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信息收集手段滞后。税务机关税收信息收集手段相对于经济发展滞后,如国、地税税收信息, 税收信息与金融机构的涉税信息,税收信息和工商注册信息不能共享,亊业单位信息不全,有关行政涉税信息还没有收集等等。 2、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观念差。“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帐外经营、体外循环,使税务机关无法掌握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法人、地址的变更,财务人员和联系电话的变换不能及时申报,造成纳税人税务信息不准确,数据失真,使选案失去有效信息支持。 3、依法治税观念差。依法行政权和依法治税权没有落到实处。关系户,难缠户的偷漏税现象比较严重,也往往是选案的“死角”。受到经济发展和税收发展形势的影响,也会出现稽查力度与税收形势成反比的现象。 4、选案经验缺乏及时总结。一些行之有效的选案经验没有形成制度。甚至把行之有效的稽查选案方法,不加以认真总结巩固,凭主观经验、想当然选案现象时有发生,违背了稽查选案的工作规律。 中国税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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