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外销收入的确认 免抵退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会计核算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会计核算 退关、退运货物相关账务处理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相关账务处理 外销收入的确认 出口货物常用的成交方式: (1)FOB:是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2)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 (3)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保险费用。 外销收入的确认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 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价)为基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其发生的国外运输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入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企业的代理费应作为出口产品销售费用处理,不得冲减销售收入。 支付国外费用(CIF价计销售) (1)、海运费: 货物装运出口后,企业按实际支付的海运费(包括空运费、陆运费)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海运费是指运费单据上注明的海运费,不包括其他费用(如内陆运费、吊装费、口岸杂费等等),单据上注明的其他费用应作销售费用处理。 对以外币支付的海运费,应按支付当日的现汇卖出价折合人民币。 (2).国外保险费: 企业按实际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与支付海运费的处理相同。 (3).国外佣金: 佣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也是给中间商的一种报酬。生产企业出口付佣方式通常有明佣和暗佣两种。 明佣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应收货款的净额处理。 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出口方在收回全部货款后,再将佣金另行支付国外,支付佣金后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以上三种费用以CIF计价,都是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如果以FOB价责计入往来账“其它应收款”。成交时就是以FOB价成交,运保费由本企业承担,实际处理中计入本企业费用中核算。 3、外汇汇率的确定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 生产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 收汇结算时 结汇时银行扣除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处理,计入到”财务费用“。 4、销售帐簿的设置(主营业务收入),三个明细账: (1)征税出口销售明细账 (2)免抵退税出口销售明细账 (3)免税出口销售明细账 注意: 1)、一般采用多栏式账页记载外销收入有关情况 2)、内外销必须分别记账 3)、按不同征税率和退税率分账页分别核算出口销售收入 4)、摘要栏内详细记载每笔出口销售和运保佣冲减的详细情况。 5、免抵退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核算,主要涉及: “应交税金(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费)——未交增值税”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 6、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1)借方核算内容 进项税额 1)、国内采购货物 2)、企业接受投资、捐赠转入 3)、企业接受应税劳务 4)、企业进口货物 5)、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减免税款(实际中指直接减免): 借: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注意:在贷方必须计提销项税额 已交税金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 (2)贷方核算内容 销项税额 1)、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2)、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消费。 3)、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或对外投资。 4)、随同产品一同出售的包装物,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 5)、销货退回 6)、以物易物 出口退税(核算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退税额、免抵额) 借:其它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出口退税 (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在做账务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 1)、购入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了损失 2)、购入的货物改变用途 3)、免税货物用等(购进转出: 借:生产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多交的增值税转出)。 企业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转出 7、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核算内容 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上交税金: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fob价: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免抵退出口收入)。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出口额离岸价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根据申报表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累计数,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进项税额转出)。 3、次月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其它应收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次月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的免抵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销售货物款时 6、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它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例题1: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1月出口销售额(CIF价)130万美元,其中有40万美元未取得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预估运保费3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为823.53元,税额14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7.80。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销售收入=(1300000-300000)*7.8=7800000 运保费=300000*7.8=2340000 借: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101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免抵退出口 7800000 其他应付款--运保费 2340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8,235,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0,000 贷:应付帐款 9,635,300 (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300,000-300,000)×7.8×(17%-13%)=31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1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1200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340,000-(1400,000-312000)=748000 免抵退税额=(1300000-300,000-400,000)×7.8×13%=60840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608400 免抵税额=608400-608400=0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2007年2月: 借:其它应收款--出口退税 608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08400 例题2若该企业2007年2月出口销售额(FOB价)10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50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当月收到2006年12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20万美元(FOB价),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为588.2353元,税额10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7.80。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100,000×7.8=7800000 借: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78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7800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588235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00 贷:应付帐款 6882353 (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000×7.8×(17%-13%)=31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1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1200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应纳税额=340,000-(1000,000-312000+(748000-608400))=-487600 748000为上期留抵税额,608400为上期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1000,000-500,000+200,000)×7.8×13%=709800 应退税额=487600 免抵税额=7709800-487600=222200 2007年3月 ,根据计算的应纳税额: 借:其它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487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87600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222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22200 例题3:若该企业2006年2月出口销售额(FOB价)8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30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当月收到2005年12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10万美元,2006年1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3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当月支付2005年12月出口货物的运保费8万美元,收到2005年12月出口货物货款100万美元。收款当日汇率为8.2。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出口记账美元汇率为8.27。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800,000×8.27=6,616,000 借: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6,6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6,616,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4,705,88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0 贷:应付帐款 5,505,882 (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8.27×(17%-13%)=2646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46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6464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340,000-(800,000-264640))=195360 免抵退税额=(800,000-300,000+100,000+300,000)×8.27×13%=967,59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195360 免抵税额=967,590-195360=772230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1953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5360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77223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72230 (6)根据支付的2005年12月的运保费: 借:其他应付款--运保费661,600 贷:银行存款 661,600 (7)调整2005年12月预估运保费的差额: 调整出口销售收入=(100,000-80,000)×8.27=165,400 借:其他应付款--运保费165,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65,400 调整主营业务成本=(100,000-80,000)×8.27×(17%-13%)=6,616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61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16 调整免抵退税额=(100,000-80,000)×8.27×13%=21,502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21,50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1,502 (8)对2005年12月出口,到期仍未收齐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的10万美元视同内销征税: 对逾期单证不齐出口货物计提销项税额:(100,000×8.27)/(1+17%)×17%=120162.39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0162.39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162.39 冲减已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100,000×8.27×(17%-13%)=33,08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08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3,080 (9)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8200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70000 贷:应收帐款 8270000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出口额离岸价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减去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3、次月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的应退税额 4、次月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的免抵税额 5、收到出口销售货物款项时 6、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例题4: 假设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9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l.本期外购货物5 000 000元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50 000元,上期留抵进项税额150 000元; 2.本期《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税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1 000 000元,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0 000元,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30 000元; 3.本期收到其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免抵退税通知书》一份,批准上期出口货物的应免抵税额100 000元,应退税额50 000元,应退税额于当月办理了退库; 4.本期内销货物销售额5 000 000元,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金额4 000 000元(FOB价), 5.本期取得单证齐全退税资料出口额3 00 000元,均为进料加工贸易,并于10月10日前向退税机关申报。该企业内、外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7%(非消费税应税货物),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3%。 1.购进货物的处理。 借:原材料5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 000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5 850 000 2.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400×(17%-15%)-100×(17%-13%)=1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0000 (如为负数则以0为限 ) 3.(l)收到《免抵退税通知书》,批准免抵税额100 000元,退税50 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00 000 其它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5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0 000 (2)免抵退税通知书批准的应退税款办理退库: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50 000 4.当期销售的会计处理。 (1)内销货物的销售: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58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0 (2)进料加工复出口销售额,凭出口外销发票金额入账(不考虑成交方式): 借:银行存款 4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4 000000 5.应纳税额计算与应交税金的会计处理。 本月应纳税额=85-(85+ 免抵退税额=300000×13%-130000=-9.1 (为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本期免抵税额为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000 货: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0000 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1、对外商提供的原辅材料入库时:(仓库只核算数量。财务人员不核算,只核算辅助材料。) 2、来料加工货物出口销售时(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 3、收回出口销售收入款项时 4、来料加工货物耗用进项税额的核算 (不允许抵扣)。 5、剩余边角余料的处理(海关补征增值税)。 例题5: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2006年6月经营情况如下: 1、一般贸易出口销售额离岸价50万美元(当期单证齐全),出口当月1日汇率1:8,来料加工加工费收入10万美元,内销产品销售收入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该产品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2、上期留抵税额40万元,当期取得的电费(生产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为29.4118万元,税额为5万元,当期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为17.6471万元,税额为3万元。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税额并作出相关账务处理 (答) 外销: 一般贸易: 借:应收帐款 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免抵退出口 4000000 来料加工: 借:应收帐款 8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免税出口 800000 内销:借:应收帐款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170000 购进:借:原材料 17647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30000 贷:银行存款 206471 借:制造费用 29411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50000 贷:银行存款 344118 免税用电进项转出: 50000×800000/(800000+4000000+1000000)=6897 借:主营业务成本 689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6897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000×8×(17%-13%)=16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160000 应纳税额=17-(40+5+3-0.6897-16)=-14.3103 免抵退税额=50×8×13%=520000 应退税额=143103 借:其它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14310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143103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核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规定的五种情况,须视同内销征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皮革、一次性木制品等)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 (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60日内) (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出口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的计算公式 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2、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核算 102号文(三)、(四)情况时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本年出口货物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1、将出口收入计提销项税额(一般贸易) 借:主营业务收入——免抵退出口收入(红字登账) 贷:主营业务收入——征税出口收入(或内销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按出口销售收入计算应纳税额(进料加工) 借:主营业务收入——免抵退出口收入(红字登账) 贷:主营业务收入——征税出口收入(或内销收入)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上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上年出口货物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1、按照出口销售额离岸价换算成不含税收入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一般贸易)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进料加工业务: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按照出口销售额离岸价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 例题6: 某C 类出口企业在2005年7月份,因同年1月份100万元人民币的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已超过6个月未收齐收汇核销单,应按内销货物进行征税处理;该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其会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①将出口销售收入转为内销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免抵退出口收入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征税出口收入85.4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 ②冲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17%—1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 退关退运货物相关账务处理 (一)本年度出口货物在本年度发生退关退运时 1、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按出口时汇率)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2、根据退关退运货物调整已结转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红字) (二)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本年发生退关退运时 1、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登记在该账户贷方)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2、调整已结转的退关退运货物销售成本: 借:产成品或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登记在该账户借方) 3、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乘原出口退税率计算补交免抵退税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出口 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红字 借:银行存款(红字)(蓝字登记在该账户贷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业务相关账务处理 发出货物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产成品或库存商品 报关出口后: 借:应收帐款—某外贸企业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 贷:委托代销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支付代理费 借:主营业务费用 贷:应收帐款—某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出口业务核算 主要内容: 1、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基本会计科目的设置 自营出口销售的相关账务处理 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相关账务处理 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相关账务处理 代理出口业务相关账务处理 2、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基本会计科目的设置: “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设置: 库存商品—出口 库存商品—内销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设置: 1、每一品种出口货物单独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 2、内销货物单独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自营出口销售的相关账务处理 自营出口会计科目设置: “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 “应收帐款” “发出商品” 自营出口会计核算: 1、按出口货物离岸价作销售收入处理 2、按购进货物价格乘征退税率之差 3、按购进货物价格乘退税率(出口相关单证已经齐全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1、商品托运出口 ⑴出库待运时, 借:发出商品-××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⑵出口交单时, 借:应收帐款-客户名称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人民币(FOB价) ⑶结转销售进价,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商品类别 贷:发出商品 ⑷出口收汇时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客户名称 2、支付国外费用 ⑴国外运费(如采用CIF价) 借: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红字登记在该帐户贷方) 贷:银行存款 ⑵国外保险费(如采用CIF价) 借: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红字登记在该帐户贷方) 贷:银行存款 ⑶国外佣金 A.明佣。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货款的净额作“主营业务收入” B.暗佣。 3、出口销售退回 ⑴对已同意全部退回的商品,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红字 或贷:应付帐款 (货款已收回) 同时冲销原销售进价,即作: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 红字登记该帐户借方 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补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⑵如退回调换商品,不论部分或全部,除应先按上述⑴作冲转销售成本分录外,在重新发货时,应按自营出口同样作销售收入及成本的帐务处理。 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会计分录同上。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更换的货物重新报关出口后,再按规定办理申报退税手续,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⑶如退回的出口货物转作内销处理 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同时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补交应退的税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出口企业取得《出口转内销证明单》后,按有关金额计算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会计分录如下: (1)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进项转出)(红字) (2)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出口退税)(红字) (3)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内销)(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进项转出) 例题7: 某公司2006年3月向美国M公司出口甲商品100吨,价格条件CIF纽约,每吨2,000美元信用证方式结算,增值税征税率17%,退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 1、上述商品每吨成本12,000元;交单日牌价1:8.00;结汇日牌价1:8.10;国外运费每吨30美元(1:8.10);保险费率0.8%;销货退回10吨;付国内费用5000元。 2、上述商品出口装运时,对方因故延期来船装运,致使我方多付保管费及利息,因而向对方提出索赔USD2000。当日牌价1:8.00 3、上述甲商品,有10吨质量低于合同要求,对方要求降价20%,计4000美元,我方同意并付款给对方,当日牌价1:8.10。 (答)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 (120000×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48000 对外索赔 对外理赔 冲减已实现的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4000 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相关账务处理 一、进口原辅料件的核算 1、根据全套进口单据,作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进口-材料 贷:应付帐款-XX外商 2、实际支付货款根据银行单据,作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XX外商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承兑手续费或电汇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3、因为进料复出口贸易海关实行减免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制度,本处无须核算税金。在进口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记入“经营费用”即可。 4、进口材料入库,凭仓储协议和入库单,作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进口 贷:材料采购-进口-材料 二、进口料件加工的核算 (一)委托加工方式 1、将进口料件无偿调拨给加工厂进行加工,应提供委托加工合同。 借:委托加工物资-XX加工厂 贷:原材料-进口 2、凭加工厂加工费发票结算加工费的核算: 借:委托加工物资-XX加工厂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进项)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出成品入库的核算: 借:库存商品- 出口 贷:委托加工物资 4、成品出口的核算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 贷:库存商品-出口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5、加工成品复出口后申报退税的核算(加工费和原辅材料)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进项税额转出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出口退税 (二)作价加工的方式 1、作价销售的核算: 进口料件作价销售后,凭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借:应收帐款——XX加工厂 贷:其他业务收入——进料作价销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增值税(销项) 2、结转成本的核算: 借:其他业务支出——进料作价销售 贷:原材料——进口 3、从加工厂收回成品,应取得入库单及加工厂的增值税发票,作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出口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增值税(进项) 贷:应收帐款——XX加工厂 4、成品出口的核算: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 贷:库存商品——出口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5、申报作价方式收回产品出口退税的核算: 按出口货物成本价减去进料值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出口货物成本价减去进料值乘以退税率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三)工艺损耗的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相关帐务处理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 1、发出材料时 (只核算数量) 2、办理出口托运时与自营出口一样。 3、实际出口时 借:应收帐款-客户名称(加工费金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来料加工 4、同时结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成本 发生加工费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付帐款-加工厂(加工费)(或贷:银行存款) 5、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客户名称 代理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一、收到代管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贷: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出口——手续费) 二、代办出口托运 借: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贷: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三、代办出口交单 借:应收帐款-有证出口-客户(美元人民币) 贷:其他业务收入-代理出口(收入)-商品名称 同时,结转代理出口进价(出口额——手续费) 借:其他业务收入-代理出口(成本)-商品名称 贷: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四、出口收汇 借: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银行费用) 贷:应收帐款-客户 五、代付国外费用 借: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外费用) 贷:银行存款 六、代付国内费用 代理出口的国内各项直接费用,应凭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内费用) 贷:银行存款 七、结算代理货款 代理出口业务在收妥货物结汇入帐、结算国内外各项费用及应收手续费后,应即按代销合同的规定向委托方结算代理货款,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 贷:银行存款
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主要内容: 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关时的会计处理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出口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退回消费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红字登记在该帐户贷方) 外贸公司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出口应税消费品发生退关时的会计处理 出口应税消费品在计算消费税退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红字登记在该帐户贷方) 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税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应税消费品因质量问题发生退关时,应补缴已退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例题8. 2006年2月某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彩妆品2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进项税额为34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20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8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彩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增值税退税率为5%。要求计算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元)。 (答) ①购进时: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0 贷:在途物资 200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2000000 ⑤申报出口退税时: 本环节应退增值税额=200×5%=100000(元); 转出增值税额=340000-100000=240000(元); 本环节应退消费税额=2000000×30%=600000(元)。 应退的增值税财务处理: 习题: 某棉纺织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棉纱、棉坯布和印染布,2004年2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棉坯布不含税价850000元,销售印染布给小规模纳税人含税销售额46000元。出售试生产的毛巾被600条,出厂价每条95元,含税销售额57000元,未收到货款 。 (2)从某棉麻公司购进棉花不含税价42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546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 (3)来料加工出口业务加工费收入40万美元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收入额10万美元,(汇率100美元=820元人民币,单证齐全)。 (4)职工食堂购进一台大冰柜,价款28000元,取得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4760元,未付货款 。 (5)从某农场收购棉花108000元,开具普通发票,以现金支付 。 (6)外购染料不含税价265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505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 (7)外购修理用备件价款6000元,取得普通发票,以现金支付 。 (8)购进煤炭不含税价8200元,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066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 (9)支付生产用电费不含税价19882.35元,发票注明进项税额338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 (10)本月发生非常损失,损失印染布成品2000米,实际成本价每米3.2元,外购项目占成本的比例为50%。 (11)春节前,将本厂试生产的毛巾被发给职工280条,成本价每条60元。 (12)该厂按旬计税,上期留抵税额154600元,本月已交税额48714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税额;(征税率17%;退税率11%) (2)根据题中给出资料的先后顺序作相关的帐务处理。 一、销项税额: 1、棉坯布:850000×17%=144500 2、印染布:46000÷1.17×17%=39316.24×17%=6683.76 3、毛巾被:(57000+95×280)÷1.17×17%=71452.99×17%=12147.01 合计:163330.77元 二、进项税额 1、本期进项发生额: (1) 17%税率进项税额为:4505+3380=7885元 (2) 13%税率进项税额为: 54600+1066=55666 108000×13%=14040 合计:77591元 2、进项税额转出 免税货物用=(1066+3380)×3280000/ (3280000+820000+22735.04+938034.19)=2281.55 非常损失:2000×3.2×50%×17%=544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00×8.2×6%=49200 进项转出合计: 2281.55+544+49200=52025.55元 三、应抵扣税额合计:77591—52025.55+154600=180165.45元 四、实际抵扣税额:163330.77元 五、应纳税额:163330.77—180165.45= —16834.68元 六、免抵退税额=100000×8.2×15%=123000 应退税额=16834.68元 免抵税额=106165.32元 相关帐务处理: (1)借:应收帐款 109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38034.1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159465.81 (2)借:原材料 4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54600 贷:银行存款 474600 (3)借:应收帐款 41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280000 主营业务收入 820000 (4)借:固定资产 32760 贷:应付帐款 32760 (5)借:原材料 9396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14040 贷:现金 108000 (6)借:原材料 26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4505 贷:银行存款 31005 (7)借:低值易耗品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8)借:制造费用 8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1066 贷:银行存款 9266 (9)借:制造费用 19882.3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3380 贷:银行存款 23262.35 (10)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6944 贷:产成品 6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544 (11)借:应付福利费 20664.96 贷:产成品 16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3864.96 (12)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48714 贷:银行存款 48714 借:主营业务成本 49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49200 借:其他应收款 16834.6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6834.68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 品的应纳税额) 106165.3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6165.32 借:其他业务支出 2281.5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228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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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81枫叶81 > 《出口货物劳务相关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