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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种类与工时制度(孙雁君)

 神州国土 2024-05-26 发布于河北

【人资管理概念辨析120】

1、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依法规定的或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外履职工作的情形。

2、实行劳动标准工时制度的岗位,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日延时工作的、休息日工作的和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依法按150%、200%、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工作的,可以优先安排对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费。

3、经由当地人社机关审批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岗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依法向劳动者支付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以国家标准工作小时数为考核依据,劳动者实际工作小时数超过标准工作小时数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按150%的标准支付延时加班费。不适用休息日加班费的规定。

4、经由当地人社机关审批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岗位,国家法规政策规定,不适用加班规定,不享受加班费的待遇。个别省市地方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享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规定。执行当地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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