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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与劳动争议仲裁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劳动法》和《调解仲裁法》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在位阶上是平等的,两者之间的确是一般法与特别...
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
【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最高法——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一)的逐条解释 第十五条。我们认为,应以劳动者提出的工资欠条是否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为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如果该诉讼请求还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人民法院不应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而应该告...
该解释第3条规定:“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种情况属于劳动争议仲裁主体不适格或者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主管,原仲裁裁决存在根本性错误,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起诉,实质上也是撤销了原仲裁裁决,不存在恢复原仲裁裁决书效力问题。
【集体仲裁中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时,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最高法——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一)的逐条解释 第十七条。众多共同仲裁申请人基于“共同请求”而合并成为集体仲裁,各仲裁申请人之间具有独立性,其仲裁申请均单线指向同一用人单位,众多仲裁申请人内部仲裁行为效力应当与普通共同诉讼原理一致,即其中任何一个集体仲...
还需要注意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况下,在列明当事人地位的写法上原告只能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具有原告身份,但考虑并非用人单位过错而是仲裁裁决未载明仲裁裁决类型导致用人单位程序救济方式选择有误,不能因此剥夺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程序救济权利,虽然在诉讼地位上用人单位属于被告,但不能因此视为用人单...
裁决事项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同一案件应当作出非终局裁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不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分别作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劳动者对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非终局裁...
对于这种情形,由于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原因所致,如允许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人民法院可认定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让劳动者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而丧失了其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有的劳动关系终止权,此时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热点难点问题诉讼指引》第四部分“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中的“举证责任”第四项中明确“用人单位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已经到达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举证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已经到达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应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在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关系处理上,我国首先肯定了工伤保险的基础性地位,要求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一个用人单位,如果既参加了工伤保险又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那么,其职工发生工伤后,除了按照条例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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