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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笔录讲究“见什么人说什么话”

 神州国土 2012-04-25
制作笔录讲究“见什么人说什么话”
  □ 张宗平 

  国土执法监察人员制作谈话笔录的质量,不仅可以反映出办案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也会影响违法案件的定性及后期处罚是否得当,更影响到案卷移送司法部门申请执行能否最终落实。那么,应如何制作一份合格的谈话笔录呢?

  一、及时调查相关人员

  谈话笔录是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时一项重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因此,国土执法监察人员应当遵循迅速及时、客观全面的工作原则,尽可能快地对违法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调查,制作出谈话笔录,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法定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因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制作谈话笔录时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避免未出示证件、谈话人员与检查人员少于两人现象的发生。制作出的谈话笔录,询问人、记录人或邀请人员应及时签名,保证制作出的谈话笔录的完整性、严肃性。

  三、注意谈话对象

  在查处违法工作中,被调查对象的民族信仰、文化水平、年龄层次不一,谈话的内容和方法也必须根据谈话对象的特点进行相应调整,执法人员所用语言应尽量通俗易懂。否则,很可能会给调查对象造成交流障碍,从而影响信息的获取。同时,记录人员要把谈话过程中的语言进行总结性的组织,既不能改变原有谈话的意思,又不能原封不动地记“口水话”。所以,在日常工作中,执法人员应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字概括能力和组织能力。

  (作者单位: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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