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建造普通标准住房与商业用房的土地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建造一栋五层楼房,一层为商业用房,其余是普通标准住房,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该分别核算其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享受税收优惠(即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应该全额征税。因此,对于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建的五层楼房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要看它是否能准确核算出其增值额,能够核算出增值额的,分别按政策该免的免;如果不能做到分别核算出其增值额的,则应该全额缴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