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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并表监管

 simon2009 2011-03-30

银监会: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并表监管

2011年3月29日  信息来源:会计网校  点击次数:

  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综合经营发展状况,银监会于近日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下称《指引》)。

  《指引》将通过定量监管方式,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团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大额风险、流动性风险、重大内部交易等状况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分析,在并表基础上对集团风险状况进行量化评价。

  银监会银行监督四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处长周全胜透露,对于各类指标并表后如何计算和划定标准,银监会仍在制定中,预计将在上半年出台。

  作为探索综合经营的一类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涉足综合经营较早。从2007年开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步入商业化转型发展的过渡期,在接下来的数年之中,通过一系列的重组、兼并、收购,扩大平台公司,争取了金融牌照。截至目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控股的雏形已经基本搭建完成。

  “如何防范各平台间交叉性风险,是监管重视的一个问题。”周全胜指出,在现场检查中,监管方面发现资产管理公司各平台间存在内部交易不够规范、公司治理和风控薄弱的问题。

  集团的最低资本要求为资产公司以及资产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各子公司最低资本要求之和,减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应扣减的金额。其中,资产公司不良资产运营的最低资本要求为以不良资产收购成本为基础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的8%。

  杠杆率方面,监管部门要求资产公司制定多维度的杠杆率指标监测体系,包括净资产与总资产比率、核心资本净额与调整后的资产余额比率等。除计算集团合并杠杆率外,还应分别计算资产公司单一法人的杠杆率、金融类子公司合并口径的杠杆率、全部子公司合并口径的杠杆率。

  对于内部交易,《指引》强调,资产公司应规范内部交易行为,降低内部交易的复杂程度,确保内部交易合法、合规、合理,风险可控,内部交易管理制度应当报银监会备案。

  周全胜指出,目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中,仅信达一家完成股份制改革并挂牌,其他三家仍在改革过渡期内。《指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已实施股份制改革的资产公司,其他公司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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