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务员的公共责任?公共责任是每一位在职公共管理人员的职业责任。这里的职业责任就是在行使公共权力之前就要明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就是实现公共利益,为人民服务,这是其一。 其二就是在行使公共权力的时候,公共责任就是要接受赋予你权力的人民的监督,并主动向其(代理机构——政府、人民代表大会等)汇报、解释、说明原因、反映情况和提供相关信息,做到公开行使公共权力。 其三是在行使公共权力之后,公共责任就是要接受评判(由人民评价,通常是一些代表人民利益的组织做出),并对不当使用公共权力或使用产生的不当后果承担责任,接受惩罚,并对损失进行赔偿。 以上三点是对“公共责任”进行不同角度的分析,具体到现阶段我国政府的“公共责任”的内涵中,应涉及以下几方面: 一是职业责任,政府始终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追求公共利益,为委托于它权力的人民服务。 二是政治责任,政府对其失职、渎职行为向全国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人大处置,这是由我国的政治制度所决定的。 三是行政责任,从行政组织构架上看,政府官员对其失职、渎职行为向系统内部负责,接受行政责任的追究。 四是法律责任,政府对失职、渎职行为所承担的法律法规责任的追究,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还有经济责任。 五是道义责任,由于下属工作失职或错误,老百姓不满意,基于道义,领导主动辞去职务。 六是道德责任,这也很重要,政府官员对其失职、渎职行为的道德自省,受到良心的谴责,要自己惩罚自己。 柴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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