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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场诉讼中,我们称原告为“攻方”,被告为“守方”,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等于建立起一道围墙,要围剿被告,此时被告提交的答辩状则意在打破围墙,突围而出,因此被告的答辩内容一般都是围绕着原告在起诉状提出的观点进行辩驳。在一份完整的判决书中,在“原告诉称”和“被告辩称”的后面往往是“原告(被告)向本院提供的证据”,该部分列...
被告锦色布料商行辩称,一、被告已与原告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中,原告在7月6日申请辞职,被告也同意其辞职,并同意其工作至7月31日,故被告应在原告8月1日离职时及时与原告结清工资,而不需一定要等到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回来才可结算工资予原告的,且被告在离职前几个月的工资发放单均未显示日...
无讼阅读|整点干货 | 法院是如何认定“劳动条件”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即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
太原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受被告市人社局的委托进行劳动监察,其行为后果应由被告承担,故本案被告主体适格;对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作了明确列举式的规定,其中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无讼阅读|劳动法 |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范围:雇员的上级主管应根据公司的需要随时确定雇员的工作范围。雇员和公司同意,公司可决定指派雇员担任另外的职务,或分配雇员到其他地点工作。”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无权单方任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但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系基于合理理由...
从以上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是判断受害人是否构成工伤的三个必备条件,其中工作原因是核心,但三个条件之间又是互相联系、不可割裂,当工作原因无法判定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又对工作原因起到非常重要的证明作用,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综上,A劳动者遭受暴力伤害的情形属于“在工作...
(2016)皖08民终1948号李春来、安徽水电岳西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中提到:“上诉人主张双方约定‘按工作量按件计酬的工资制方式’即为明确约定劳动关系为全日制劳动关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并非要求非全日制用工必须采用小时计酬,岳西水电公司与上诉人约定采取按工作量计酬亦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
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的概念与区别。(一)保密义务的主体从法律层面讲,是指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即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及技术类的员工。负有保密义务是其法定义务,单位针对这些员工负有的保密义务无须支付相应保密费用。简言之,保密义务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不以单位支付保密费用为前提。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系劳动合同附...
《八民纪要》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如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且同时构成工伤,则有权向侵权...
员工撞伤行人负全责,为何法院判公司向他人赔偿22万?此案经海淀法院判决,认定马某的行为是履行单位职务的行为,物流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陈某2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物流公司拒不履行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该物流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并电话告知该物流公司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但该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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