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格竹的故事我早就见过,很难想象这样一位大儒也会有过那么傻乎乎的黑历史!前几天发现孩子的语文书上也提到了这件事,还是丁肇中讲的,原文如下: 大家都知道明朝的大理论家王阳明,他的思想可以代表传统儒家对实验的态度。有一天王阳明要依照《大学》的指示,先从“格物”做起。他决定要“格”院子里的竹子。于是他搬了一条凳子坐在院子里,面对着竹子硬想了七天,结果因为头痛而宣告失败。这位先生明明是把探察外界误认为探讨自己。 ![]() 丁肇中是物理学家,文章讲的是探索物理知识需要做试验,做试验才叫格物,对着物凭空想是没有用的。 我这篇文章却想咬文嚼字、讨论一下语文问题:“格”字到底应该怎么解释。 《大学》中只说: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却未在其后作出任何解释,也没有任何先秦古籍可供参照,遂使“格物致知”的真正意义成为儒学思想的难解之谜。 《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将“格物致知”解释为:“推究事物的原理法则而总结为理性知识”,也就是说,格的意思是推究。但格的意思怎么能引申到推究呢?感觉距离还挺远! 我个人认为:格的意思应该是分类,格物就是给事物分类。格的本意是用木板把空间隔离开,分成一格一格的,所以从木、“隔”音。名词当动词用时,自然就是把东西放到不同的格里,即分类。那么分类为什么会“知致”呢?因为要想正确地给事物分类,必须仔细研究并比较事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分对了类就获得了知识,有时候还需要创造新的分类。 比如鸭嘴兽,应该怎么“格”呢?看嘴像鸭子,还生蛋,似乎应该分为鸟类,但除此之外长得都像兽类,还哺乳,你看,没法分类了吧? ![]() 一开头,有人认为鸭嘴兽标本可能是拼凑伪造的,直到见到活的,才不得不相信。为了给鸭嘴兽分类,科学家们做了很多研究,最后分到了哺乳动物纲,但新创了一个鸭嘴兽科,这不就是“物格而后知至”吗? 所以,格应该解释为分类,格物就是给事物分类,为了分类准确,需要研究事物的特性,这样就可以引申到推究的含义了,但我还是倾向于认为,不需要引申太远,格解释为分类就行了。 最后再返回王阳明格竹,竹子到底应该怎么分类呢?别看它又高又硬又粗,但它是空心的,其实是禾本植物,与水稻、小麦差不多,意外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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