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明细帐记帐方法探讨
2000-04-05 00:00:00 | 来源: | 作者: 税务工作从征管到稽查的转变,形势
与任务都对稽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稽查人员肩负着 对纳税单位、纳税人进行必要的业务辅导和示范的义务。目前在会计实务中,问 题较多、反映较大的就是“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帐务处理。下面 仅就制度规定中某些具体操作准则谈几点个人看法,供同行工作参考。为了说明 方便,特将该明细帐的格式简要列示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贷方: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 该明细帐为双方多栏式。笔者认为,设计者既考虑了“反映”的需要,也顾 及到简化的要求,所以借贷双方没有设相同的项目。那么在该帐的使用中,便自 然而然地会遇到些不常见的问题,对如何运用该明细帐户,做了规定说明。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 字登记;退回应税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 额用蓝字登记;退回的多交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3、“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 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4、“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运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 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的退回 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货款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而 补交的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以上规定,只有文字叙述,并无举例,尤其是“用红字登记”字样,财务人 员有不同的理解。现对以上四个项目分别举例说明如下: 1、“进项税额”专栏 例:企业购进货物一批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款项均以银行存 款支付。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假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全部退货,货款及增值税款全部退回收到存入银行, 其分录应为: 借:银行存款 117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材料采购(或原材料) 10000 根据借贷记帐法的要求,“银行存款”增加理应记借方,“材料采购”减少 应记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应以蓝字金额 贷记该科目。但由于该明细帐格式的限制,贷方没设进项税额,所以在记帐时应 加以变通,将贷方蓝字金额以红字记入借方“进项税额”专栏,这是对规定中“ 用红字登记”的正确理解。以上业务的其他帐务处理方法笔者认为无论从理论和 实践上看均有其不妥之处。这里不再赘述。 2、“已交税金”专栏 例:某企业以银行存款170000元交纳增值税,后来又退回10000元。 交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70000 退回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0000 3、“销项税额”专栏 例:企业销售产品一批,取得货款5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元,后 因规格不符退货10000元,退税款1700元,各款项均通过银行结算。 销货取得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 50000 退回货物时: 借:产成品(或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4、“出口退税”专栏 例:出口产品一批100000元,办妥有关手续,收到退税款8500元,后因质量 问题全部退关并补交增值税。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8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8500 退还补交税款时: A、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8500(记贷方红字) 贷:银行存款 8500 B、借:银行存款 8500(记贷方蓝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8500 在税务稽查中,经常遇到不同的帐务处理说法、作法,需要调整、更正的帐 项颇多,不及细载。希实务工作者正确理解掌握运用合理合法的处理方法,举一 反三,触类旁通,在实践中共同提高业务能力和征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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