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显示,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是1050元,其中有670元是由财政补助,个人缴费金额为380元,缴费的“大头”由国家财政承担。这份最新的居民医保待遇大全请收好!
只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住院医疗、大病保险、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单列统筹、急诊留观、家庭病床、医疗救助、意外伤害等多方面待遇。
一、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扣除起付标准后,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进行支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1月1日前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注意:
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
二、大病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予保障。在同一个结算年度内,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000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三、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统筹支付300元。
居民医保参保人小王因感冒发烧到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共计产生医疗费用100元。其中一般诊疗费15元,医保可报销13元,个人承担2元,余下符合医保目录的检查和药费85元可按比例报销75%(85元×75%=63.75元),个人承担21.25元。此次医保共计承担76.75元,个人一共承担23.25元。
四、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参保人员若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可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申请,专家组审批通过并进行选点后,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表
注意:
01、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参保人员的经济承受能力、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等因素,综合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情况,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可以适当调整报销比例。
02、各统筹地区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医保药品目录政策规定根据当地医保基金的负担能力将临床治疗必需的中药饮片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
03、同时患有多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按所患病种就高的原则计算;各个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分开单独计算。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个人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五、门诊单列统筹待遇
包括西尼莫德片在内的33种特殊医保药品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门诊单列统筹医保待遇不设起付线,按50%比例报销,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万元/年,计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
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
注意:
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待遇与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不重复享受。
六、急诊留观待遇
急诊留观是指因病情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观察室进行的医疗。
1、急诊留观、不转入住院治疗
因病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不转入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其余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住院规定执行。
2、急诊留观、并从急诊留观直接转入住院治疗
参保人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并从急诊留观直接转入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为一次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住院规定执行。
注意:
急诊留观治疗的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参保个人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七、家庭病床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比例支付。参保人员在三、二、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的家庭病床,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结算,每人每天基金支付控制在60元以内,费用在限额指标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部分不予支付。
注意:
家庭病床的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参保个人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八、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彩票公益金) 安排。广西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以下四个类别人员——
一类人员: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统称城乡低保对象)。
三类人员:城乡困难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统称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
四类人员: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1、住院医疗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住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计入住院医疗救助,按一定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
2、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救助
对患有全区统一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需长期服用药物维持治疗的城乡特困人员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给予门诊医疗救助。
注意:
对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门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照相应类别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执行,纳入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进行救助。
3、依申请医疗救助
对参加当年基本医保,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按照起付标准不低于1万元、救助比例不低于60%、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不高于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
九、意外伤害待遇
在校学生在本学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费用,由基金支付80%;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规定比例支付。
参保人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符合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比例支付。
十、有关生育及产科并发症的医疗待遇
1.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相关生育的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的医疗费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
2.参保人员因难免流产、稽留流产等病理性原因导致的流(引)产,以及经医学鉴定(检查)发现母亲、胎儿疾病需要引(流)产的,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
十一、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门诊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
此外,近年来,医保部门陆续将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19至2023年,医保部门共安排了319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在全区实施,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新技术服务。
参保群众中医治疗需求也得到不断满足,截至2023年底,共将符合条件的531个中药和壮瑶药饮片、351个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17项壮瑶医技法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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