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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被告人刘俊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赖某甲、刘某甲基于与其他村民相同的诉求参与阻挡志国砂石场到“2 号采砂点”采砂的行为,因其主观上并非基于泄愤报复或者为了其他个人非法目的,客观上也未实施或者指使他人实施毁坏机器设备等严重暴力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不具备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辩护案例选集之?郑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案。因此辩护人袁骁乐提出被告人郑某不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又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
被告人吴某某、杨某、陈某某为免予垃圾处置费的支出,明知不能将标段外的生活垃圾运到WH公司处置的情况下,向WH公司、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隐瞒了其所运送处置的垃圾系嘉兴地区生活垃圾的事实,致WH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嘉兴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置。因为,WH公司是一家垃圾发电企业而不是专门的垃圾处置机构,对于发电企业来说,垃圾是发电...
陈某武在笔录中讲得很清楚:一开始是陈某武找王某某借钱,王某某提出搭伙参与陈某武的业务并收取高额回报,陈某武没有答应。龚某某的证言印证了陈某武关于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向王某某借款150万并由其担保的事实。陈某武在笔录中称,是担心被王某某打,尽管该说法无法得到印证,但是,陈某武也提到之后有与王某某电话联系卖厂房还债之事,公安机关...
而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村民没有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限,亦无证据证明乐清市北白象镇东才头村的村民明确授权其村民代表对违法转让涉案土地使用权这一事项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故村民代表参与决定转让涉案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该村全体村民的行为或村集体的行为。原审被告人乐清市北白象镇东才头村村民委员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
产品质量的优劣,是一个相对概念而不是绝对概念,在柴油的类别中,有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之分,后者的质量标准显然低于前者。因此,同样是销售行为,同样的销售物品,瓯越公司和泰安公司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而被告人未取得经营资质,至多是有无工商行政管理违法行为,甚至是非法经营的问题,但同样不可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除非其实施了将...
王某甲还让GHP担保。据CZW称,其与施某某之间的375万元,并非是在2018年4月28向后者所借,而是因为施某某与王某甲一样,也是高利放贷人员,在过去的几年里因陆续向施某某借款并支付每期(5日)1至2分高息,有时将到期未还的本息相加形成新的债务,累加到2018年4月28日,当施某某得知王某甲要DB公司担保时,才要求CZW出具借据(与王某甲的借据一...
这一行为在刑事上应如何评价,辩护人认为有三个问题需要解决:一、被告人在取得伪造发票后、交付发票前的这段时间,是否构成持有伪造发票罪的正犯?对于假发票相关行为而言,刑法只对制售方和基于购买或其他原因而持有方分别设置了相应罪名,无论购买发票也好、开具发票也罢,都只能放在具体的罪名要件当中进行评价,购买或提供行为本身不是犯...
砍头息≠犯罪——套路贷诈骗案辩护词。因此,如果公诉人提出,被告人除了收取砍头息外,还有虚假宣传、调取借款人通讯录等“套路”,就必须在第二轮答辩时予以回应指出: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理由,无论是在《意见》中还是在《纪要》中,都没有把虚假宣传和调取通讯录作为套路的表现形式,《纪要》中明确指出,催讨只是套路贷犯罪目的实现环节的...
根据现有证据能够形成的一个判断是:林JC要求邵LB还欠款加利息7万元,邵LB认为是帮HH公司调解,不应扯到自己身上,故未向HH公司如实披露信息,而HH公司则以为是林JC向其索要7万元。根据林JC的供述和陈LX的证言,质疑和投诉HH公司不具备供应商资格一事,系由KS公司副总陈LX决定及实施,相关材料上的“林JC”签字亦明显能看出与林JC本人笔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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