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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一说(企业所得税71):工会经费扣除答疑

 刘刘4615 2013-02-07

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01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哪种工会经费收入凭据可税前扣除?

问:企业拨缴工会经费应取得何种凭据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规定,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7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自20107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1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没有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能在税前扣除

工会组织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先按企业限额开具发票,发票中包含未实际发生未支付的部分能否扣除?

答: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没有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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