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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基层法院管辖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听取刑事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直接当庭宣判。但部分公众担心,过于简化的庭审程序会否导致被迫认罪认罚和冤假错案的发生,由检察机关主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会否因自由裁量权过大而滋生腐败、甚至...
在认罪案件中,法官只需调查部分相关证据以确定该供述具有事实依据,即可终结案件审理程序。正如美国学者戈尔茨坦教授所言:“在有罪答辩程序中,法官需对被告人答辩的自愿性、事实基础以及获得律师帮助等问题予以核实。美国法官已承担起类似于职权主义下法官的审查职责。”而大陆法系国家刑事协商性司法的兴起,其诉讼构造则出现偏离职权主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导语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新形势下的完善和发展。刑事诉讼程序体现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则包括了现有法律框架内的刑事简易程序、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刑事和解制度以及正...
可见,现阶段刑事速裁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多集中于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盗窃等少数几类特定的案件类型,但这有可能导致发生该程序失去区别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正当性的风险:适用于少数几类案件的程序虽然有其一定的案件数量支撑,但是否有必要对此专门设立一项相对独立的诉讼程序类型,是存有质疑的。[8]李本森:“我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研究—...
刑事速裁程序之改造。2015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立法机关作了《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报告认为,刑事速裁程序试点以来,达到了刑事诉讼效率明显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充分体现、当事人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促进司法改革整体推进的明显效果。但是,在2015年底承办了一起刑事速裁案件后,引起了本人对刑事...
法律评论 被告人认罪认罚可探索适用速裁程序。2003年,“两高一部”发布《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就是以解决争执为着眼点在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下简化审判程序的成功尝试。以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问题是否存在争执为前提,可对案件类型作出划分,具体分为以下三种类型: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被告人认罪但对量...
学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能降低证明标准。其中,最大的争议焦点莫过于证明标准的问题,即,在轻微的认罪认罚案件中,能否降低证明标准?换言之,对于尚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案件,能否在控辩协商的基础上直接进行起诉、审判?目前的试点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借鉴了美国辩诉交易的成功经验,然而,美国实行辩诉交易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疑罪...
叶青:认罪认罚从宽并非“诉辩交易”但笔者认为,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对适用范围做一定的限制是必要的,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的暴力犯罪、重大毒品犯罪等案件不宜适用,仅仅以案件繁简与否来划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不够的,应当通过被告人认罪与否初步划分适用...
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是我国给予认罪、悔罪的被告人从轻、从宽处理的程序,前提是被告人必须自愿认罪、接受处罚,且对适用的法律无异议,体现了很强的职权主义色彩,最为关键的是认罪认罚从宽不能动摇“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从程序法的角度分析,虽然我国的刑事简易程序、刑事速裁程序以及刑事和解程序都要求以被告人认罪认罚为...
《意见》第21条规定,“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因此,我们必须看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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