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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首发110件执行监督案件裁判要旨(Ⅳ-Ⅱ)【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申诉人对某执行行为...
人民法院案例库: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而未履行自己义务,法院不能对另一方强制执行。【裁判要旨】确认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执行依据,在一方没有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能依该方申请而对另一方所负的对待给付义务予以强制执行,否则即会隔断对待给付义务之间的牵连关系,使得另一方丧失了以对待给付义务担保、督促他...
其次,如果释法说理不奏效,可以采取适当的间接执行措施,倒逼被执行人赔礼道歉,实现次等的“不真诚的赔礼道歉”。正因为上述质疑和问题,在赔礼道歉制度的探讨过程中,赔礼道歉的执行问题就一直横亘在赔礼道歉制度的发展完善过程之中。笔者认为,虽然赔礼道歉只是一句话的事情,然而背后涉及的是良心自由、人格自由等基本权利,因此,在被执...
山东高院:执行疑难法律问题审查参考(五)——财产处置专题。参考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应当由人民法院按照执行异议程序审查的四类情形,即针对财产基本信息错误、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财产、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评估...
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逐渐完善,但是,线上查询不可能包括所有的财产,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更有助于法院实施精准的查人找物,节省执行时间、节约司法资源、提升执行效率。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
---------------------------------------金马公司不服湖北高院上述裁定,向本院申诉,请求撤销湖北高院(2020)鄂执复773号执行裁定、武汉海事法院(2020)鄂72执异16号执行裁定及(2019)鄂72执361号之一执行裁定,责令武汉海事法院继续执行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鑫盛24”船舶实施扣押、拍卖措施。湖北高院(2020)鄂执复773号执行裁定、武汉...
债权受让人申请变更执行人的实务操作要点|iCourt.4、债权转让相关材料。执行案件受理后,债权多次转让,最终受让人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对每个债权转让环节的转让事实以及每个转让环节中转让人书面认可本环节受让人取得债权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因此建议实务中各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让的,保留好每次债权转让的材料,如债...
最高院:购房人将购房款支付给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人时是否还可以排除执行?本案买受人主张已付的购房款系支付给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而非公司,且其提交的付款凭证上未注明款项用途为购房款,同时该款项支付时间早于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一年多,而且开发公司与购房人之间存在债务关系。基于上述情形,本案购房人提交的付款凭证存...
-02-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异议的区别问题执行行为异议是因执行行为本身违反程序性规定,侵害了执行案件当事人以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由利益受损的第三人以人民法院违反执行程序为由提出的异议,即程序异议。程序如下:异议人对执行分配方案提出异议→法院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提出反对意见→法院将...
查询存款账户时,应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被调查人所开设的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以及一本通等存款账户一一查询;对于企业当事人,应查询其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时,要写明申请法院打印自银行账户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因为法院一般只要求银行打印储蓄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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