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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缴工会费用是否必须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才能扣除?

 吾道有涯 2017-06-17


拨缴工会费用是否必须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才能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所以直接上交工会的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由税务局代征的,可以凭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用税收缴款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等依据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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