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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

 昵称9348857 2012-04-20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监督法实施后,做好县级人大监督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思考。
    克服三种思想
    做好人大监督工作,首先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当前有三种思想倾向需引起注意。一是监督无用思想。认为人大监督尽管法律地位很高,但现实地位不高,监督只是履行程序,起不了实质作用,因而监督无用,用不着较真;二是畏难怕事思想。认为人大监督多了,党委会有看法,监督硬了 “一府两院”有意见,监督软了群众不满意,很难把握合适的度,因而表现为不想监督、不去监督,甚至不敢监督;三是监督怕麻烦思想。认为人大监督程序性强,框框多,太繁琐,弄不好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因而表现为得过且过,敷衍了事。由于这些不正确思想的存在,使人大监督往往处于一种被动状态和软弱状态。新颁布实施的监督法,不仅为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健全监督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更为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因此,作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解决好思想认识,从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认识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真正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重要作用。
    围绕中心抓实效
    人大监督工作要讲求实效。一是要把握中心,突出重点。把握中心,就是要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党的工作中心也是人大的工作中心,人大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服从党的工作中心。县级人大常委会必须通过履行职权,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突出监督重点,就是要紧紧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抓好监督,有针对性地督促政府认真解决影响经济健康运行的突出问题;突出教育发展、医疗保障、劳动保障、社会保障等工作重点和难点抓好监督;突出社会反响强烈、舆论关注、群众议论相对集中的焦点和热点,保证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地方人大监督中,要善于抓重点,抓关键,抓主要矛盾。没有重点的监督不能成其为全面的监督,而不全面的监督就无从谈起有效的监督。二要加大力度,讲求实效。监督是人大的法定职责,不监督是失职,监督不力也失职。因此,在把握监督重点的同时,还要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加大监督力度,这就要求人大常委会行使好监督权。监督中不回避问题,要敢于正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自觉行使监督权,要理直气壮,不能畏首畏尾,要敢讲、敢做。对发现的问题,本着对群众和选民负责的态度,该提出的要提出来,对看准的问题要监督到底。对影响较大、涉及面广的问题,可组织规模比较大的视察活动,造成声势,以推动监督工作的开展。对重大问题,可采取“刚性”的监督手段,利用特定问题调查、个案监督等形式加大监督力度。要讲求实际效果,即根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对那些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要进行跟踪监督,反复抓,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讲究监督方法
    人大工作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必须科学运用法律规定的监督手段,讲究监督方式方法。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一府两院”的关系,是监督与支持的关系。首先是监督的关系,监督是第一位的。权力不受制约,必然导致腐败。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监督。人大通过行使监督权保证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真正地按照人民的意志进行活动,正确地贯彻执行宪法、法律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改进工作,减少和避免失误,克服官僚主义。同时,人大与“一府两院”的目标又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本地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支持“一府两院”发挥各自的职能,为他们的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从多年的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们直接参与协助本级政府搞好经济工作,实现了监督支持很好地统一。要正确处理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敢于监督就是依法行使职权,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要敢于理直气壮地予以纠正。善于监督就是要注意监督的方式方法,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要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事情全过程的基础上,中肯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部门有步骤地认真加以解决。
    树立三个观念
    《监督法》赋予了县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职责,县级人大常委会应理直气壮依法行使这一职权。这就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从事人大工作的每一位人大工作者,都应该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热爱人大工作,热心钻研人大工作,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熟练掌握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提高人大监督的整体水平。对此,应牢固树立三个观念。一是党的观念。我们的国家政权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实现党的意图,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的一条根本原则。人大在开展监督工作时,要站在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紧紧围绕、服从、服务于党委的中心工作,认真行使监督权,做到事前向党委请示,事后向党委汇报,使人大监督工作的重心和党委的部署同向,与政府工作同步。二是法制观念。这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决定的。人大的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只有坚持依法办事,才能使人大工作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和要求,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人大的监督权也要受法律的约束,监督的对象、手段、形式、程序都要有法律依据,不能随心所欲地去干涉“一府两院”的正常工作。三是群众观念。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大的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的监督,在工作中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优劣的根本标准。要深入群众,依靠群众,及时了解实际情况,倾听群众要求呼声。通过有效的监督工作来使政府作出的决策和两院的执法符合客观实际,符合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做到人大的监督与群众意愿同心,从而把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与人民意愿从形式到本质高度地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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