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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出了“五服”就不是亲戚了?你知道“五服”是什么吗?

 晨钟声鸣万物欣 2024-04-08 发布于湖北

文|玥甥

编辑|t


引言

中华民族文化在世界各国中可以说是独树一帜,我们的民族文化不仅体现在家国情怀之中,更是体现在我们特殊的亲族文化之中,比如血缘亲疏、长幼有序等等

在民间,我们常听到一句俗语,叫“亲不过五服”,于是很多人都觉得,出了五服就不是亲戚了。这就意味着,不是所有沾亲带故的,都能被称为亲戚。

所以到底什么是五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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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拜年)

一、现代观念中“五服”概念的由来

当下农村常说的五服,直白点说明 就是亲戚,和古代中常提到的“九族”差不多是一个概念。

《三字经》中便解说过九族: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自子孙,至玄曾,乃九族,即人伦。

这句话直接点出,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己身、子、孙、曾孙、玄孙便是九族,这些亲属都包括在五服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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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图)

五服一开始指的并不是亲属,之所以演变成亲属的概念,还和封建社会的法律脱不了干系。

众所周知,封建君王一般都自称为天子,为了让礼法去约束大家,通常来说都是大力提倡儒家文化。在法律上,他们也这么干,封建统治者引礼入法,用礼法道义去约束人们的行为。

西晋的《秦始律》第一次将五服制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这就是有名的“准五服以治罪”,可以说后面的“株连九族”、连坐的说法,都是收到了“准五服以治罪”的影响。

可以说,“准五服以治罪”遵循的便是儒家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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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律)

律法和血缘亲疏算是扯上了关系,但这具体是怎么扯上关系的呢?

虽然演变到现在,五服指的就是亲戚,但在一开始指的是服丧制度。在唐朝,死者亲属需要按照和死者血缘亲疏去穿不同质地的丧服,也遵守着不同时长的守丧期限,这便是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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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

为了规范刑法之中的亲缘观念,国家统治者便参考这个制度,把服制引入了礼法当中,对血缘亲疏中犯了什么罪需要被怎样惩罚,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古代服制把亲属分为五等,即,斩衰(夫、父)、齐衰(又称期亲)、大功、小功、缌麻,斩衰需要守丧三年,而到了缌麻只需要三个月,这便是五服,而出了五服不需要守丧,自然就说,出了五服就不算亲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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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丧制度)

在法律上也一样,只要出了五服,对方犯罪就不会牵连到自己。

二、五服最早指的是国家结构形态

五服最开始代表的并不是血缘关系。

《国语》中就有记载过,周穆王提出过的五服说,简单来讲,就是以王畿为中心,按照各个区域距离王都远近的不同,划分为甸服、侯服、宾服(或绥服)、要服、荒服。

《尚书》最早提到五服的说法,把王畿四周五百里都划入周天子的地盘,这一片区域就是甸服,甸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区域叫做侯服,主要就是拿来分封的。

而剩下的三个,绥服是用来实施文教和振兴武力的地方,要服是夷人居住的地方,也可以用来流放罪人,荒服隶属于莽荒之地,基本上就是拿来流放罪人的。

综上所述,五服最早指的就是国家的结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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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的五服国家结构)

西周时期的甸服,有两个政治中心,分别设置了行政机构和长官,主要功能就是用来协调大小宗族和邦君的关系,同时也需要管理王畿内的事务。

史书上对五服的记载算不上多,但《国书》中记载过周成王建立五服的史实。

周成王建立甸服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册命王朝大臣去管理大小不等的土地和族群,二是划分出特别区域来安置异族以及姬姓王族,由专门的邦君和臣僚管理。

周成王以赐命等封建礼仪,建立起大小不同的诸侯宗族体系,形成侯服、宾服,又通过举行典礼,将征服过的蛮夷、戎狄分别划入要服、荒服,而这些就都是周王朝的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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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王朝)

从此,周王朝建构起以周天子为核心,西部以宗周五邑为中心及甸服内朝臣、邦君宗族为主,东方是以成周为中心的甸服朝臣、侯服、宾服诸侯,南部、东部是蛮夷方国,西部、北部是戎狄方国,他们共同臣服于周的国家结构形态。

三、由五服制诞生的民间风俗习惯

以五服为核心,由此诞生的风俗习惯也不胜枚举,首当其冲便是婚俗制度。

《户婚律》规定:同宗同姓不得婚配,五服内的亲属结婚,犯通奸罪;外亲或者妻亲中不同辈分的人结婚,犯通奸罪;五服之外的特殊亲属,也不能结婚,四服之内的人结婚,犯通奸罪。

很多人疑惑,在古代存在通奸罪的情况下,为什么表哥和表妹结婚却不能算作通奸罪?其实,在古代,五服指的是父族这边的亲戚,母族那边的亲戚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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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礼)

实际上,五服制对婚姻条件、离婚条件与限制、妻妾名分、婚丧嫁娶方面都做出了规定。

像是此前说过的斩衰、齐衰等,最开始说的就是服丧制度。

比如斩衰,这是五服中最重的丧服,需要用最粗的生麻布制作,袖子口要外露,断开的地方不能包边,死者的儿子和没嫁出去的女儿,以及长房长孙都算是斩衰,需要服丧三年。

而最末等的缌麻,是五服中最轻的丧服,用较细的熟麻布制成,在清代,死者的曾祖父母、堂兄弟、外孙、外甥、表兄弟等,都算是缌麻,需要服丧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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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披麻戴孝)

在我国很多地方现在也遵守着此类服丧制度,由此可见,五服制对我国的影响确实深远。

另外,我国古代“立嫡立长不立贤,立子以贵不立长”的继承制度、妾没有母亲和家长的地位的习俗、“父为子纲”的绝对支配权力、“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说法,全都和五服制有关,是儒家文化和五服制的结合

如现在的财产继承权,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母、子女、配偶,然后才是其他人,这便是五服制度深入人心。

(儒家讲学)

此外,我们的五服观念对周遭其他国家也有影响。

比如韩国就受到我国五服制的影响,做出了同姓之间不得通婚的规定,哪怕出了五服也不行,直到2005年,这才意识到这个制度的荒诞,这才废除了这项规定。

而日本则是学习了唐朝的五服制度,设置出了五等亲制,五等亲制下的婚姻体系允许表兄妹结婚,而不允许堂兄妹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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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双宋)

参考资料:

殷跃飞.现代法治观念视野下的唐代“准五服以治罪”原则[J].赤峰学院学报,2015,36(08):94-96.

张利军.西周五服制的国家形态与国家治理[J].古代文明,2021,15(02):41-5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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