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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查办案件的策略与技巧

 文木之一 2014-02-24
浅谈查办案件的策略与技巧 阅读: 548 发布时间: 2006 - 08 - 31
查办案件也是一场斗争,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本职工作;而对于违纪违法者来说,则可能带来一场掉“乌纱帽”,甚至掉脑袋的灭顶之灾。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在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中居重中之重的地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应如何把案件办好、办实,办成铁案,实际工作中,笔者认为应把握好、运用好以下策略与技巧。
一、要选准案件突破的方向。
俗语说:好的开始等于成功的一半。在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中有很多模模糊糊的、似是而非的线索,有举报人自己直接掌握的,有道听途说的,还有主观臆断的,等等。对此,办案人员要头脑清醒,不能这也可疑,那也可能,草木皆兵。在接到信访初查件后,调查人员要认真分析来信反映的内容,找出案件线索,判断线索真伪,把好案源审查关,对是否具有可查性应有一个基本的认识。经分析、归纳、推理之后,选准案件的突破口。一要善抓主要矛盾。就是要把那些性质比较清楚、明确,比较直观、能直接给予涉案人员处分的疑点作为主查问题,一查到底。要突出调查重点,分清轻重缓急,明确哪些线索必须紧追不放,哪些线索可以暂放一边。只要撕开一个口子,案件就迎刃而解。要十分注意调查发现的线索,往往这才是致命的。不要贪多求全,眉毛胡子一把抓,在一些细枝末节上花费太大的精力,最后一事无成。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找准突破口。二要把握有利时机。准备工作就绪后,就要快、稳、准、狠地开展调查、查帐、取证等各项工作,抓住有利证据给予其迎头痛击,打他一个措手不及。不能给被调查人以喘息之机,要和被调查人打心理战,特别是查办大要案,迅捷地占有第一手资料,不给违法违纪分子以可乘之机,对于办案的成功与否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三要进行必要准备。要提高对案件线索的预测能力,把握查案进程。不打无准备之仗。对是否构成违纪、构成什么性质的违纪,先查什么,后查什么,要有通盘考虑,要合理分工,用人之长,扬长避短,学会“十个手指弹钢琴”,既分工又合作,步调一致。要尽快掌握与本案有关的知识,认真学习有关的政策法规,以免在办案过程中说白话、办白事,做无用功。
二、要掌握调查取证的艺术。
证据是定案的基础,从内容来讲,证据必须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标准,才可作为确定的证据,才可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调查取证关系到违纪事实的认定、案件的处理,直接决定着案件的成败。只有掌握调查取证的艺术,依法取证,避免凭主观臆断来取舍,才能使所办案件铁证如山,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第一,要把握调查问话的艺术。在没有其它物证、书证的情况下,证人证言就成了定案的唯一证据。一要明确问话的目的。要紧扣被调查人所犯的错误事实是否存在、当时事情的真象是什么这个中心来进行,使错误事实全面地展现出来。二是要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问话方式。对每一个问题该怎样问,或单刀直入,或曲折迂回,或劈头一击,或逼进死角,都要根据涉案人的具体情况,譬如心理素质、性格、承受能力等等来决定。三是问话前要有周详的计划。主问人要分清主次,详略得当,先问什么,后问什么,从什么地方问起,哪些是关键问题,要有系统的计划,做到井然有序,少走或不走弯路。当然,也不能受缚于计划,形而上学。调查中一旦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调整计划,随机应变。四是策略要灵活。调查人与被调查人面对面谈话、交锋,这是一个智力的拼搏,心理素质、综合能力的较量,双方都会竭尽全力。一个要突破防线,力图查清事实;一个要步步设防,极力混淆视听。调查人员如果在智谋上不及涉案人,在方法上跳不出思维的陷阱,在策略上不灵活,讯问没有针对性,击不中要害,就会丧失主动权,走进死胡同。五要言简意赅。言多必失,不能在无意中暴露自己的意图或机密。要让涉案人多说,要善于察颜观色,在涉案人的废话中找出对办案有利的东西,从中发现重大违纪线索,为已所用。撕开缺口后,要善于乘胜追击,扩大战果。六要有坚强的毅力,不要轻言放弃。调查人员站在正义的一方,在心理上已经压倒对方。要知道事情往往是,当调查人员快要坚持不住,准备放弃的时候,涉案人也已临近崩溃,临近投降的边缘。那就要看谁能坚持到最后,笑到最后。
第二,要做好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调查人员特别是案件审理人员对案情的分析与判断,并最终可能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因此,做好调查笔录,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环。一是做到内容完整、真实。除要把与案件关联的问题记清楚外,还要把取证的时间和地点、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调查人的有关情况、调查情境等记录下来。要抓住问题的实质,明确笔录的重点,取有效之证。二是要依法取证。防止逼取、骗取证言或作伪证情况的发生。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当面出示身份证件或有关证明文件,并向被调查人告知其权力和义务。场所最好选择到被调查人员所在单位或其本人住所进行,必要时可通知被调查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三是调查笔录应当场制作,个别进行。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如果被调查人员要求对原证作部分或全部修改,应当允许其在注明更改原因的情况下另行作证,但不得退回原证。四是要注意计量、时间和方位的记录。时间和计量尽量记准确,强调背景时间,如节假日、当地重大事件发生时间,有利于搞准和回忆;要统一计量单位,并尽可能记准确的数据;方位记录要根据当地的习惯把握好参照系。五是要注意当地的方言、习惯称谓与标准汉语文字的差别。要正确使用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与汉语衔接好,有的方言用汉语找不到词句表达时,可用汉语拼音注明。
此外,对于涉及到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它物证、书证,包括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笔录等,也要依据一定的方法,注意收集提取。
三、要加强查案的组织协调
首先,要积极稳妥地使用“两规”“两指”措施。要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一是严把审批关。根据违纪对象涉嫌的严重违法违纪事实,对具备“两规”“两指”条件,确有必要实行“两规”“两指”措施的,应由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审批,对确需使用“两规”措施的,应由县纪委书记或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副书记批准;对确需使用“两指”措施的,应由县监察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二是严把人员素质关。应挑选政治思想好、法制观念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加“两规”“两指”工作,并组织必要的业务培训,使办案人员进一步熟悉相关的业务知识,进一步掌握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两规”“两指”的有关规定。三是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明工作纪律。对实行“两规”“两指”的案件,应由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工作制度,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及纪律要求。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办案人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守纪律,从而使办案工作能够环环相扣,顺利开展,有效地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四是要努力提高办案时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大办案力度,严格掌握“两规”“两指”的时间,尽快突破案件。
其次,要做好保密工作,以防串供。案件的成功与否,保密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失了密,涉案人就可能串供、翻供,甚至转移、销毁证据,给案件的查办增加难度。办案人员要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做的不做。可能的话,要尽量缩小知情面。为防止涉案人员串供,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对几个知情人同时开展调查、谈话。这样,既可以防止串供,又有利于保密,调查人员又可以互通情况,把握案情,为把案件办成铁案打下坚实的基础。
再次,要搞好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大案要案领导小组”的作用,利用各成员单位的优势,形成突破大案要案的整体合力。要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主动及时地加强与检察、审计、财税等部门的联系,既分工又合作,取长补短,整合办案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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