是爲觀察舜之德行嗎?是否也帶有通過聯姻方式鞏固部落之間聯盟關係的考量呢?這個可能性不能排除。而且從歷史發展的邏輯來看,在遠古時代,這種考量的可能性,比考察所謂德行的可能性,可能更大一些。畢竟,直接的現實厲害關係,比人倫道德方面的價值觀念,還是要早一些被人類意識到的。
帝曰:「欽哉!」慎徽五典,五典克從;納于百揆,百揆時敘;賓于四門,四門穆穆;納于大麓,烈風雷雨弗迷。
堯不僅將女兒嫁給舜,而且考察他具體事務能力。
一、慎徽五典,五典克從。舊註皆謂“五典”乃“五常之教”,即後世儒家所謂五倫,如“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或“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等。由上下文可知,堯是考驗舜之行政能力,典,從廾從冊,會雙手捧典冊閱讀之意,本義指典冊、典籍。既然是考察舜行政能力,那麼舜就必須熟悉相關法典制度。那麼這裏的五典解讀爲執政需要遵循、貫徹的五個核心綱領法典制度可能較爲合適,但在彼時,核心綱領是否就是儒家所謂五常、五倫呢?可能未必。彼時是部落聯盟時代,五個核心綱領,或許是鞏固部落聯盟的其他五方面原則,也未可知。
二、納于百揆,百揆時敘。讓其統領百官,能夠將百官工作安排得井然有序。接第一點,在熟悉典章制度基礎上,再讓其統領百官,也更爲說得過去。
三、賓于四門,四門穆穆。命其接待四方賓客,四方賓客都敬重他。這也是在前面基礎上才有的結果,即能夠按照典章制度施政,能夠讓百官有序,內政井井有條,賓客才會對其肅然起敬。
四、納于大麓,烈風雷雨弗迷。命其進入山林川澤,即使風雨交加電閃雷鳴,舜也不迷路。這一點很有意思,何以會專門強調舜不會迷失方向呢?是爲了凸顯他“神通”嗎?有可能。還有可能是,在當時歷史環境中,人類文明發展到部落時代,作爲部落聯盟首領,超強的方向感,可能在打獵、鬥爭等方面更能夠帶領族人獲得勝利。簡單來說,在當時環境,方向感越強,則生存能力越強。
在通過堯的考察之後,堯將首領位置傳給了舜,需要指出的是,此時堯尚健在。據《尚書·堯典》,在傳位給舜二十八年之後,堯才去世。
舜的爲政
舜的施政,也是從祭上帝正曆法開始的,不過前文已有說到,關於天文曆法信息,後面專文梳理,這裏先梳理任人等方面信息。
一、巡狩祭山
歲二月,東巡守,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肆覲東后。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如五器,卒乃復。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岱禮。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初。十有一月朔巡守,至于北岳,如西禮。歸,格于藝祖,用特。五載一巡守,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
舜分別東巡祭泰山、南巡祭南嶽、西巡祭西嶽、北巡祭北嶽。這裏只提到了四岳,並沒有提到中嶽。而且,除了泰山,並沒提及南嶽、西嶽、北嶽是何山。今日我們提到的所謂南嶽衡山西嶽華山北嶽恆山,這卻是到了漢代以後才定的,最初的諸嶽又是分別指的哪些山嶽呢?時至今日,仍莫衷一是。以南嶽爲例,姚治中《南嶽考實》認爲最早之南嶽當是天柱山[3],崔思棣《漢武帝所祭祀南嶽考》認爲是霍山[4],彭雪開《南嶽地名源流考》認爲是當今之衡山[5],而朱玉龍《南嶽山所在方位考》則謂所謂南嶽即是指的霍山、天柱山、衡山、潛山這一系列山[6]。受限於交通條件,遠古時期人類眼中的世界比今日人類眼中的世界可能要“大”很多,他們眼中的那些有如神靈一樣的“巨型”山脈,或許也比今日人們眼中之巨型山脈要多許多,心聲敬畏,進而崇拜也罷,祭祀曳白,都不難理解。如果一定要考證古人所謂南嶽北嶽西嶽具體所指,可能比較困難。
在祭祀泰山時候,舜又確定了一些包括禮儀、度量衡、臣下覲見所進獻禮物規制等典章制度。從這些信息裏面,我們可以發現一些早期國家形態產生的影子。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法制化建設”痕跡非常明顯。
二、劃分州界
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濬川。   
即是說,舜劃分了十二州邊界,且分別在十二州之名山封土作壇祭祀,且疏通河道。關於劃分州界,我們熟知的是大禹劃分九州的傳說。而且十二這個數字,很容易讓人聯繫到十二時辰、十二個月以及天文學方面的十二分野。因此有學者提出所謂十二州的劃分即是基於天文十二分野基礎之上劃分出來的[7]。這種可能性自然不排除,但要說得特別篤定,恐怕並不合適。張強在《大禹治水與“九州”和“十二州”形成考論》中認爲,“十二州”乃泛指而非實指,它是堯舜禹時期溫溼氣候條件下陸地被分割爲衆多“州”的一種反映,後來,進一步發展出“九州”的概念[8]。可參考。
三、制定刑律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贖刑。
這裏說,舜以流放之法寬宥罪犯以代替五刑,以鞭笞作爲官府採用的刑罰,以木棍抽打作爲學校管教的處罰措施,以金作爲贖罪的方式。
五刑,古代一般解釋爲墨、劓、剕、宮、大辟。墨,即先刺其面,後充之以墨;削人鼻樑曰劓,斷人之足曰剕,亦稱“刖”,閹割曰宮,死刑曰大辟。
這裏可以看出,舜在刑罰方面採取了比較寬和的方式,無論這段記載是否符合史實,都反映了古代就已經存在的“慎刑”思想。而且,不僅規定了官方所能採取的刑罰措施,還規定了學校體罰措施,以及贖罪方式。按照這段記載來看,則說明,彼時不僅已經有了官府、學校等機構設置,而且還已經可以採取贖罪的方式免於刑罰。這說明國家形態的特徵已經非常明顯,再不完全是部落形態了。
眚災肆赦,怙終賊刑。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流共工于幽洲,放驩兜于崇山,竄三苗于三危,殛鯀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結合上面一段再看這段,卻非常值得思考。前文提到舜表明要慎刑,明確表明使用刑罰要謹慎,因此,對共工、驩兜採取的是流放的措施,將三苗驅趕到了三危但是對鯀卻採取了殺死在羽山的方式予以懲罰。何以單單對鯀行大辟之刑而不寬大處理呢?治水失敗是一方面,還有前文提到的,他擅取息石,更嚴重的還有不服從堯帝命令,倘若舜對其仍寬大處理,那何以向堯交代呢?作一大膽猜想的話,他嚴肅處理鯀,或許正是爲了表現他對堯帝的無限尊敬。當然,前文也有提到,另有觀點認爲鯀正是在與舜爭奪首領過程中落敗而被殺的,那麼他被殺也自然在情理之中了。不過,這些遠古時期的事蹟,總是無法說太篤定,權當是一種猜測吧。
驩兜與三苗
驩兜在前舉薦共工時候已出場。據《史記·五帝本紀》,堯明確表示共工不可用,然而驩兜仍堅持讓共工,結果事實說明共工確實不可用。之所以將驩兜放到這裏與三苗一起討論,乃是因爲通過傳統文獻梳理,驩兜與三苗確實有關係,甚至有學者認爲驩兜就是三苗首領。
三苗則被認爲是遠古時期生活在南方地區的居民,大概最早生活在今天湖北、湖南、與江西交界一帶[9],而今天考古發現的屈家嶺文化、石家河文化就是三苗遺蹟[10],他們與黃河流域部落互爲敵人。
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認爲,驩兜乃是由神話中神鳥轉而爲神人、而爲南方苗民宗神、而爲南方蠻民酋長,而後淨化爲歷史人物成爲堯的大臣[11]。馬世之《驩兜與崇山》則認爲,驩兜族最早活動在中原地區,本是華夏集團的重要成員。唐虞之世勢力逐漸強大,因舉薦共工和反對禪讓而獲罪,被稱爲“四凶”之一。驩兜獲罪之後,被放逐南下,並融入了苗蠻集團[12],可參考。
前陣子發掘出的三星堆青銅器與中原商代青銅器的諸多相似之處,三星堆此前出土的玉琮也與良渚文化玉琮極爲相似,這些考古發現都是明證,足以說明,中國從古至今,不同地區不同族羣不同文化一直存在廣泛而深入的交流。很顯然,不斷融合是大趨勢。


[1]詳見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M].北京:中華書局,2005.04,第8991.

[2]于文哲.《尚書》虞舜神話溯源[J].學術交流,2011,(3).

[3]姚治中.南嶽考實[J].皖西學院學報,2002,(1).

[4]崔思棣.漢武帝所祀南嶽考[J].安徽史學,1995,(2).

[5]彭雪開.南嶽地名源流考[J].湖南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1).

[6]朱玉龍.南嶽山所在方位考[J].江淮論壇,1983,(4).

[7]邱靖嘉.“十三國十二州”——釋傳統天文分野説之地理系統[J].文史,2014,(1).

[8]張強.大禹治水與“九州”和“十二州”形成考論[J].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3).

[9]金榮權.蚩尤、三苗與苗族的關係[J].信陽師範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0,(5).

[10]苗利娟,陳欽龍.三苗來源考[J].江漢考古,2009,(4).

[11]詳見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M].北京:中華書局,2005.04,第176.

[12]馬世之.驩兜與崇山[J].史學月刊,2004,(7).

图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