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实施总体办法 来源:http://www./ 2010-10-06 17:13:52
7 实施考核 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由其直接主管负责,直接主管的上一级主管进行复核。 8 考核结果反馈 每次考核结束,考核结果经上一级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相关主管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同时指出其存在的不足,以利改进。 9 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的挂钩 9.1 基准绩效工资规定 绩效工资作为员工工资中的组成部分(从员工现月收入中划出),根据绩效考核适当浮动。各级人员基准绩效工资规定如下: 职务基准绩效工资 总监以上2000 副总监1500 经理1000 副经理800 主管级600 普通员工 (工资高于2000)500 普通员工 (工资不高于2000)300 注:实施提成制人员按提成考核计算,绩效工资为0。 9.2 月度绩效考核与月度绩效工资挂钩:实际绩效工资=基准绩效工资*考核系数 (1) S等(出色):考核总得分为:4.5分以上,绩效工资系数为1.2-1.5; (2) A等(良好):考核总得分为4分以上,绩效工资系数为1.0-1.2; (3) B等(合格):考核总得分为3分以上,绩效工资系数为1; (4) C等(待改进):考核总得分为2分以上,绩效工资系数为0.5-0.9 (5) D等(不合格):考核总得分低于2分,绩效工资系数为0。 注:S等(出色)人数控制在部门人数的20%以内;S等(出色)和A等(良好)的人数之和控制在部门总人数的40%以内。 另外,如考核期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事故中的任何一项,采用一票否决制,当期考核按D等(不合格)处理。 9.3 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的汇总与提交 为使工资及时、准确发放,各部门需及时完成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的的汇总与提交工作。当月的考核与绩效工资的汇总需于次月4日前提交。逾期不交的,绩效工资统一按80%处理,同时对部门责任人处罚300元。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及时完成考核汇总工作的,可由部门提前申请,考核结果可延期一月,纳入次月工资。 按季度考核人员,其季度各月绩效工资与上一季度考核结果挂钩。 10 其他 10.1 销售业务人员根据相应提成办法,不实施绩效工资制,根据提成比例确定具体提成。 10.2 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适合本部门的具体实施细则,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10.3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 人力资源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