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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外之物与身内之物

 yagi1 2010-06-24


身外之物与身内之物
 
人们常说,金钱、财富、荣誉、权势、地位等等都不过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既然有身外之物,必定有身内之物,否则人就成为空无一物的酒囊饭袋,甚至是行尸走肉。
 
身内之物包括些什么?
 
在我看来,身内之物应该包括信仰、希望、爱心、智慧、节操、内心的明敏、理智的好奇心、探索的冲动、生活的激情、灵修与高峰体验、生命的境界、个性的魅力等等,概括地说,就是思想与情怀。
 
在过往的人类历史中,身外之物与身内之物在绝大多数时候都很难取得平衡,特别是在一个不健全的社会中可能还会严重地冲突着、分裂着。于是诗人便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北岛)的慨叹。
 
身外之物是可见的,可度量的,所以就有人以此招摇过市、耀武扬威,作为在人前炫耀的资本。身内之物虽然看不见,却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是赢得人们发自内心尊重的唯一的原因。比如,心地开阔之人总是能以宽厚之心待人,所以人们都乐于与他亲近交往。正如韩愈在《原毁》中所说:“古之君子,其责己也重以周,其待人也轻以约。重以周,故不怠;轻以约,故人乐为善。”可见,胸怀大度是一种高尚的品质,是身内之物充实和丰盈的表现,它能够容万物于胸襟,萌和善于心田,在博大中显出深沉与完美。在沧海桑田的世上,胸怀大度者在宽容别人的同时也升华了自己,世间也因他们多了祥和与宁静。只有身外之物的人,暗地里一定会觉得自己贫困不堪。摆脱了生存危机并不就意味着摆脱了贫困。
 
影响我们个人行为选择的因素无外乎天理、国法、人情、权势(功利)。所所谓“天理”,就是指人们的信仰、普遍化的道德原则,就是康德说的“绝对命令”。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在这四者之中,最具影响力的因素应该是天理,其次是国法,再次才是人情,最不起作用的是权势。良善的法律应当是既遵从着天理,又顺乎着人情。人情既包括人之常情——人们普遍的感情,又包括着私情——在人类的普遍关系之外,总会有个人独特的人情关系,总会有一些私交,一些“特别的爱”与“特别的你”。权势与功利相连。人们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即使是再高尚的人,也会在不违背天理、国法和人情的前提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在一个不健全的社会中,天理、国法、人情,都大不过权势。 
 
一个好社会,一定是珍视人们身内之物的社会,也一定是一个使人们身内之物与身外之物相协调和相一致的社会――身外之物是身内之物的确证与表征。如果一个社会是那些没有良知、没有智慧、不讲道义、不顾廉耻的人拥有更多的财富,掌控着公共权力,那这个社会一定是一个充满不幸的、弱肉强食、缺乏凝聚力的社会。
 
在一个多元社会中,一个有良知、有头脑、有眼光、有真本事的人,一定会是一个成功的人,因为多元社会必定是一个“是金子就一定会闪光”的社会,一个不存在人身依附的社会。一个人真正拥有的财富是不能转移进来,也不能被剥夺走的。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没有人可以打倒你,除非你自己。你也不需要谁给予你机会,活着,健康地活着,对你来说就是机会。一个身内之物充实和丰盈的人,一定是一个物质富有、口碑很好、受人尊敬和信任的人。我非常认同这样一个观点:男人的魅力源于境界,女人的魅力源于情调。而无论是境界,还是情调,都无疑是身内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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