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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合同结算傻傻分不清楚

 微微南来的风 2024-04-12 发布于河南

一.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1.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有什么区别?

    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区别,这个新准则中说的也很清楚。应收账款的权利仅仅取决于时间流逝,换句话说,应收账款只是明确在什么时间收款,除了这个之外没有什么其他的因素。延伸一下,就是应收账款是不是要带利息,是双方可以约定的,可以计息。而合同资产的权利取决于时间流失之外的其他因素,也就是说它不仅仅取决于时间因素,还有其他的因素,比如前面说的两种商品,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在收到两种商品时才需要付款,即企业在未交付两种商品情况下,是不能对合同资产计息的。为什么这么区分,其实主要的目的还是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应收账款有比较确定的因素,就是时间,至于客户发生了财务困难,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我们这里不去探讨。而合同资产,它是不确定的,就是说你后续的业务能不能完成,有不确定性。这种情况下,它和应收账款的质量上的区别就能显示出来,给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好的信息。但是,应该明确地说,实务中这种业务是很少的,即能够确认合同资产的业务是很少的。要确认合同资产,刚才说的是两项商品,这个商品其实是一个广义的商品,既包括实物,也包括劳务等,都可以,只要能够明确区分就行。如果要确认合同资产,这两种商品一定是关联的。也就是说,第一项商品的发出,客户不能单独使用,必须有第二项商品的发出或者劳务的提供,才能够使用。

    这种情况下,客户才会付款。如果两个商品是独立的,大家可以想一想,没有关联的商品,为什么要订这样的合同,就没有必要这么去订合同了。而且没有关联的商品,如果第一项商品客户可以单独使用,第二项商品可能两个月以后再发,这两个月的时间里,客户使用了第一项商品,如果你没有完成你的承诺,客户不付款,而第一项商品已经在使用了,怎么办?退货,还是说付部分款,这个就很麻烦,而且没有这个必要。只有是第一种商品没法单独使用,第二种商品发货之后,才可以一起使用。在这种情况下,第一项商品发出了,它的权利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这时确认合同资产。

    因此,只有两种商品有关联的才可以确认合同资产,没有关联的是不需要确认合同资产的;实务中两种商品有关联,企业其实可以一并发货,在第二种商品完成以后发货。只不过新准则对收入的确认宽松了一些,即第一项商品发出后,尽管不能独立使用,但是销售企业可以确认收入。这样的话,对企业确认收入是有利的。

    所以,增加了“合同资产”这个项目。这就是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的区别。一个是确定的,一个是不确定的,有其他因素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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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资产不属于金融资产:

合同资产虽然有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但该收款的权利是需要承担其他履约义务才能达成。

从定义中列举的例子可以看出,金融资产对应的收款权一般是无条件的。

应收账款,符合金融工具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定义,资产减值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并不满足金融资产的条件,不适用金融工具准则,所计提的坏账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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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简写为:

借: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收账款是企业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

二.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 ,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如果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则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的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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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账务处理

1、取得收款权力和负有转让商品义务时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货记本科目(合同负债);本科目期未货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2、实际转让相关商品时

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合同负债),货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日。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3、特定交易下的科目应用

除了上而正常的销售业务外,对于特定交易下的销售业务“合同负债的使用如下。

(1)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业务,比如赠送客户折扣券、客户奖励积分等。对于折扣券选择权分摊的交易价格及估计积分的单独售价要记入合同负债”

(2)确认客户未行使的权利,比如储值卡业务,应将预收的款项确认为“合同负债”

二).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是什么关系?

    旧准则规定,预收账款是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从定义来说,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的内容是基本相同的,都具有履约义务,都是收了钱以后要提供服务,提供商品,这是一样的,除非是极特殊的问题,而极特殊的问题,我们一般可以不用去考虑。

所以,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可以认为两者是相同的。

).会计科目处理?

如果企业已收,则简写为: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如果企业未收到,则简写为: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负债

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会计分录简写为: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四).“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的区别

    确认“预收账款”的前提是收到了款项,确认“合同负债”则不以是否收到款项为前提,而以合同中展约义务的确立为前。如果所预收的款项与合同规定的展约义务无关,也就是说收取的款项不构成交付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展约义务,则属于预收账款;反之,则属于合同负债。

    预收账款”与“合同负债”并非是完全替代关系,也并非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不构成展约义务----不能作为合同负债核算未实际收取的款项----不能作为预收账款核算对于原来未收款未展行合同义务的合同时不做账务处理的,但有了合同负债科目,就可以对有权利收取,但尚未收取的预收款,前进行账务处理。

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核算内容主要区别在于:

(1)是否已经收款?

    确认预收账款的前提是收到了款项,确认合同负债则不以是否收到款项为前提,而以合同中履约义务的确立为前提。

(2)所收款项是否会构成履约义务?

    合同负债的确认,是以履约义务为前提的,如果所预收的款项与合同规定的履约义务无关,则不能作为合同负债核算,应作为预收账款计量。

预收款项与合同负债并非是完全替代关系,也并非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在不构成履约义务的预收款,严格上不能作为合同负债的核算范围,同时,预收账款在通常情况下,也不能核算未实际收取的款项,但有合同负债科目,就可以对:有权利收取,但尚未收取的预收款,提前进行账务处理。

例如:

甲公司经营一家会员制健身俱乐部。甲与客户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客户入会之后可以随时在该俱乐部健身。除年费2000元之外,甲公司还向客户收取了50元的入会费,用于补偿俱乐部为客户进行注册登记、准备会籍资料以及制作员卡等初始活动所花费的成本。甲公司收取入和年费均无需返还。

先说结论:本例的入会费记入预收款,年费记入合同负债,最后都变成了收入。

分析:

本例中,甲公司承诺的服务是向客户提供健身服务(即可随时使用的健身场地),而甲公司为会员入会所进行的初始活动并未向客户提供其承诺服务,而只是一些内部行政管理性质的工作。甲公司虽然为补偿这初始活动向客户收取了入会费,但是该入会费实质上是客户为健身服务所支付的对价的一部分(不构成履约义务),故应当作为健身服务的预收款,与收取的年费(合同负债)一起在2年内分摊确认为收入。

.合同结算

    合同结算是一个具有双重性质的会计科目,它既不是单纯的资产类科目,也不是单纯的负债类科目。根据新收入准则,合同结算科目用于核算同一合同下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时涉及与客户结算的对价,期末余额如果在借方,则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如果期末余额在贷方,则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合同结算”科目既不是资产也不是负债,是一个具有双重性质的会计科目,分为合同结算-收入结转、合同结算-价款结算两个明细科目。合同结算科目常用语建筑业中。

确认收入时: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算合同价款时: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2.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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