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释义】关于本条的适用,要注意把握好除了请求权之外的其他权利类型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依照通说,诉讼时效限于请求权的行使,对于支配权、抗辩权、形成权无从行使。但对于侵害支配权转化而来的救济性权利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对于撤销权等形成权以及抗辩权则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形成权是权利人依自己单方意思表示,使自己与他人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具有权利行使的单方性和无需他人协助性,从形成权具有特定的相对方角度分析,其积极行使与否影响交易秩序的稳定,其应受期间的限制,这一期间是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理解与适用(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第991页) 【2】 【律师提炼观点】《民法典》179条规定的“恢复原状”不属于物上请求权,属于损害赔偿的范畴,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福建高院认为,本案案由虽确定为物权保护纠纷,但申请人的一审诉讼主张应分别根据其权利性质确定权利种类。申请人要求侵权人腾空案涉房屋、恢复原状的诉讼主张系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其请求侵权人赔偿案涉房屋被占用期间使用费的主张系侵权之债,理应适用诉讼时效之规定。——(2019)民民申5148号民事裁定 北京怀柔区法院认为,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在于消灭因权利人不行使权利而导致的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因诉讼时效届满丧失的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因此,只有请求权性质的民事权利才适用诉讼时效。一般而言,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包括:1、债权请求权;2、物权请求权中的财产返还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2017)京0116民初782号民事判决 恢复原状至少有两类,一类是指恢复到当事人之间原来的法律关系状态。例如,合同有溯及力的解除场合,产生的恢复原状,属于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另一类恢复原状是指有体物遭受损坏,将该物修复到原来的状态。《民法通则》第134条(现《民法典》179条)规定的恢复原状,是在这种意义上使用的。按照德国法系的传统理论,物上请求权包括三种类型,即物的返还请求权、妨害除去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经过对比分析,可知《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恢复原状不属于其中的任何情形。所以说恢复原状不属于物上请求权。我们知道,有体物遭受损坏,物权人即受到损失;该有体物修复如初,物权人的损失就得到填补或者是部分得到补偿。从这个意义上说,恢复原状属于损害赔偿的范畴。尤其按照德国民法和中国台湾民法,损害赔偿以回复原状为原则,以金钱赔偿为例外,如此,将受到损坏的有体物修复如初的恢复原状,属于损害赔偿的一种方式,就更无疑问。——崔建远《绝对请求权抑或侵权责任方式》,首发于《法学》2002年第11期(第40-43页)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详询158 3407 8143)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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