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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负债?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有什么区别?

 群先 2022-05-07 发布于山东省

一、合同负债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二、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

收入新准则出来后,是不是就没有预收账款科目了?答:不是。

合同负债,就是基于合同形成的负债,表示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已经收到或应该收到客户支付的合同对价时,但企业还没有履行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向客户转让商品这个义务就是一种负债,比如先收款后交货就会形成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就表示需要履行合同约定转让商品的义务,可能收到了钱,也可能没收到钱(如赊销)。

预收账款,顾名思义,就是预先收到的钱,肯定已经收到了钱,没收到钱不可能叫预收账款,同时,预收账款收到的钱不一定需要履行合同约定转让商品的义务。

在交付商品前收到客户支付的对价,就是合同负债,不是预收账款,因为需要履行合同约定转让商品的义务。

合同负债与合同资产一样,需要着重看合同二字。合同负债是有明确的合同相对应,承担了明确的转移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义务;而预收账款是以前的科目,在旧收入准则下,一般只要是从客户收取的款项都列报在预收账款下,而新准则的要求是收到的没有明确合同关系和待履行合同义务的款项。

没有关联关系或者其他联系的企业,一般不会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产生切实购销关系之前支付预付款项,所以与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关系不同,合同负债在新收入准则下的使用范围要远高于预收账款,而前者正好相反。

三、案例与小结

案例1:甲公司经营一家会员制健身俱乐部,新客户入会时,需要先收取50元入会费,用于内部为客户建档等管理工作。客户办理了两年的年卡,每年健身年费2000元。收取的费用都不退还。甲公司不需要因收取入会费向客户提供承诺的服务,但是年费就需要履行合同义务。

收到入会费时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

贷:预收账款 50

收到年费时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4000

贷:合同负债 4000

第一年年末:

借:预收账款 25

合同负债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25

案例2:甲公司经营一家连锁超市,以主要责任人的身份销售商品给客户。甲公司销售的商品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如零食等适用税率为13%,粮食等适用税率为9%等。2022年,甲公司向客户销售了5000张不可退的储值卡,每张卡的面值为200元,总额为100万元。客户可在甲公司经营的任意一家门店使用该等储值卡进行消费。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预期客户购买的储值卡金额将全部被消费。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客户使用该等储值卡消费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本例中,甲公司经营一家连锁超市,销售适用不同税率的各种商品,并收取商品价款及相应的增值税。因此甲公司销售储值卡收取的款项100万元中,仅商品价款部分代表甲公司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应当确认合同负债,其中增值税部分,因不符合合同负债的定义,不应确认为合同负债。

甲公司应根据历史经验(例如公司以往年度类似业务的综合税率等)估计客户使用该类储值卡购买不同税率商品的情况,将估计的储值卡款项中的增值税部分确认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将剩余的商品价款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实际消费情况与预计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信息对合同负债和应交税费的金额进行重新估计。

案例3:甲公司经营一家电商平台,平台商家自行负责商品的采购、定价、发货以及售后服务,甲公司仅提供平台供商家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并负责协助商家和消费者结算货款,甲公司按照货款的5%向商家收取佣金,并判断自己在商品买卖交易中是代理人。2021年,甲公司向平台的消费者销售了1000张不可退的电子购物卡,每张卡的面值为200元,总额2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

本例中,考虑到甲公司在商品买卖交易中为代理人,仅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平台及结算服务,并收取佣金,因此,甲公司销售电子购物卡收取的款项20万元中,仅佣金部分1万元(20万*5%,不考虑相关税费)代表甲公司已收客户(商家)对价而应在未来消费者消费时作为代理人向商家提供代理服务的义务,应当确认合同负债。对于其余部分(即19万元),为甲公司代商家收取的款项,作为其他应付款,待未来消费者消费时支付给相应的商家。

小结:

合同负债在很大的程度上能够替代原来的预收账款,但预收账款也未完全消失。我们记住应用范围少的预收账款,自然就能够比较好的区分两者的区别了。

一、在不属于收入准则范畴内的预收款项,如租赁准则下的预收租金。

收到的预付租金计入“预收账款”中,why?因为,“合同负债”是收入准则里的会计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一章第三条中规定,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二、未对应履约义务的预收款:

1、可以理解成未来可能会退回的定金等,同其他应付款。

2、在约定履约义务之前就已经打款,后续签订了合同。即先确认为预收账款,后转变成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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