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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照片取证与留存

 山清水秀360 2014-07-22


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照片证据不可小视,不管是从保护执法者角度,还是明确责任角度,抑或是作为举证的主要证据之一,甚至是作为现场辩论、据理力争的典型依据,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做好拍照、留存的工作。



违法用地现场照片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巡查人员在执法巡查过程中发现疑似或既成事实的违法用地行为,所做的第一项工作即为拍照,以对违法用地从违法前状态、违法行为发生、违法用地制止情况、违法用地查处情况、违法用地恢复情况进行全程对比跟踪。



有了照片,可以避免违法用地当事人拒不承认违法用地的情况;有了照片,进行检查考核时,只要将违法用地前后的照片一对比,就知道所做的工作是否到位;有了照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变更调查等图斑情况说明工作更有可信性;有了照片,违法用地的处理依据更加充分;有了照片,也可作为监督土地执法巡查人员的巡查工作是否到位的依据。



现场汇报、告知照片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巡查人员在发现违法用地后,除了要第一时间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汇报以外,要告知违法用地所在基层政府以及所在村相关负责人,并请他们签字确认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请相关负责人做好违法用地查处的配合和协助工作,另一方面也向其表明形成违法用地所应负的责任以及后果。



在汇报或告知时,所做的工作之一即为拍照。对查处违法用地,基层政府和所在村一般情况下是不抵触的,也愿意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制止和查处工作,此时照片的作用在于证明土地执法人员履行了正常的汇报、告知义务;如果是基层政府或所在村的违法用地行为或对违法用地行为不闻不问,此时相关负责人可能拒绝签字,在这种情况下,照片可以作为另一种形式的签字,作为汇报或告知书生效的要件之一,在进入到法律程序以后,也可以作为相关负责人不履职的证据之一。



通知书、笔录现场照片



在形成了违法行为以后,向违法用地当事人发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以及随后发送《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均需要违法用地当事人进行确认。而违法行为的发生有因不懂法而无意识的违法用地行为;有存在侥幸心理想蒙混过关的违法用地行为;有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的违法用地行为。对于前两种行为,违法用地当事人一般均会在相关材料上进行签字确认,执法人员通过正常的程序制止违法用地,进行教育批评,或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即可以消除违法用地行为。对于故意违法的当事人,在发送相关材料时,其不签字的可能性较大,在这种情况下,拍照成为十分必要的工作。从相关规定可知,即使询问笔录无违法用地当事人的签字或手印,在一定情况下询问笔录也是有效的,而现场拒签字的照片可以作为笔录有效的证据之一。在发放通知书时,可能存在无法找到当事人的情况,此时我们到当事人所在单位住所,甚至用挂号信等进行的通知均可以拍照并作为后续处理工作的证据。



照片在执法监察工作中所起的作用还有许多,如在发现违法用地无法找到当事人时,与正在施工的人员甚至周围的群众了解违法用地相关情况的照片,可作为我们获取违法用地基本情况途径的证据;向村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解读的照片,可作为基层干部以不了解相关规定为由而使违法用地形成的反驳证据等等,照片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随着技术手段的完善,通过GPS手持设备直接拍摄并上传到数据库中、通过DV摄像机等所形成的影像资料等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照片这种图像资料在全国许多地方的基层执法监察工作中的作用却不可小视,而且在以后的执法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应尽量完善并充实照片资料,作为执法台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求更好地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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