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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答“非遗三条簪”之疑:为什么灭绝了就不能算非遗了?(附前文更正说明)

 传统服饰 2025-05-22 发布于浙江

本文作者: 春梅狐狸

新书《图解传统服饰搭配》已上线,请多支持

我道歉,是我天真了,我真的以为这个事情很浅显易懂,没想到还是有一小撮人装聋作哑、颠倒黑白。没事,我最不怕的就是捂嘴,既然大大方方地讲有人破防,那我们就有针对性地来聊聊。

先上一盘凉菜,我要先澄清一下前文《福州三条簪:历史迷云压不住,凭空蹦出个“非遗”来?》里有错误的地方。也是蛮奇妙的,这个公司商誉也举报了,报纸截图都能被举报肖像权了,这个错误却没人公开提,反而是同样认为“福州传统妆束技艺”的非遗评审认定有待商榷的人告诉我的……有种犯错的是我,但见不得人的却好像不是我的奇妙感觉

更正说明

经人提醒,“福州传统妆束技艺”已经是市级非遗!福州市级!

我为我的愚蠢无知道歉,我天真地以为2024年7月26日才公布的区级名录,到我写文时仅隔数月,便没有去查福州市级非遗的最新情况。市、县级非遗的名录一般以公告形式按批次发布,需要有针对性地去检索,而我仅仅因为间隔时间较短,就想当然地忽略了这个可能性,向前文读者致歉。

为此,我将进行补偿式、过载式的更正说明——

经补救检索,“福州传统妆束技艺(三条簪)”已被列入福州市第八批市级非遗名录。但容我狡辩一下,经查这批市级非遗的“拟推荐名录公示”的公告日期是2024年9月3日,从公布“区级”到推荐“市级”仅间隔39个自然日,按工作日算就28个。

(在线工具计算,按照算法不同可能存在±1天误差)

这个“晋升”速度,的确超出我的脑力。但这个错误也教育了我,万事不要按照常理便想当然,对于非常之事应有非常之想象力。在这里也针对一小撮人的怀疑在此进行声明,我并非福建省内其他城市指派,尤其并非闽南指派,但作为“浙里办”用户的我也为这件事的“福州速度”点赞!

我还浪漫地发现,第八批“市级”的公布日期是2024年11月7日,而去年福州11月6日入秋(这次我查了),这个非遗项目从“区”走到“市”的整个流程走完甚至没有超过一个季节。这真是~~夏天的故事,在夏天缘起、在夏天开花、在夏天结果,仿如短剧般突飞猛进的浪漫故事。

(图/福州日报)

(贴一下相关公示页面截图与网址,公示文档截图,以避免一小戳人在我的评论区流连忘返)

(https://www./zwgk/tzgg/202409/t20240903_4886435.htm)

(https://www./zwgk/tzgg/202411/t20241114_4925795.htm)

(福州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doc)

以上,更正说明完毕,下面我们切入正题——

那篇《福州三条簪:历史迷云压不住,凭空蹦出个“非遗”来?》的评论区,这一小撮人跟我强调“福州三条簪”是被强行灭绝的,不是自然消亡的。这个具体原因我们留到讲福州三条簪的历史溯源里再分析讨论,因为“死因” 根本就不重要,重要的他们自己就承认了是目前的状态是非活态的、无生态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

活态的,

它必须是活态的,

我们对它的保护,

就是保护它的活态

——冯骥才《古村落是最大的文化遗产》

非遗的本质是活态,保护非遗就是保护活态……这个不是我瞎说了,也不是冯骥才瞎说的,而是非遗法里明确了定义的(随便翻本非遗理论的书也会这么告诉你,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口水仗,本文就引用了很多非遗书籍或文章历的句子)

(http://www.npc.gov.cn/zgrdw/huiyi/lfzt/fwzwhycbhf/2011-05/10/content_1666069.htm)

啥叫“世代相传”呢?你得“传”啊!

啥叫“遗产”呢?得要有“遗留”啊!

这都已经不在什么法律啊文化啊的范畴里了,仅靠九年义务教育里的语文就能解决的问题了。如果教育没有失职,医院体检也没有出错,就要想想是不是屁股代替了大脑了功能?

并且,我也找到了福州本地的相关规定《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http://rd./fzdfxfg/202012/t20201223_3890253.htm),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与《非遗法》相同,规定中也多次提到“活态传承”。

一旦失去传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存在

传人去后只有遗存。

遗产中非物质性的、

活态的部分立即消失,

只剩下物质性的部分。

遗产的非物质性

就转化为物质性的了。

——冯骥才《传承人是非遗之本》

黄某辉上《某州晚报》的时候说家传了一根簪子,那是物质,且还是不完整的物质。如果仅凭物质的积累与传递,就可以代替非物质文化的传承,那么每个城市的非遗中心应该是古玩城,而世界上最有人类文化传承的地方将会是古董拍卖行。毕竟黄某辉的三根簪子里,有两根明确表示是“在福州的古玩店淘来的”,这家古玩店是不是应该先评个福建省级非遗(毕竟double市级)?

郁达夫记录过、冰心记录过,还有不少的老照片,这些只算作静态的片段式的历史记忆。甚至于,这些都只算作一种“远观”,因为郁达夫和冰心并没有完成任何有关“福州三条簪”的技艺记录,不带有任何田野调查形式,仅算是“提及”过。

如果传承人没有了,

活态的文化便立即中断,

剩下的只能是一种

纯物质的“历史见证”了

——冯骥才《传承人是非遗之本》

照片的问题也一样,在留下的影像资料里有一些关于发髻的旧照是记录了梳理步骤,角度也齐全,而目前所见的“三条簪”照片最多也只到多一个背面的展示而已。

(带有正反面形象的“福州妇女”旧照已经是比较能够提供信息的照片了)

(1936年海达·莫理循镜头下梳头的女子,推断在北京与房山交界处)

如果拿着旧照“照葫芦画瓢”就可以申请非遗,那么上面海达·莫理循的影像还多了不少步骤。北京两千多万的常住人口中,难道竟无一人能掏出一根来自外婆家的发绳作为“家传”,然后据此去申个非遗吗?不仅图像资料更丰富,物质的完整度也更高啊,北京可是直辖市,“市级”直达“省级”呀!

活态的、生态的非遗靠什么传承呢?靠的就是人。

人类文明与文化的延续,

不仅靠物质积累,

更靠人的传承

人是文化的主体,

人的传承是最直接的。

——冯骥才《向传承人致敬》

既有“掌握着世代相传的宝贵的精湛的民间文化技艺”的传承人,也有“共同参与的民俗文化的集体传承者”。

前者不可以等同于看个影视看个照片就上手模仿的人,否则coser或古装剧造型设计该是人均省级非遗起步才,毕竟他们更熟练、技巧更多样。后者也不等同于去某个古镇老街景区装扮打卡的游客,否则迪士尼乐园卖的就不是门票了,而是迪士尼文化的传承课程啊!

而在故宫里穿古装拍“甄嬛传”的游客,难不成也是在传承“XX传统妆束技艺”?

(专门给一小戳人的补充说明,这里没有说不能搞古装cos摄影的意思,不论是搞“福州三条簪”还是《甄嬛传》,也没拦着任何人合法恰饭,仅是从其作为“非遗”项目传承的角度讨论。)

还有一个我觉得是被忽略的地方在于类别。

那一撮中有人表示,做复原要有技艺,这个技艺怎么不算非遗呢?认为反而是蟳埔簪花“就鲜花插头上而已”,怎么反而算非遗了呢?

有兴趣可以往上划拉看看刚才贴的非遗法里的截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这里我们就不展开了,毕竟这部分的普及工作得靠本地的文化主管部门来,拿出“夏天的故事”的干事效率和劲头来,分分钟就该普及到位了

(目前国家级非遗的十个类别)

但我们要说就是,蟳埔簪花对应的非遗项目所属类别还真不是技艺,而是“民俗”;就连“惠安女服饰”的类别也是“民俗”。反而是“福州传统妆束技艺”很令我诧异地挂了一个“传统技艺”

这个我没见过专门的解释,但参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分类情况,“传统技艺”是一个非常侧重技术与工艺传承的类别,强调技艺的精湛性与工艺流程的完整性,与服饰相关的如纺织、印染会归于此类。而刺绣一般会归入“传统美术”,因为会更侧重通过技艺的艺术创作与美学表现。

下图就是新闻登出的“某州传统妆束技艺”传承人做的“某州三条簪”(贴图啦,好紧张,这张不会又让一小撮人找到举报的理由了吧),这……技艺吗?

有没有因复原而诞生的技艺类非遗呢?有,省级的我见过不少,国家级的也有以活动或作品形式呈现的。但我所看到的,都有以下特征——

① 符合“传统技艺”类别所展现出来的技艺的精湛性与工艺流程的完整性;

② 在考证与复原工序中,很大程度上使用了“传承有序”的传统技艺作为辅助与参考。换言之,虽然宣传上叫“复原”,但也可算作一种传承中的创造发展;

③ 或符合生产保护的市场需求,或有突破性的尝试或技巧,有别于偶发性的操作,也有别于打卡式、政绩式的成果。

非物质文化遗产

所重视的人的创造力

也要依靠人置身于

文化实践活动中被赋能。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辞典》

而“蟳埔女习俗”之所以被归类到“民俗”,是因为从来没有将旅游活动的“簪花”单独作为一个非遗项目,更不是为了如今的旅游繁荣才去申报这个项目。不要只眼红别人今日的显贵,而忽略别人往日的保护。

“蟳埔女习俗”这个国家级非遗项目还包括蟳埔女的服装,还包括居住环境、婚俗、节俗以及文化交流痕迹等等。

(蟳埔女习俗 -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2019年蟳埔天香巡境)

所以,不论蟳埔当地还是像杭州小河直街这样的地方,大多数游客接触到的“簪花”就只是一个消费产品。如果只是把某个形象特征单拎出来推销给游客,产品也可以跟随市场需求而改变,这样都算“非遗”的话,那半条巷子都在卖簪花摄影的杭州小河直街是不是可以直接申请“蟳埔女习俗”的异地保护单位?

(旅游化的簪花与蟳埔簪花,网络图片)

(杭州的小河直街上有大量的“簪花”店)

非物质文化遗产

不是在博物馆里面,

不是在书本上,

它是在生活里,

它是一个生命

——冯骥才《呼唤全民的文化自觉》

很明显,如果某州是想对标蟳埔簪花去操作这么一个非遗项目,那么一开始就弄错参考对象了,错把单一的旅游消费产品当作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虽然新闻啊广告啊常常说什么“把非遗带回家”,但也没让你们真信啊!

民俗类别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更是重视文化空间的载体作用,综合性非常高。文化空间的非物质性由民俗生活、民俗行为、民俗表演、民俗仪式等组成,可以包容全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和品类。”而文化空间中只有很小很小的一部分可以转化为旅游产品,前文《福州三条簪:历史迷云压不住,凭空蹦出个“非遗”来?》里其实也提到了,不应只重视有旅游宣传价值的非遗项目,更不应以申报非遗的形式打造旅游产品和宣传热点

目前许多地方政府

热衷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申报,

不是真正的“文化自觉”,

而是基于利益驱动的行为。

其主要动机,

不是文化遗产的保护,

而是扩大地方知名度

打造旅游产品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甚至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功利行为。

——田青《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瓶颈”》

(专门给一小戳人的补充说明,不是否认历史上存在过“福州三条簪”,也不是阻拦将“福州三条簪”仿妆作为旅游产品或宣传热点,而是从它作为“非遗”项目运作的角度讨论。)

文化空间不是一个仅靠打补丁就可以完成的工作,不是以蟳埔女、惠安女等作为竞品参照,觉着自己这头缺衣服就设计衣服、缺居所盖个房子、缺节俗办个活动就可以弥补的。生态的变化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环境条件一旦丧失就难以再创,更何况这中间没隔着一百年也有大几十年了,还是这个世界历史进程中变化最为翻天覆地的几十年。

又或者说,变化就是发展,这也是物质与非物质文化的差异。

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人类的

生产生活的需求而产生

也因其变化而变化

发展而发展

——马盛德《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讲》

一小撮人说我写《福州三条簪:历史迷云压不住,凭空蹦出个“非遗”来?》,是因为看到赵丽颖拍三条簪就迫不及待出来打压。明星宣传是最微不足道的一环,如今的非遗就像明星的时尚挂件一般,但又有几个像蟳埔那样被带成热门旅游产品,还在蟳埔以外的古镇老街里遍地开花。这是天时地利人和的产物,比如游客从几十年前就喜欢在景区里穿古装、戴假花、拍写真,这底层的消费需求从来就不新鲜,只不过从前的条件和消费能力不如现在罢了。

(专门给一小戳人的补充说明,没有说蟳埔赚得福州商人就赚不得,哪儿都赚得,并且支持所有搞仿妆的都搞“福州三条簪”,在全国各地搞!)

至于一小戳人竟然还有说我企图影响当地经济的,就更好笑了,我不知道他们是抬举我还是看不起谁,我有这能量在宁波本地谋个差事不好么?(哦,我们宁波也是副省级城市哦,啦啦啦记仇,毕竟也是很不懂为啥提某州是地级市这点被推导出我是受福建省内某地指使的)其实,我这个号聊过的“非遗”多了,一个速成的市级项目真就是最小的卡拉米了

申遗过程中

对学术标准的把握滑移

以及执行不严

使申遗变得相对容易,

导致随意认定

错误认定的行为

低层级的申遗中时有发生。

——谢中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机会主义批判

更何况,福州是有比肩“蟳埔女习俗”“惠安女服饰”的民俗类国家级非遗项目的,“畲族服饰”就是福州市辖县罗源县的。不要自己锅里的没烧好,就只看到别人碗里的(蟳埔与惠安2020年我才去过,火之前啥样子我完全了解)

(畲族服饰 -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网络图片)

将前文《福州三条簪:历史迷云压不住,凭空蹦出个“非遗”来?》评论区一小撮人的反应特意拿出来,除了我真的记仇以外,还想说明三点——

其一,目前我因前文所被动接触到的“生态”并不健康。虽然一小撮人常以幻想我是闽南人来平衡自我,闽南我真不太了解,但某州向我输出的非遗保护理念与认知态度令人担忧。

其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为其文化主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但这需要建立在它的确是非遗的基础上,更建立在非遗项目保护的本真性、活态性、整体性之上

其三,非遗申报中因利益产生的问题会带来很大的滑坡效应。质疑的声音令一小撮人产生恐慌,对自己的问题开始感到麻木,在对抗中失去评判标准,从而可能促发他们做出更危险地针对疑义者的举动

机会主义的实施者

都是借用集体的名义

或者以促进集体利益为借口,

动用公共资源

以实施其机会主义行为,

其行为的堂而皇之和公开外部化

耗费了非遗保护的成本。

——谢中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机会主义批判

最后,就像当年的成功学,最成功的是成功学讲师,只有他们赚得盆满钵满。那么,这个某州非遗项目,带火的是某州,还是传承非遗,还是……某司、某人、某会、某群呢?而陷入流量至上、自我欺骗、虚假荣誉、被害妄想、群体洗脑、举报攻击的“活态”文化,内娱有个样本叫“饭圈”,不如谁来把这个申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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