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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职责任务与考核评价标准

 昵称14786595 2014-06-27

指导教师职责任务与考核评价标准

一、指导教师职责任务

(一)市级学科指导小组

1.研修开始前,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本市各县(市、区)指导教师、研修组长的二次培训;组织指导教师、研修组长登录研修平台、了解研修流程和平台操作。

 2.研修过程中,与省专家团队密切联系,协助省专家团队做好各市学科研修指导工作;根据分工,与所负责的县(市、区)学科指导教师组一一对接,了解网络研修的学习与指导情况,做好所属县区指导教师组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取样阅读点评学员作业,每次作业点评不少于10篇;编辑不少于2期市学科研修工作简报,对典型问题进行集中答疑;每日巡查督导分管县区指导教师上岗和工作情况。

 3.研修结束后,做好市学科指导小组工作总结;协助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

(二)县区学科指导小组

指导教师的职责任务是:在县(市、区)项目办的指导下,协助省课程专家团队指导研修学习、帮助参训教师完成各项课程学习任

务。具体工作要求:

1.组织参训教师熟悉研修平台,帮助参训教师了解研修流程,解答参训教师在研修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本县(市、区)所有指导教师要分工合作,做好对所负责研修组的指导、督促、组织工作。

2.研修期间全程在岗,每天在线时间不少于8小时。

3.做好学员研修学习的全程跟进指导。

4.及时创建学习园地并根据专题学习内容设置好协同讨论话题。

每个县(市、区)在集中研修期间要创建三期学习园地,学习园地要反映本县(市、区)研修动态和针对专题学习中围绕需要讨论的问题设置讨论话题,讨论话题要具体明确。完成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期学习园地要就第一、第二专题专家课程中的问题设置话题进行讨论,以增进项目理解和混合式课例研究理解。学习园地创建要在第二专题学习日11点前完成。

第二期学习园地要就混合式课例研究案例学习的问题设置话题,就混合式课例研究设计和实施互动对话交流。学习园地创建要在第二专题学习日11点前完成。

第三期学习园地要遵循磨课计划要求,从研修组提交的混合式课例研究案例中选择典型样本进行磨课计划案例讨论,进一步完善各研修组的磨课计划。学习园地创建要在集中研修最后一天11点前完成。

5. 阅看每位学员的作业,对学员的作业要做质性评价。

6.组织研修组教师及时阅览省课程简报并发帖讨论;在问答区回应学员的提问,组织学员参与问答区讨论。问答区的讨论交流要及时进行梳理,对热点问题和典型发言要在学习园地呈现,或者形成学习园地讨论话题。

7.督促研修组参训教师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及时回应参训教师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对参训教师的学习表达关切和期待,给予鼓励和帮助;对参训教师提出的共性问题进行汇总,提交课程团队专家研究,并在学习园地中集中回复。

8.在集中研修期间,保持联络渠道的畅通,及时参与课程团队组织的网络会议,与课程团队和各研修组保持及时有效的联系。

9.在分散研修期间,密切联系对应研修组,指导磨课计划的修改,做好研修组磨课的跟进指导。

10.研修结束时,及时做好研修组的学习评价工作和研修工作总结。

二、指导教师考核标准

1.合格指导教师考核标准

1)对自己负责所有学员的讨论作业做质性评价,评价等级分为:精华帖、主见帖、表态帖、灌水帖。

(2)阅读学员全部作业,并且给出优秀、合格、不合格(退回)的评定,其中优秀及不合格者要写出评语;优秀的比例掌握在10%左右。

(3)参与每期学习园地学习与话题研讨,归纳总结学员在学习园地学习研讨情况并发帖。

(4)配合省专家团队做好助学的其它工作并做好校本研修的指导。

2.合格指导教师评价办法

达到合格指导教师标准要求的指导老师即为合格指导老师。合格指导老师由平台反馈名单。来自教学一线的指导教师考核合格,按合格学员同样标准记A类学分和校本学分。研修期间无故脱岗,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把账号授予他人代为履职、由于个人工作失误造成所负责研修组教师不能正常参与研修者一律视为不合格。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表恶意评论、抄袭别人成果的作业和帖子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退回作业或删除帖子。

3.优秀指导教师考核标准     

优秀指导老师在合格指导老师中择优产生。在以下条件中具备5条以上的合格指导老师,才能评为优秀指导老师。

1带头参加课程学习,发表在讨论性作业区的帖子被专家评价得分较高者;

(2)有效引导学员学习,积极组织学习园地的研讨活动;

(3)经常深入学校参加研修组研修活动,与辖区本学科学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受到所在班级学员的广泛好评;

(4)积极组织本班级学员对话交流,帮助学员完成并完善课程作业;

(5)积极参与问答区讨论,及时回答相关问题;

(6)热心助人,积极承担和圆满完成省级专家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7)积极参与校本研修的指导,成绩突出。

4.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1)    各区县项目办负责本市优秀指导老师的评选。依据优秀指导老师评价标准,参考平台反馈的数据进行评定,并在区域首页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

(2)    认为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可以向本市项目办自荐,但需要提交基于事实、内容详实的自荐报告。

(3)    各区县评选的优秀指导老师数不超过本市指导老师总数的30%。

(4)    优秀指导老师由省项目办颁发证书。

说明:含有上述内容的指导教师工作手册将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研修平台提供下载参阅,指导教师各项工作职责将推送到指导教师工作室以便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所有考核评价标准以研修期间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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