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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园十月菊花 2011-05-02

理论的归纳与演绎

/王冲

在一般的情况下,人们将由系列个别或特殊的客观事物所概括出普遍的、一般性原理的思维方法,称为归纳法。人们通常认为,归纳就是从许多的具体事实中,把客观事物的共同点归结到一起,形成相应的概念和判断的思维活动过程。在实质上,也就是对经验事实进行概括的思维活动方法。

归纳思维活动方法,包括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完全归纳法,是指人们观测和判断出某一类客观事物中所有的每个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从而推断出该类客观事物都具有该种属性。由于完全归纳法的前提是已经观测到某类客观事物中的所有每个对象都是真,而且推理的结论并没有超出前提的范围。所以就可以必然地推断出某类客观事物也为真的结论。故此,完全归纳法是一种必然性的推理思维活动方法。

不完全归纳法,又被人们称为不完全归纳推理。它是指人们经过观测某类客观事物中的一部分具体对象具有某种属性,从而推理出该类客观事物都具有该种属性。由于不完全归纳法的前提是某客观类事物中所观测到的部分个别对象,其推理结论又超出了前提的范围。所以,不完全归纳法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思维活动方法。在不完全归纳法中,包括了简单牧举、统计、排除归纳、分析与综合以及类比和假说等诸种推理方法。

长期以来,人们对于在归纳思维活动方法,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而在实际上,我们在理论思维活动过程中,对于归纳思维活动方法,不应当仅仅限于由个别到一般的思维活动程序。也可以从一般到一般,由个别到个别的程序,去进行相应的归纳推理。诸如人们经常运用的类比思维活动方法等等。鉴于归纳法的某些局限性,特别是不完全归纳法的或然性,使得相应的归纳推理,不能准确地保证从正确的前提就一定会推理出正确的结论。因此,我们在相应的理论思维活动过程中,应当适度地把握归纳思维活动法的使用范围。从而能够充分发挥归纳思维活动法在理论思维活动过程中的作用。

演绎法与归纳法相反,通常是指从一般的原理推理出个别结论的思维活动方法。也被人们称为演绎推理。在一般的情况下,演绎推理的结论,在不超出前提的条件下,如果前提是真,那么其推理结论也必然是真。所以,演绎推理方法,是一种必然性的思维活动方法。演绎推理方法,还包括了关系、模态、联言、及假言诸种推理方法。我们在实际的理论思维活动过程中,也同样不要局限与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活动程序。也可以从一般到一般,从个别到个别的思维活动程序去进行相应的思维推理。

演绎推理法与归纳法一样,也是具有它的局限性。在通常的情况下,演绎本身并不能保证其前提的正确性,从而就难以确定其相应推理结论的正确性。同时,即使前提是正确的,由于演绎推理并不能完全反映出个别客观事物的特殊性,故此,也难以保证其推理结论的正确与否。因而,我们在实际的理论思维活动过程中,也同样要准确地把握和运用演绎的思维活动方法。

归纳与演绎思维活动方法,是人们在长期的实践活动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具体有效的思维活动程序。在人们对客观事物运动认识的进程中,都曾发挥过各自的重要作用。我们在进行相应的理论思维活动过程中,应当重视和准确运用归纳与演绎思维法。充分地把握好归纳与演绎之间的关系,从而争取在我们的理论思维活动过程中,使其推理结论与客观实际,尽可能地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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