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认真履行业主委员会所负担的职责,对全体业主负责,自觉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汇报工作。 二、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小区各项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有关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各项工作,管理好小区的各项事务。 三、组织小区业主开展便民服务(包括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治安服务、医疗服务等等),搞好以劳动再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为小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性服务。 四、引导和组织小区业主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组织小区业主开展各种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评选“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市民”,进而形成具有小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小区业主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五、受小区业主委员会指派或小区业主委托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其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向上级有关机关反馈。 六、管理好小区管理委员会的固定资产和财务帐目,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财务的收支情况。 七、经常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小区管理委员会成员整体素质。 完成政府及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认真履行业主委员会所分管的职责,负责分管工作的落实实施。 二、组织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各种规定、制度和内部机构设置。 三、组织起草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报告、总结、计划工作。 四、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协助主任做好有关督查督办工作。 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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