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明朝的三位余杭知县

 楼兰映画 2013-05-05
明朝的三位余杭知县


  明朝(1368~1644)的276年中,据史料记载,在余杭县担任知县(县令)的有81人之多,也就是平均每三年多就换一任知县。这些知县基本上没有干满任期,用当时的余杭文人田汝成(明代文学家,字叔禾,明世宗嘉靖间进士,著有《炎徼纪闻》、《西湖游览志》、《西湖游览志余》等)的话说,这跟余杭历来的民风有关。他说:“余,险邑也!俗枭而善讼,豪魁伺持长吏,长短一字为忤,即千方诬诋。故为邑长于斯者,往往以坐法去,即不坐法去,亦必抵狱”(田汝成:《余杭知县东洛蔡侯去思碑》),这段话的意思是说,余杭,是一个凶险的地方!其民风彪悍勇猛,当地人又特别擅长于打官司,地方上的豪强势力喜欢同地方官作对,如果有一点细小的地方损害了这些人的利益,他们就千方百计地诋诬和向上告发。所以在余杭当知县的,往往是因为被人告发而被撤职,如果不是被撤职的话,也一定是进了监狱了。
  这段话在一定程度上确也反映了实情。余杭地处江南富庶之地,文风兴盛,读书人多,“好事”的知识分子也颇多,他们见多识广,见到地方官有欺罔民众、鱼肉百姓之事,自然不会坐视不理。这些人在地方上还往往有比较大的势力,所以田汝成说“乃论出之鲜有安然满秩者”,就是说在余杭当知县,很少有顺顺当当地任期满的。但我想,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那些官员为官不正、吏治不清,或是欺压民众、搜括地方造成的,怎么能怪这个地方的民风不好呢?
  历史总是有例外的。在明朝时期,就有三位知县,他们为官清正廉洁,做事恪尽职守,为地方百姓做了许多好事,所以老百姓拥戴他们,史书上也记载着他们的事迹,直到现在,当地百姓还在纪念着他们。这三位知县就是:王确、蔡润宗、戴日强。现择其事迹以介绍。

       清正廉洁的王确

  王确,字介夫,安徽凤阳府颖上县人,明嘉靖五年(1526),由举人身份知余杭县,史载其“人品高迈,临时敏决”,是个品格高尚、做事果断的人。他精通儒家经典,“以经术辅吏治”,所以下属都“畏其神明”。他能“洞彻民隐,民无不被其慈者其理”,就是说他能体察民情,因而老百姓对他也是很敬重的。史书上记载了这么一件事:
  王确初到任时,就了解到有这么一件案子:当时的浮里界(今鸬鸟镇及黄湖镇一带)有个乡民叫孙棨,因为有人焚烧了安溪地方的官民庐舍,这件事牵连到了孙棨,按照前任的查处,孙棨被判决死罪。按例说,这个案子是前任已经了结了的,王确完全可以不去管它。但他通过查阅案卷和下乡体察民情了解到,这件案子不是孙棨所为,与事实有出入。因此,他微服私访,广求证据,历时两年,终于弄清这件案子的来龙去脉。臬司命令重新审讯。王确以事实为依据重新审理,推翻了原案的判决,这就引起了当初定案的那些上级官员的愤怒,他们勒令维持原署,不准更改。王确不得已,只好越级上奏朝庭,为孙棨力辩。这需要有极大的勇气才能去做,因为弄不好就轻则丢官,重则坐牢。可见,王确为了为民请命,甘愿冒极大的风险。他在奏折中说了这样一段话:“皇上盛德好生,而微臣预有子民之责,请得身诣诏狱与众廷辩:如臣言妄,则甘伏故出之罪;如非妄,则宜释冤抑之夫,以昭平允之治。民枉伸,则臣职无愧,虽蒙谴责,罢官无憾。”王确的奏折很有策略,先是说皇帝喜欢听的话,说皇上有好生之德,而我呢,是皇上的臣子,有管理老百姓的职责,现在愿意拿此案来当众辩论,如果我说的不是事实,那我甘心情愿服罪,如果我说的是事实,那么应该把受冤屈者释放,以显示法律的公平和皇上的圣德。如果老百姓的冤屈得以伸张,我作为地方官就无愧于心,即使遭到谴责和罢官,也是没有遗憾的。
  王确所言慷慨切至,表示了自己为民雪冤,义无反顾,不惜丢官去职的决心,皇帝也受到感动,命令此案重审。这样在王确的持正力争下,孙棨得以免死。但还未等到释放,王确因为母亲去世,丁忧回乡。孙棨的母亲为感谢王确救儿一命,以百金相赠,助他治丧。王确坚辞不收,说了一句非常有名的话:“令知民冤,民固不知令志耶!”意思是说,我知道你们的冤屈,但你们怎么就不知道我的志向呢!可见,王确是个独立特行、性格鲜明的人。
  第二年,孙棨终于被无罪释放。所以当时王确“刚果有为,名闻天下”。
  王确任余杭知县时,还做了一件大好事,就是编纂刻印余杭县志。余杭自建县以来,一直没有县志颁布刻印。成化年间,始有县志,但只是抄本,早已散失。王确组织编写县志,稽核民事,以资吏治,所以,“凡征输运解物办无所稽考”,虽然体例不是非常完备,但它是余杭建县以来最详细的一部县志。由于县志的编写,使得地方官员的行为都不得不有所约束。到了第二年,这部县志终于编好了。于是,余杭才开始有县志刻本。当时的人都很佩服这部县志简洁、有章可循。王确自己也说:“百五十年来,吾邑治始有所徵信云。”这部县志现虽已不存,但它对以后修志提供了很多借鉴的经验。余杭修志,有非常好的传统,应该是从王确开始的。
  王确体恤下属,也是有口皆碑。县衙有个属员叫纽鷟,江右新城(今富阳新登)人,安贫爱士。王确非常器重他。纽鷟死的时候,家贫不能成丧,又没有儿子,老婆女儿茕茕无靠,很是可怜。王确非常同情她们,捐出了自己的官俸资助她们母女办丧事并得以回乡。
  王确为官清廉,史称“朝觐之日,淡泊无以比极,人情所难受”,但王确“往返怡然”。他考虑的是与民兴利,比如为预备灾荒年份的救济,所以当时余杭地方的官仓里粮食充足,“足以为俭岁赈贷”,这也是深得民心的。王确任余杭知县五年,等他离职的时候,老百姓都非常悲痛,写了很多诗歌来纪念他。而孙棨为感谢王确的救命之恩,在县衙前的苕溪畔构筑“却金亭”来纪念王确。现在,却金亭已经重建,为一座八角彩亭,亭中竖一块六尺高的碑石,记载着这个清正廉洁的故事,东、西亭柱上各镌一联,东联是:“廉洁爱民古应有;清高劲节今岂无”,西联是:“群山秀木双塔正;平野大堤—溪清”。这位的清官的事迹得以流传于世,并成为当今廉正教育的一面镜子。

       为民请命的蔡润宗

  蔡润宗,号东洛,福建晋江人,举人出身,嘉靖二十三年(1545)任余杭知县。他刚来余杭时,余杭的士大夫并不服他,当时有人怀疑他的学问,跑到县衙去“询其家学”,实际上是去探探这位新知县的“学问”如何。蔡润宗也不多说什么,择日在县学当庭开讲《周易》,众人这才开始信服。他在担任余杭知县期间,一边处理政务,一边著书立说,教人不倦,史载蔡润宗“恤民礼士,宽而有制”,“士敬民怀,三年如一日”。可想不到在任期间,因为为民请命,宽民漕粮,被上司向朝廷告发而被免职查办。
  嘉靖年间,余杭地方水旱不断,连岁大歉,“小民艰于征输”。百姓生活极其艰难,就是朝廷的税粮都缴不出来,可是上司全然不顾百姓死活,还是照常催缴。知县蔡润宗心系民生,将缴纳的期限放宽,容百姓日后收成好了再补交。因此,余杭的老百姓都非常感激他。
  可是,做这事要冒很大的风险。督运部使,催逼甚急,而且按照明朝的例制,漕例粮延期三月而不能及时解送,官员要降二级。下属把后果告知蔡润宗,蔡润宗长叹一声说:“假令亏吾躯而可以代吾民,吾且不惜矧于官耶。”就是说,假如牺牲自己可以替代百姓,那么他宁可不做这个官了。因此,他坚持不更改自己的决定。
  不久,上面派下来的督粮官就按照惯例向上告发。第二年,朝廷的决议下达,说是前次虽然犯例,但如果能在十天之内报解漕粮的话,可以从轻处分,只对知县处于“公杖”(用棍棒责打)而不降职。朝廷派来的查办官员派人私下对蔡知县说,如果你能拿出五两黄金的话,杖责就免了。蔡润宗骇然推辞说:“我的俸禄只能让全家吃上稠粥,哪里能够拿得出五两黄金呢!”县里有人愿意代蔡知县出五两黄金。蔡润宗严厉地斥责说:“如果谁这样做,就是行贿以阻挠法律,这是罔上;连累百姓而保全本官,这使我惭下(愧对父老)。谁也不要这样去做!”不久,查办官员又授意亲信特来告知:“如果你能拿出五百两黄金的话,那么整个事情都可以给你摆平了,你照样可以做你的县太爷。” 蔡润宗听后,更加愤怒:“我的俸禄很少,拿不出五百金!”查办官员气急败坏,将蔡润宗罢官。


  县里的父老乡亲知道了这个消息,很快聚集了千余人向上请愿,要求蔡润宗留任。那查办官大骂请愿群众:“不是县官买通你们来,就是你们这些刁民想结交巴结县官!”于是就把为首的打了一顿,将其驱逐。乡亲们全都哭着退出。蔡润宗听到了这事,感慨万分地说:“唉!谁让你们这样去做的呢!”于是一边派了人去慰问安抚父老,一边“欣然解印”,辞去官职。史称“县民号泣而送之,虽深山穷谷无弗至者”,县里老百姓全都哭着来送他,连住在深山穷谷里的老百姓也来为他送行。这个时期,大家都互相悔责:是我们欠了朝廷的漕粮,可是却连累了蔡公,使得我们失去了一位贤令。于是大家只好请蔡公留下脚上穿的靴子,作为日后对这位父母官的怀念。当时就有人感慨地说,“孰谓余杭之民之不可感哉!”(谁说余杭的老百姓是不可被感动的!)

       “果于有为”的戴日强

  戴日强,号兆台,安徽蒙城人,举人出身,万历三十八年任余杭知县。当时,余杭地方吏治纾缓,朝纲不振,戴日强到任后,精敏能干,“果于有为”,县治为之一振。
  自古以来,余杭地方水患不断,每年春夏之际,天目山系山洪骤发,万山之流聚于余杭苕溪,水势汹涌,溪狭不能容,常泛滥成灾。东汉熹平二年(173),县令陈浑亲自察看地形,“发民十万”于县城西南筑南塘围湖,分杀苕溪水势,筑成上下两湖,湖面六千余亩,统称南湖。唐宝历元年(825)南湖泄洪岁久,湖淤堤损,县令归珧亲自勘察,率民浚治上、下南湖,按陈浑时旧迹重加修筑。北宋崇宁五年(1106),权相蔡京葬母于余杭,欲蓄湖水以添墓地景色,县令杨时不畏权势,上言力阻得免。旧志书载“陈浑筑湖,杨时卫之”。明成化年间(1465~1487)在南湖塘东南隅书院废址,重建惠泽祠(即三贤祠),合祀治湖有功的三位县令陈浑、归珧、杨时。历朝对南湖都有疏浚,但时浚时淤,南湖疏浚通畅,既可以蓄洪,又可以灌溉,南湖淤塞,则水灾连绵,所以当时人称“南湖者,邑之大利大害也”。但人与地的矛盾一直以来不能很好地解决,加上湖区土地肥沃,在此种地还不用向政府纳税,所以不断有地方豪强竞相圈地,侵占湖面,使得南湖面积越来越小。
  明朝万历三十七年(1609)余杭大水,湖民因垦田受淹而盗掘决口,害及县城十八乡,“当时之民,沈汩漂流,惨不可言”。乡民都把怨气集中到那些占地的豪强身上,几乎到了“揭竿一呼,万众响应,斫木毁庐,几为难首”的地步。
  县令戴日强到任后,着手对南湖进行治理。做这项工作要得罪地方上的豪强势力,同时又需要上司的支持和邻近几县通力合作,所以难度很大。当时邻近的钱塘县深受水害,钱塘知县聂心汤曾倡议浚湖,但却未能成功。戴日强治理南湖主要从三件事入手:一是“请于督抚监司,悉置豪猾以重法”。治理南湖最大的难处在于勒令豪强退田还湖,戴日强依靠上级官府的支持,将那些侵湖占田的土豪劣绅施以重法,毫不手软。史载戴日强“治有能名,豪党惮之”、“杖杀大猾陆万金,凡闾里暴黠为民害者,搜去之几尽”。二是他亲自率领民工,疏浚旧疆,将南湖恢复到原有的疆址,将挖掘的泥土堆在湖中筑成十字长堤,堤上植桑万株。“一便固堤,一便召佃,充五年一小浚、十年一大浚之需”。十字堤东西长二里二百七十二步,南北长二里三百十一步,横亘于湖中。这样“令土之出有所容,而亦藉堤之力,以暂缓洪波冲激之势”。又修筑了瓦窑、凤仪、月湾、土桥诸塘,历时3年告成。史称戴日强“增筑瓦窑塘,用桩石以固其基,上培泥土以厚其势”。瓦窑塘呈弯月状,位于南苕溪的南岸,西起石门塘,东至通济桥,长2.5公里,一直是余杭古镇防汛抗洪的险要地段之一。三是“陡门函堰之制毕周”,也就是建立了一整套管理制度。他在南湖立界碑八座,以三官庙为东界,下凰山为南界,鳝鱼港为西界,石凉亭为北界,东岳庙为东南界,三贤祠为东北界,荒荡为西南界,石门桥为西北界,南湖的疆界得以确认。他还修闸筑堤,建立“坝夫”制度。“四隅各设夫二,以察损坏”,从而从制度上保证了南湖不被侵毁。所以当时人皆“称戴侯贤劳可法”,而朝廷也下达诏书,赐帑金,给予奖励。
  戴日强治余杭期间,还做了另外一件大事,给余杭文化史留下厚重的一笔,那就是修史,即编纂余杭县志。当时虽有王确主持编写的《嘉靖余杭县志》,但体例比较简单。戴日强普遍征询余杭士大夫的意见,并访求省城博学之士编纂县志,招募人才之心甚切。“见人有一善,惟恐其不传”,可见其搜罗事迹甚细。过了一年,县志编写完成。余杭县志中以“版籍、艺文籍”单独成为体例,就是从《万历余杭县志》开始的。戴日强还重视地方文化教育,“如新学宫,修城隍庙,庶务具举”。他对地方不法势力坚决打击,但对老百姓却友善相待,“独以七十三里父老未尝轻有所笞辱”。担任余杭知县九年,有口皆碑。后来擢升本郡丞才离开余杭。这在历任余杭知县中,算是结局比较好的了。余杭百姓建祠纪念他。

  参考文献:
  ① 嘉庆《余杭县志》卷二十一·名宦传。
  ②《浙西水利备考·南湖事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