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进基层卫生机构的活力,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社会效益原则。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 (二)坚持绩效分配原则。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建立良好的政府投入补偿机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优质多酬的分配机制和社会监督、民主评议机制。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甘肃省基层现有的人力、物力实际,宽严适度,易于操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群众医疗负担,保持基层卫生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 二、考核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 1. 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院内管理与建设:医疗事故月分析会、医务人员不良业绩记录、疾病谱排序、抗生素使用量、自费药物使用比例、青霉素使用占抗生素的比例、中医中药使用率,业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及下村指导情况。 (2)基本医疗服务: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规范药房建设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 (3)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项工作情况。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情况。 (5)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 (6)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7)群众评价与监督。 详见《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1)。 2. 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合理医药、药房规范化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详见《甘肃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2)。 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诊疗、护理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体检,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数量,医疗安全、疾病谱排序、抗生素使用量、自费药物使用比例、青霉素使用占抗生素的比例、中医中药使用率、医疗工作效率、诊疗费用,药品使用、规范药房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覆盖人口、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3)社区服务与管理:主要考核财务管理、人员和岗位设置、双向转诊等内容。 详见《甘肃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3)。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 1.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护士的基本工资提高10%的部分作为收入分配中固定的部分,按月发放。 2.适当拉开收入水平。根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同时,对引进的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长期扎根基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可给予倾斜。 3.实行考核分月和年度考核。职工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乡镇卫生院职工月考核结果,作为上月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分配、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主体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甘肃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甘肃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甘肃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组织考核。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由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四、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卫生机构的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查阅资料。结合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日常工作检查情况,查阅基层卫生机构的管理制度、统计报表、工作记录、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资料、慢病管理、疫情报告、妇幼保健表卡、疫苗接种表卡、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查看乡镇卫生院的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院落美化、卫生厕所、病房建设等就医环境。 (3)走访调查。走访不少于10户农户,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4)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本院不少于30%的职工和若干名患者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程序。 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考核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于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2次集中考核,财政、人事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市级相关行政部门。 2. 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每年6月中旬、12月中旬对辖区内县(市、区)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比例不少于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5%,复核结果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上报省级相关行政部门备案。省卫生厅将不定期进行督查。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对工作人员进行2次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运用。 1. 考核结果。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84-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2. 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并给予一定的奖励;不合格的,政府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 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核定的标准进行补助;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 (2)奖励先进,惩戒后进。 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节余出来的政府补助,应奖励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县(市、区)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对此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得分位列全县(市、区)最后二至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工作不能改进的免去负责人职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运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人事等部门落实和细化《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甘肃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和《甘肃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抓紧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可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 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绩效考核作为落实改革方案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成立专门机构,确立专人负责。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本试点办法由省卫生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表1 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附表2 甘肃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附表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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