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最高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不等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适用法

 时宝官 2024-03-29 发布于河北

最高法院强调:“适用法律错误”不等同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再审事由的构成关键在于法律适用错误是否直接造成判决结果的谬误。在司法实践中,这两种概念有着明确的区分。

“适用法律错误”这一表述,通常涵盖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存在偏差,或者基于案件事实认定错误地选择了法律依据。然而,这种错误并不必然导致判决结果的错误,可能只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一个瑕疵。

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则是一个更为严格的概念,它不仅指出法官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失误,而且强调这种失误直接导致了判决结果的错误。换言之,如果纠正了这一法律适用错误,判决结果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只有当法律适用错误直接造成判决结果错误时,才符合再审的事由。这意味着,即便法官在法律适用上出现了偏差,但如果这种偏差并未对最终判决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那么该案件便不符合再审的条件。

这种区分不仅凸显了法律适用错误的严重性,也强调了其对判决结果的实质性影响。它确保了再审程序的启动不会被轻易触发,从而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不等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适用法

在民事二审再审改判的案例中,对诉讼过程和争议焦点的深入剖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一原则的实际应用。通过仔细分析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只有当法律适用错误确实导致了判决结果的错误时,再审程序才会被启动,从而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