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强化“三种意识”确保安全文明办案 |
案件检查 加入时间:2012-8-17 15:14:22 来源: 访问量: 3 作者: |
一、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分解到位。针对容易发生安全问题的重点,即:重点人物、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完善防范机制,细化措施,把安全办案各项制度融入到办案工作的全过程。一是建章立制,先后制订了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办案回访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监督员制度、办案人员“十不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办案人员和办案工作作出硬性规定。同时针对不同案情、不同对象,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把安全办案的每一个问题、每一个环节想细、想全、想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二是加强领导,规范办案责任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部门负责人案件调查组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分级负责的办案工作责任制。“两规”期间,为加强办案安全工作领导,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正祥同志坚持做到每周至少到办案点一次,了解案情;分管案件的书记和常委坚持把办案点作为办公点,坐镇指挥督办;案件承办室主任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整个案件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负具体责任,其他办案人员对自己份内的工作负安全直接责任,同时还负有及时报告涉及安全方面情况的协作责任,进而形成了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的安全责任体系。三是加强问责,严格实行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事故和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为从根本上杜绝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盲区,始终坚持做到“三不规”、“三杜绝”,即:条件不成熟的不规,手续不到位的不规,安全保障不到位的不规;杜绝不经审批使用“谈话”措施和变相使用“两规”措施、“先规后批”等违规行为。五年来,先后驳回区市县纪委7件“两规”报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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