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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主要证据不足的表现以及工商行政处罚基本案件的主要证据

 清凉书坊 2012-05-17

第五部分  主要证据不足的表现以及工商行政处罚基本案件的主要证据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表现

(一)含义

主要证据不足,是指行政机关的案卷中的证据不能证实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这里所说的证实,是指行政处罚确定的有关定性和处理结果及其他有关被处理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事实,均有合法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并能够得出与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相同的结论。如果有关被处理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事实缺乏合法有效的证据加以证实,或得不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有关被处理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事实相同结论的,即属于主要证据不足.

例如,某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认定某公司未经许可销售93#汽油20吨。该公司是否取得危化品和成品油经营许可关系到其行为的性质,出售了多少93#汽油关系到对其的处理。如果某工商局举出的证据不能证实这两个方面中的任何一个方面,该处罚决定就属于主要证据不足。

行政处罚中有关定性和处理结果的基本事实清楚,但一些不影响定性和处理结果的事实证据不足,则不能依此确定行政处罚主要证据不足。例如,某工商局认定某公司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在其商场外的公路边擅自设置了一块10×5m2的户外广告牌用于公司广告宣传,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处罚。该工商局提供的证据证实该公司确有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的事实,但有关证据证实该公司设置的广告牌不是10×5m2,而是9.5×4.5m2。此问题因不影响对该公司行为的定性,也不影响处理结果和该公司的其他权利义务,故不属于主要证据不足。

需要指出的是,一个行政处罚认定多个事实的,每个事实中有关权利义务的基本事实均要有证据加以证实。如果有的事实中有关权利义务的基本事实有证据加以证实,有的没有证据或缺乏证据证实,对证实的事实应当认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对没有或者缺乏证据证实的事实,应当认定主要证据不足。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表现形式

案件核审实践中,行政处罚主要证据不足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办案单位认定的事实不清。即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中,关系到定性或者处理结果的主要事实或情节不清楚。例如:某工商局认定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决定给予罚款5万元的处罚,但却没有计算非法经营额。

2、行政处罚认定的被处理行为或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所支持。具体表现是:或完全没有证据,或只有部分次要证据。

3、行政处罚认定的责任主体错误或证据不足。

4、将行为人的身份认定错误,责任能力认定错误。

5、用来作为定案根据的材料在合法性上存在异议或瑕疵。主要表现是:用威胁利诱甚至逼供的方式获取证据;获取证据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如未告知权利,未表明身份、出示证件等。

6、行政主体用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材料与待证事实没有关联性。

(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法律后果

对于主要证据不足的行政案件。

行政复议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

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二、工商行政处罚基本案件的主要证据

(一)产品质量案件

两个定性主证据:

1、涉嫌销售或已生产、销售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的证据,如照片、现场笔录、财务报表、购销合同、商务往来信函等。

2、该产品为有质量问题的证明文件,如检验报告、厂家证据等。

 

(二)商标侵权案件

两个定性主证据:

1、生产、销售涉嫌商标侵权的实物证据及商标证据,如照片、现场检查情况;

2、商标持有人的证明文件,如商标注册证、许可使用证明文件等。

 

(三)违法广告案件

两个主证据:

1、违法广告内容

2、违法广告发布的相关合同、委托书等

 

(四)虚报注册资本案

1、当事人提交到工商部门的验证报告虚假的证明,如验资账户中非股东出资的证明、没有或虚假的银行询证函回函等

2、当事人基本账户没有资金的证明,如银行的查询结论,当事人的账册,有关人员如会计的笔录等。

 

(五)虚假出资案件或抽逃出资案件

1、出资人或股东应出资数额的文件,如当事人提交到工商机关的登记资料

2、出资人或股东未交付或抽逃出资的证明文件。如银行进账、转账单据、公司有关账册

 

(六)不按规定年检案件

1、工商部门存档的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商部门履行催检、告知义务的证据

 

(七)商业贿赂案件

1、给付商业贿赂的证据,如财务记录、来往票据等

2、相关销售情况,如财务账册,票据等

 

(八)侵犯商业秘密案

1、权利人具有商业秘密的证据,如保密措施、制度,商业秘密的载体等

2、当事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证据,如侵犯商业秘密的载体、产品,权利人之技术与当事人之技术的一致性证据等。

 

(九)限制竞争案件

为公用企业的证据

公用企业限制行为的证据

 

(十)侵犯知名商品案件

1、为知名商品的证据

2、侵权商品与知名商品可能引起误解的证据

 

(十一)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件 

1、宣传效果是引人误解的,

2、宣传内容是虚假的

 

(十二)抽奖式有奖销售案件

最高奖金超过5000元的有关文件或事实

 

(十三)黑网吧案件

1、当事人向不特定人提供上网服务的证据

2、当事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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