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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圣解(六十九)

 永生道人 2013-08-23

道德经圣解(六十九)----萧天石

(2011-10-18 23: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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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道门语要
                                    第五十五章
含德之厚,比于赤子。①毒虫不螫,②猛兽不攫,骛鸟不搏。③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血夋)作,精之至也。④终日号而不嗄,和之 至也。⑤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⑥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⑦
     【注释】
     ①此句傅奕本作“含德之厚者,此之于赤子也”。老子言道德每以婴儿况之,盖婴儿泊然无欲,道体浑然天成耳。
     ②此句今王弼本作“蜂茧虺蛇不螫”。俞樾曰:“按河上公本 作‘毒虫不螫’,注云‘蜂茧蛇虺不鳖’,是此六字乃河上公注也,王弼本亦当作‘毒虫不螯’,后人误以河上注羼入之。”蝥,《字林》释 曰:虫行毒也。王弼本注云:“赤子无求无欲,不犯众物,故毒虫之物,无犯于人也。
     ③此句王弼本作“猛兽不据,攫鸟不搏”,河上本作“猛兽不 据,玃鸟不搏”。然马叙伦引证潘静观《道德经妙门约》而曰:“此文当作‘猛兽不攫,鷙鸟不搏’。《淮南.齐俗训》曰:‘鸟穷则搏, 兽穷则攫。’《礼记.儒行篇》曰‘鷙虫搏攫’,并‘搏、攫’连文,可证 ‘据、攫’形近而误,又夺鷙字耳。成疏曰:‘攫鸟,鹰鸇类也。’鹰鸇 正鷙鸟也。《说苑.修文篇》曰:‘天地阴阳盛长之时,猛兽不攫,鷙鸟不搏,蝮茧不螯。’疑本此文。”潘正作“猛兽不攫,鷙鸟不搏”, 今从潘本。
     ④筋,河上、御注本作“(竹字头下面一个‘觔’字)”,陆德明曰:“(竹字头下面一个‘觔’字)者俗。”《九经字样》曰:“作(竹字头下面一个‘觔’字)讹,俗又作觔,误。”是当依王本改正。(血夋),王弼本作“全”,傅奕本作“朘”。案:《说文》无“朘”字,《玉篇》“朘”下注亦作 “(血夋)、(还有一字打不出来)”,系三字通用。王本作“全”,不详其义,俞樾谓:“疑王氏所据本作‘全’者,乃‘会’字之误。”
     ⑤“嗄”,河上本作“哑”。章炳麟曰:“司马彪曰:‘楚人谓嗁极 无声曰嗄。’今通谓不能言者为嗄,嗁极无声亦曰嗄,通借‘哑’字为之。哑本训笑,……其假借久矣。”则“哑”为借字,本字为“嗄”。 傅奕本“而”字下有“嗌”,《庄子·庚桑楚篇》“终日噑而‘嗌’不嗄”,黄茂材云:“古本无‘嗌’字。而嗌不嗄,庄子之文也,后人乃 增于老子之书,今不取。”此言赤子终日号而不嗌者,由于和气纯厚所致也。
     ⑥俞樾谓此四句下,有“是故用其光,复归其明”,乃因《淮南 子.道应篇》及《文子·下德篇》引之具见。然今诸本皆无。祥,《素问.六元正纪大论》注“祥,妖祥”。《左传.僖十六年》疏:“恶事亦称为祥。”是祥乃妖祥,强乃强梁。
     ⑦“则”,河上本作“将”。此文亦见三十章。三十章王注: “壮,武力暴兴,喻以兵强于天下者也。”此“壮”则指益生而言。盖物过壮者,则易衰老,故谓之不道。不道之结果,常早终也。
     总阐修真养性秘意第一
     老子于修真养性,效法婴儿,如“专气致柔,能婴儿乎”者是。 本章之“含德之厚,比于赤子”亦然,盖以其性真、纯朴浑然,近于天也。孟子之“毋失其赤子之心”之教,与禅佛教之重参“父母未生前 之本来面”,皆所以求见其性而全其真也。丹家之所以有“全真教” 者,亦即以修真为目的,以养真养性为功法也。是故全真者,乃全我 之性以与天地之性合一,全我之真,以与天地之真合一,而无二无别也。此章“含德之厚,比于赤子”,乃承上章“修之于身,其德乃真”一 语而来,而一字神诀,则只在一“真”字耳。须知:“自古修真无口诀,法天自然即玄机。”
     赤子具天地之全德,至道之人无以过之。故“毒虫不螫,猛兽不 攫,鷙鸟不搏”。以我无害于天下,故亦无敌于天下。正所谓:“无害人之心者,恒无人害,无鬼责,死生无物与敌,其谁伤之哉?”故庄子 曰:“至德者,火弗能热,水弗能溺,寒暑弗能害,禽兽弗能贼。非谓薄之也,言察乎安危,宁于祸福,谨于去就,莫之能害也。”继之又曰: “天在内,人在外,德在乎天。知天人之人,本乎天,位乎得;蹢躅而屈伸,反要而语极。”庄子假北海若答天人之间曰:“牛马四足之谓 天,络马首,穿牛鼻之谓人。”其语最精要而浅明,尽人得而知之。故全其天者,即全其性真也,顺其自然也。故庄子又结之曰:“无以人 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效法婴儿赤子者,亦即所以教人“反其真”而“全其天”也。
     是故赤子“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血夋)作”,“终日号 而不嗄”,老子以前者为“精之至也”,后者为“和之至也”,实则此皆可谓之为“天之至也”。以人法天,则自能一;以人应天,则自能至 善;以人入天,则自能中;以人合天,则自能和。“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故老子又曰:“知和曰常,知常曰明。”而“不知常,妄作凶”也!盖顺天者吉,逆天者凶,背天不祥,以自然之道,不可违也。
夫赤子之心若天,故物莫之伤,亦莫之能伤。老子重返璞归真,即使人能返还于赤子之性天,道化天化,而不人化物化兽化也。古 之修道者,不化于人而化于天,不与人为徒而与天为徒者,唯“真人”能之。庄子言“何谓真人”曰:“古之真人,不逆寡,不雄成,不谟 士。若然者,过而弗悔,当而不自得也。若然者,登高不傈,入水不濡,入火不热,是知之能登假于道者也若此。古之真人,其寝不梦, 其觉无忧,其食不甘,其息深深;真人之息以踵,众人之息以喉。屈服者,其嗌言若哇;其嗜欲深者,其天机浅。古之真人,不知说生, 不知恶死;其出不訢,其入不距;翛然而往,翛然而来而已矣。不忘其所始,不求其所终;受而喜之,忘而复之;是之谓不以心捐道,不 以人助天,是之谓真人。”此与上文旨意正合,亦可视为老子本章之广义训诂。盖赤子者,如庄子所谓天真未凿之“浑沌”也,日凿一 窍,七日而浑沌死;以开其人道,则背其天道,有违自然法则矣。夫死生,夜旦之常,天命之不可或遁者也。故益生与行气以冀长生, 皆非自然之道矣。“自古长生无妙药,安天乐命是良方”。能保其赤子之心,无识无知,无欲无念,无思无虑,一任天行,则真常之性, 自得其长养而勿失。不益生,不为强,以一任其自然,则自合于道矣。不道则早已!能体性抱神,虚无恬淡,精一无为,乃合天德;与 物相与,而大同于物,无忤于物,亦不相伤,故无入而不自得,无处而无不忘也。其生也天行,其死也道化!化其所化,而亦忘其所 忘,是真天之赤子也。
    参证章旨第二
     苏子由参证本章章旨有曰:“老子之言道德,每以婴儿况之者, 皆言其体而已,未及其用也。夫婴儿泊然无欲,其体则至矣;然而物来而不知应,故未可以言用也。道无形体,物莫得而见也,况可得而 伤之乎?人之所以至于有形者,由其有心也。故有心而后有形,有形而后有敌,敌立而伤之者至矣。无心之人,物无与敌者,而曷由伤 之。夫赤子所以至此者,唯无心也。无执而自握,无欲二自作,是以知其精有余而非心也。心动则气伤,气伤则号而哑。终日号而不 哑,是以知其心不动而气和也。和者,不以外伤内也。复命曰常,遇物而知反其本者也。知和曰常,得本以应万物者也;其实一道也,故 皆谓之常。生不可益,而欲益之,则非其正矣。气恶妄作,而又以心使之,则强梁甚矣。益生使气,不能听其自然,日入于刚强,而老从 之,则失其赤子之性矣。”
     吕吉甫参证本章章旨有曰:“人之初生,其德性至厚也,比其长 也,耳目交于外,心识受于内,而益生日益多,则其厚者薄矣。为道者,损其所益生,性修反德,德至同于初;故曰:‘含德之厚,比于赤 子。’夫赤子之为物,特以其受冲气之和,积而未散,而犹毒虫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搏,况夫充纯气之守,通乎物之所造,而其和大同 于物者,夫孰能害之?魏文侯之问卜商是也。盖唯精为能致和,何以言之?今夫赤子,不知所取而握固,不知所与而(血夋)作,则精也。使 赤子也介然有取与之知,则不一而粗矣。其能如是乎!故曰:‘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血夋)作,精之至也。’无所忧愠,故虽终日 号而嗌不嗄,则和也。使赤子也有所忧愠,则气戾而不和,其能若是乎?故曰:‘终日号而嗌不嗄,和之至也。’夫形全精复,与天为一,精 而又精,反以相天。精而至于相天,则其充冲气之和,以至大同于物,不足异也。故致道之极,则至于复命,复命曰常。含德之厚,则 至于知和,知和亦曰常。则道德虽有间,及其会于常,则同也。知常,则常因其自然而不益生。动不知所为,行不知所之,身若槁木之 枝,而心若死灰,奚以心使气为哉?故益生则曰祥。祸福无有,则无人灾。祥者,祸福兆于此,而人灾随之矣。心使气则曰强;强梁者, 死之徒;夫致虚而守柔者,道也。道乃久,没身不殆。致实而强,则物而已。物壮则老,其道也哉?故曰:‘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 已。’”其言得之。老子本章极旨,养生家与修真之士,无有不奉为不二法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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